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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璐:资本的扩张与村落的终结

[ 作者:王露璐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1 录入:王惠敏 ]

 ——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本逻辑及其伦理反思

摘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一方面,追求自我增值最大化的资本逻辑必然成为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并日渐获得其在现代乡村社会的宰制性地位;另一方面,资本逻辑不断实现对传统乡村生产与生活空间的“资本化”扩张,并由此加速了村落“终结”的进程。应当看到,此种村落“终结”并不仅仅体现为村落数量的减少,更在于资本逻辑作用下传统村庄伦理共同体的衰落及其作为乡村伦理文化根基与载体功能的式微。易而言之,村落终结并不单纯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村落减少,而在于村落所体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伦理共识、文化心理和行为模式的“终结”。在乡村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应当通过对资本逻辑有效的伦理规约,既维持其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又为资本的空间扩张框定必要的伦理边界,从而实现村落的“重生”。

关键词资本逻辑  村落终结  伦理边界  伦理共同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以农业的工业技术化、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流动性、市民化为基本内容的乡村社会变迁,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现象和问题。一方面,资本以其强大的扩张力“进入”乡村,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农村低效的生产方式,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巨大发展;另一方面,资本的扩张进一步加速了乡村城市化进程,导致“城市过密”和“农村过疏”甚至“村落终结”的现象。对于上述问题,众多学科近年来给予了大量学术关注,本文试图从伦理视角考察资本逻辑作用下村庄伦理共同体的变化,并探讨村落“重生”的可能路径。

一、“扩张”与“终结”:资本逻辑对当代中国乡村发展的双重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物→商品→货币→资本”的演变,他指出,简单商品生产表现为“为买而卖”的“W—G—W”,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资本运动则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为卖而买”的“G—W—G”,其目的是获得货币的增值即ΔG。因此,“资本及其自行增殖,表现为生产的起点和终点,表现为生产的动机和目的”[1]。 作为资本的货币的自行增值具有一种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的趋势,这便是资本运动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逻辑的本质是资本通过雇佣劳动实现资本的积累和扩张,它支配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带来双重性的后果。一方面,资本不断地通过其支配的物质力量进行扩张,从而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逻辑主导着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并以其强大的力量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逻辑“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从这一意义上说,资本逻辑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社会繁荣。另一方面,资本在无限扩张中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资本逻辑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宰制性地位和力量的绝对逻辑,“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混淆和替换,从而是颠倒的世界,是一切自然的品质和人的品质的混淆和替换”[3]。资本逻辑带来了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经济、社会、生态领域的重重危机,也导致人伦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资本化”。由此,资本逻辑的双重作用形成了“资本扩张悖论”,也引发了“利用资本还是限制资本”的理论和实践论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刷下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逻辑对中国乡村的发展也体现出双重作用。一方面,资本以其强大的扩张力“进入”乡村,追求自我增值最大化的资本逻辑也成为推动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伴随着资本的“进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理性意识显著提升: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安土重迁、惧怕变革等保守意识逐渐削弱,求富冲动和市场理性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而此种经济理性意识的提升,又进一步推进了乡村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资本逻辑不断实现对传统乡村生产与生活空间的“资本化”扩张,并由此加速了村落终结的进程。“从1985年到2001年,在这不到20年的,中国村落的个数由于城镇化和村庄兼并等原因,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一年,中国那些延续了数千年的村落,就比2000 年减少 了 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4]而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的村民委员会数目,从2005年的629079个减少到2015年的580856个,[5]平均每年减少近5000个村民委员会,平均每天大约有14个行政村庄消失。从一定意义上说,村落“终结”并不是一个中国特有的问题。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的:“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2](36)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3](556)。由此,资本的扩张必然以城市为中心并产生对农村的全面挤压,市场化进程导致城市的急剧膨胀和扩张,并带来“城市过密”和“农村过疏”的现象,这已然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

如果说,村落终结是一个普遍化问题,那么,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村落终结则在具体表现形态上体现出“中国特色”。大体而言,“村落终结”主要呈现出以下形态: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而走向终结;在政府社会规划工程主导下,通过村落合并等形式而走向终结的村落。然而,这是否真的代表了当代中国乡村发展进程中的“村落终结”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吊诡的是此种看似符合资本逻辑并与中国乡村现代化进程相一致的“村落终结”为何引发的却是学术界、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担忧和质疑?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又应当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村落终结”?

