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公布。山东将选取5个中等城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培育设立1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新生小城市。试点地区将全面放开试点城市落户限制。而且,我省将赋予新生小城市县级管理权限和重点示范镇相应县级管理权限,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
选取5个中等城市培育成人口超百万大城市
试点方案提出,从城区人口50至100万的12个中等城市中,选取5个城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从城区人口20至50万的39个Ⅰ型小城市中,选取10个县(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从城区人口20万以下的43个Ⅱ型小城市中,选取15个县(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20万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选择部分非农就业达到75%的镇,培育设立1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新生小城市;培育3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5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的重点示范镇,进行小城市试点。
全面放开试点城市落户限制
在试点任务上,我省提出,要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强化特色产业支撑、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管理水平等6方面。
在具体方面,试点城市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放开试点城市落户限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
在试点政策上,我省提出,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的原则,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赋予新生小城市县级管理权限和重点示范镇相应县级管理权限。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整合资源配置,增强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要素的支配权。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等有关政策适当向试点城市倾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向新生中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延伸,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济南日报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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