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调查情况看,我省耕地流转主体增多、耕地用途出现“非粮化”趋势,特别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的 “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增多。在日前召开的省“两会”上,参会委员们认为,“非粮化”虽然是农业种植比较效益的正常反应,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耕地流转的“非粮化”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
经济效益差异是客观成因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现象越演越烈,主要是因为粮食作物生产是农业生产比较经济效益最低的产品。 “土地用来种粮还是用于培育花卉园林、养殖或者种植经果林、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上,会有不同的收益差异。而且,我国粮食的价格同世界粮价相比明显偏低。 ”周可金委员指出,种植粮食,刨去劳动力、化肥、种子、农药和机械等成本后所得不多,如果遇到不良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还会出现严重亏损,若改为种植经济作物或养殖用地,经济效益就会明显增加。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主体的最原始动力,因此,土地流转中时时存在着“非粮化”的风险,这是由种粮弱势性所决定的,是客观现实的。
经营流转土地“门槛”高
当前,由行政主导的流转模式,将出租方的农户组织起来,增强了承包经营权出租方的谈判地位,客观上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但同时也提高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门槛。民盟安徽省委认为,同样的土地,在农户间自发流转,主要是解决农户外出打工劳力缺乏的矛盾,一般仍沿袭以种粮为主的传统种植方式,所以流转价格很低,多数是无偿的。但通过上述方式的流转,一亩租金在500元以上,承租方还要承担农田建设及中介费、上交乡村利润等费用,而粮食生产是效益比较低的行业,因此种粮食肯定要亏本。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要素的流动呈现出向高效行业转移集中的趋势,土地流转过分市场化,必然会带来“非粮化”倾向。客观地说,发展高效农业,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有政绩,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局面,但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来看值得警惕。
政策取向刺激“非粮化”
蔡荷芳委员指出,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政策,导致高效农业与粮争地,造成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面积减少。 “这些举措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经营者的收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蔡荷芳委员说,如一些地方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开展餐饮住宿、旅游休闲、娱乐健身等项目,除少数建筑物占地办理农转用手续外,其余大多数系违法占用甚至非法批准占用,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认识出现偏差不容忽视九三学社安徽省委认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为国民提供数量和质量充足、有保障的食物,与国防、教育、医疗等具有同等的国家安全保障作用,是国家最基本的“民生产业”,一旦过分宣扬“生财有道”、“致富经”的农业经济回报,农业发展的方向必然出现问题。目前,农用耕地的基础保障意义被“行政化扭曲”。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土地流转指标而行政化推行流转,一些地方甚至早早地将土地集中,并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将沟渠路配套,坐等“筑巢引凤”。在此背景下,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持有者成为“主动者”,政府无法对其进入农业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即便是在土地用途被改变之后,政府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预手段。
重新审视“大粮食”内涵
“对当前农村耕地和基本农田存在不同程度的‘非粮化’、‘非农化’的现象,一方面要引起重视,但另一方面也要拓宽视野,纳入大农业范畴加以甄别。 ”王永定委员说,耕地和基本农田不等于只能生产粮食,从事农业生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配套工程建设。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不仅需要转变生产方式,还要转变生产理念。只要是针对社会实际需要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都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生事物,不能机械地理解传统名词。 ”
民盟安徽省委也认为,新形势下“粮食”概念应是广义的,它除了过去狭义的内涵,还应扩展到肉、蛋、奶及水产品,甚至水果、蔬菜、坚果等一切可以提供生命活动所需营养的人们喜爱的所有可食品,即可称之为“大粮食”。在此背景下,要全面分析用传统粮食作为饲料原料转换成肉蛋奶及水产品的生产效率,因为我国口粮安全已有保障,缺乏的是饲料粮。片面追求“粮食安全”,用生产超出“口粮”的狭义“粮食”,如小麦、玉米配制牛羊等草食畜禽饲料以换取肉、蛋、奶,而忽略更加高效的牧草、饲用作物以及粮食作物秸秆中可被牛羊利用的巨量营养,在当前倡导走循环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背景下,其弊端已凸显。合理数量的耕地暨基本农田“非粮化”是保障“大粮食”安全的必由之路,“非粮化”离不开种养结构调整与优化。
坚守耕地红线和安全底线
马传喜委员认为,对于出现的“非粮化”趋势,应对的策略应是引导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于出现的“非农化”倾向,应严格执法,杜绝违法占地,坚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土地政策。
李庭奇委员也认为,要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确定我省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科学确定上下浮动区间,最大限度划定基本粮田红线,确保种粮面积基本稳定。
此外,委员们还建议,要进一步健全耕地流转用途监管机制,完善耕地保护执法监察机制,尤其是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如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经济效益,制止农村土地“非农化”苗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江淮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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