二、何种“终结”:资本逻辑作用下村庄伦理边界的动摇和共同体的式微

尽管“村落终结”问题自本世纪初期开始受到众多学科的关注,并在近年来成为媒体和公众探讨的热点。但事实上,关于“村落终结”的内涵、实质和评价,至今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而其中一个长期探讨和争议的问题是:“村落终结”究竟是何种“终结”?大多数学者认为,村落终结并不意味着村庄的彻底消失,而是体现为村落数量的减少以及村落边界和组织形态的转变。笔者认为,考察村落终结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是城市化进程中资本逻辑对村庄伦理边界产生的巨大冲击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式微。

村落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依附土地、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缺乏流动的传统乡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必然产生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村庄共同体。传统村庄有着某种可见的自然边界,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形成基础、结构特征和指向意义上都显现出显著的伦理共同体特征,由此,传统村庄也存在着某种无形的伦理边界。

亚里士多德曾明确指出,城邦并不意指人们居住相近而结成的同盟,而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6]的共同体。滕尼斯也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强调指出,共同体的形成固然需要有共同的生活地域,但更重要的是需要体现共同体意志的“默认一致”,即某种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此种思想信念“是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员团结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力量和同情”[7]。中国传统村庄是一种典型的“熟人社区”,村庄成员在相对固定和狭小的地域中进行生产和交往,并产生相互之间基于熟悉的信任以及对整个村庄的认同感。换言之,村庄成员既有其“生于斯、长于斯”的共同生活地域,更因长期的共同生产和交往活动而产生共同的偏好和记忆。由此,他们会自然地将有着共同偏好和记忆的村庄成员指认为“同村的我们”并给予信任和认同,而将没有这些共同偏好和记忆的人视为“外村的他们”并给予一定的排斥。可见,村庄共同体不仅有其地理边界,更具有建立在其成员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高度同质性基础上的认同而形成的伦理边界。这种特殊的伦理边界进一步强化了村庄共同体的自我封闭和内部融合,也赋予传统村庄一种温情脉脉的道德意蕴。

然而,伴随着资本大规模“进入”乡村,资本逻辑以其扩张性、同质化和意识形态化特征不断强化对乡村生产、生活、交往和文化的影响,传统村庄的伦理边界被模糊化,村庄伦理共同体也走向式微。

首先,资本逻辑强大的扩张性必然带来城市对乡村的“挤压”,并推动城市和乡村的空间重构。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使其不断地通过地理扩张的方式建构新的空间,“资本越发展……资本同时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8]。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列斐伏尔、哈维和苏贾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者关注和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的空间问题,在他们看来,正是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城市不断地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哈维认为,资本逻辑已成为“永不停息地减少(如果不是消灭)空间障碍的动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永不停息地加速资本周转的冲动”[9]。在资本逻辑的强大控制力下,城市必然以其对乡村的“挤压”实现新的空间增长。在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这种城市的扩张和对乡村的“挤压”因长期以来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乡村“土地红利”、“劳动力红利”的存在而获得更为强大的资本逻辑支持。于是,我们看到,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村庄快速转变为“没有一亩农田、没有一个以务农为生的农民”的新型“工业化乡村社区”,中西部地区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离土离乡”而从事市场化和职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了显见的村庄衰落和“空心化”问题。加之近年来国家层面推动村庄合并的政策驱动,传统村庄的行政边界产生了变化,村庄居民的流动性、异质性大大提高,相互间的熟悉和信任度下降。由此,村庄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日渐弱化,建立在同质性和相互认同基础上的村庄伦理边界日益模糊,并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村庄共同体的伦理基础。

其次,资本逻辑的同质性特征不断消解村庄的地方性特色,导致乡村城镇化进程的单一性和雷同化。如同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资本逻辑“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36),在这一世界中,资本成为一种“普照的光”[8](31)。换言之,资本逻辑是一种漠视差异性、特殊性和个性、否定和压制“他者”的同一性逻辑,它能够成为夷平一切差别、剪灭各种内容和质的强大力量,并从而成为一种普遍化的、世界性的控制逻辑。[10]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者在论及城市空间问题时也指出,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城市变为一种“可计算”的商品,从而必然导致城市形态的“同质化”。而此种同质化问题,同样存在于乡村市场化、城市化的进程中。近年来,城市发展中的“千城一面”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千村一面”问题,已然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而其根源,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资本逻辑的同质性。由此,传统村庄丰富的地方性特色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村庄道德生活和伦理认同被消解,村庄隐形伦理边界受到强烈冲击。

