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树立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制度导向,从而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保护好绿水青山,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这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加大改革力度,形成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事业深入推进的必由之路。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早在2013年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曾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专家表示,实施生态补偿制度两年来,从补偿资金的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基金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而从受益部门、企业和单位,乃至跨地区、跨省份得到的补偿较少。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森林、湿地、荒漠等资源保护补贴政策,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累计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925亿元。
“由于生态补偿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真正执行时会遇到一些阻碍。”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湖北省委员会秘书长周建元认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谁受益、谁补偿”的横向补偿原则仅停留在呼吁阶段,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此背景下,一些省区已经在进行协调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的尝试。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东省签署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流域上下游省(自治区)将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协商建立“联防联控、协力治污”机制。当日,财政部、环保部在福建省龙岩市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中央财政将对率先达成协议、具备突出生态价值的重点流域给予资金支持。”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财政部和环保部将加快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通过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发展理念是发展实践的先导,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民族报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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