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引领,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土地流转适度集中。
2008年建立省级土地规模流转补贴制度,重点补助流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主体的流转行为,9年来省级投入近5.5亿元。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意见,建立上限控制、资格审核、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等监管制度。先后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全省62个县建成流转交易市场,乡镇流转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制定适度规模“江苏标准”,重点扶持100亩至300亩的种粮农民。坚持以市场机制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确保流转规模与城镇化进程、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二、家庭农场连片集聚。
一是培育家庭农场队伍。建立集教育培训、财政奖补、农村金融等于一体的综合扶持政策体系。出台发展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认定登记,设立省级财政扶持专项,每年投入9000万元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超过1000个。二是引导集聚发展。加强土地集中整理,建设涵盖农技农经、仓储烘干、农业机械、信贷保险等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家庭农场集聚发展。全省1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吸纳超过5000个家庭农场等主体,辐射带动88万农户。
三、社会服务合作集约。
一是创新供给机制。引导经营主体成为生产和服务的双重主体,利用自有设备、资源开展服务互助,全省30%的家庭农场兼业提供耕种收服务。推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建立农机合作社6900多家、植保服务组织5200多家。二是发展多种模式。在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地区,探索创新多种服务集聚模式。创新“联耕联种”模式,创新“农田托管”模式,创新“村办农联社”模式,村集体兴办农联社,动员各类主体参与土地联户经营或购买农联社服务,实现联合发展。三是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组建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加强联合,提高市场竞争力。
(作者系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2016年11月22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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