最后,资本逻辑的意识形态化特征不断削弱农民对村庄的精神依赖并强化其对城市文化的认同和向往,传统村庄作为“精神家园”的伦理意义日渐削弱。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利润最大化不仅成为商业活动的最高目标和唯一原则,甚至不断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乃至精神世界,从而成为现代社会具有宰制性地位的意识形态。在此种意识形态的主宰下,城市以其与资本逻辑相契合的市场化生产和生活方式取代传统乡村而成为现代人向往的“精神家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出务工农民中,完成初中或高中学习后直接务工而没有任何务农经历的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不断增加。他们缺乏对传统农业生产的直接体验,难以产生对土地的依恋感和对村庄的归属感。相反,他们对现代化、市场化的城市职业活动和日常生活方式有着强烈的价值认同和情感期待。对于他们而言,村庄已经是一个随时可以离去的“陌生的家乡”,城市却成为期待栖居并融入的物质和精神家园。

由是观之,村落终结并不单纯体现为村落数量的减少,更重要的是资本逻辑作用下传统村庄伦理共同体的衰落及其作为乡村伦理文化根基与载体功能的式微。换言之,村落终结并不仅仅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村落减少或消失,更在于村落所体现的特殊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伦理共识、文化心理和行为模式的“终结”。

三、村落的“重生”:资本逻辑的伦理规约与村庄伦理共同体的重建

从一定意义上说,乡村工业化、市场化和城镇化已成为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基于此,我们需要反思并力图解决的问题在于:如果说,城市化进程中资本逻辑对村落数量及其伦理文化功能的影响无法改变,那么,如何通过对资本逻辑有效的伦理规约,既发挥其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又为其框定必要的伦理边界,从而实现村落的“重生”?

首先,以资本逻辑的空间正义转向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新城市化”。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强调城市对于容纳资本主义生产的空间意义,另一方面又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导致的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分裂和对立。 他们指出:“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 。”[3](556)换言之,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对传统农业文明的巨大冲击是使城市“中心化”和农村“边缘化”。而马克思、恩格斯所指认的未来社会“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也正是以“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为“首要条件之一”。[3](557)

正是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空间批判,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提出了空间正义理论,这一理论对于思考我国转型期的城乡正义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资源意义。长期以来,城市与乡村的差异性和非均衡性已成为我国城乡关系的基本形态。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城市化进程中资本逻辑的作用又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对乡村的“空间挤压”,形成城乡空间资源的非正义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本逻辑引导大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和落后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实现向乡村的空间转移,致使城市环境的改善建立在乡村环境恶化的基础上;二是资本逻辑引导下的“GDP中心主义”,导致政府推动的农村居住形态调整演变为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三是资本逻辑作用下“离土”比“守土”更高的利益回报,不断驱使农民在失地、失业、失居中失去基本的空间权利。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以空间正义形成对资本逻辑的伦理规约,并由此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新城市化”。“符合空间正义的城市化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城市化的新城市化。新城市化是一种能够使城市化的增益惠及所有人的城市化,它不是部分人,更不是只是当代人、城里人、富人、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利得到扩张的城市化,而是整个人类,是所有人,特别是后代人、农村人、穷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城市文明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能够在城市化过程中持续得到扩张的城市化。”[11]“新城市化”力图打破城市的“中心化”和乡村的“边缘化”,强调资本逻辑引导的城市扩张必须以不损害乡村发展和剥夺农民权利为边界,否则,这种扩张必须给予被剥夺者以相应的补偿。

