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田长制”,以期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来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但根据调研来看,很多有职有权的“田长”离田很远,担任“田长”大多也就是挂名,真正在村的“田长”权责不对等,同时由于在村“田长”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缺失,严重影响了在村“田长”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想让“田长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不断强化在村“田长”的作用,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解决在村“田长”权责不对等问题,构建在村“田长”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唯有这样方能充分发挥“田长制”的治理效能。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本文系作者在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举办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中国乡村发现网根据录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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