其次,以资本逻辑的生态转向实现资本的生态化和生态的资本化,建设美丽宜居的“绿色”村庄。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一切以前的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又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8](90-91)这一论述深刻揭示出资本追求最大增殖必然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无度使用,由此,资本逻辑也成为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生态社会主义思潮,试图把生态学同马克思主义结合在一起,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当代生态危机。其代表人物佩珀提出了“资本主义内在地‘对环境不友好’”[12]的论断。在生态社会主义者看来,资本与生态是对立的,资本逻辑必然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伴随着乡村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资本与生态之间的冲突在乡村社会也愈加凸显。在资本大举“进入”乡村的过程中,污染的增加和转移导致乡村环境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似乎成了乡村社会发展中不可得兼的一对矛盾,也似乎由此进一步验证了资本与生态间的对立。应当看到,资本逻辑在以大工业资本为主导地位的时代确实显现出其反生态性,然而,在以后工业文明为主导的新全球化时代,生态领域不再是阻挡资本逻辑深度进入的天然屏障,相反,资本逻辑可以成为推动生态建设的强大动力,生态产业也能够成为资本创新逻辑的必然产物。[13]由此,我们亦可以找到村落“重生”的一条生态路径:一方面,通过资本的生态化使资本以合乎生态的方式“进入”乡村;另一方面,通过生态的资本化使乡村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促进价值增殖、财富增长的一种“资本性”资源。具体而言,资本的生态化要求政府通过公正有效的制度设置,改变城市在生态资源享有和利用上的优先权,实现乡村资源分配和生态保护的无歧视。同时,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建立有效的农村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资本逻辑主导下城乡环境利益的补偿正义。而生态的资本化则体现在,以大力发展乡村生态经济的方式实现资本逻辑的生态转向,通过发展乡村生态种植业、旅游业,用优美的乡村自然风光和生态的乡村生活方式吸引资本的投入并产生良好的回报,形成乡村绿色产业,从而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最后,以地方性道德知识的传承和建构限制资本逻辑的同质化和意识形态化,重建作为村庄成员精神家园的伦理共同体。地方性知识是美国著名学者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提出的概念,他在《地方知识:比较视角下的事实与法律》中明确指出,“它的地方性不仅在于空间、时间、阶级及其他许多方面,更在于它的腔调,即对所发生的事实赋予一种地方通俗的定性,并将之当地关于‘可以不可以’的通俗观念。”[14]这一概念提出以后,引发了诸多学科的高度关注和热烈探讨。无论是格尔茨关于地方性知识的定义还是其后大量关于这一概念的探讨,都指出了“地方性知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特定伦理共同体的道德生活经验和道德生成传承的“地方性道德知识”。“在道德实在论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种道德知识或者道德观念首先都必定是地方性的、本土的、甚或是部落式的。人们对道德观念或道德知识的接受习得方式也是谱系式的。”[15]具体而言,这种“地方性道德知识”在传统村落往往表现为村庄共同体独特的语言、风俗、惯习、偏好等极具地域色彩的标识性文化事象以及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公共道德平台。也正是这种“地方性道德知识”所具有的独特的地缘性特征,为村庄共同体构筑了隐形的伦理边界。

然而,在乡村城市化的进程中,资本逻辑内涵的同质化和意识形态化特征不断消解村庄的地方性文化特色。在村庄成员的心中,村庄逐渐只有单纯的户籍意义而不再具有文化根源意义,不再是“我们”的村庄。由此,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在于:如果说,资本“进入”乡村的趋势无法逆转,那么,我们以何种方式限制资本逻辑的同质化和意识形态化?事实上,恩格斯早就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6]这也提醒我们,关注、理解、尊重和利用作为村庄独特文化资源的“地方性道德知识”,对于资本逻辑作用下村庄伦理共同体重建的资源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在乡村市场化、城市化的进程中,这种“地方性道德知识”不是某种封闭的道德生活经验和规范体系,其传承和建构也绝非是向村庄道德与文化传统的简单复归。相反,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刷下,任何一种“地方性道德知识”必然会出现其现代转换。易而言之,某种“地方性道德知识”只有以更加开放的文化心态在“承继传统”与“吸收外来”的平衡中实现自我优化,才能为村庄伦理共同体的重建提供坚实的伦理基础。

从一定意义上说,村落数量的减少已成为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无法改变的基本态势。然而,迄今为止,村庄依然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生活的根基,是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所在,更是大多数国民剪不断的“乡愁”所系。因此,通过有效的伦理规约实现资本逻辑的空间正义和生态转向,并通过“地方性道德知识”的传承和现代转换重建新型的村庄伦理共同体,既为实现村落“重生”提供了可能的路径,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王露璐,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乡村伦理研究”首席专家。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伦理学会经济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道德与文明》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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