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守住底线,没能经受住利益诱惑……”日前,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2017年6月5日中国经济网)
现实生活中,“蝇贪”“蚁贪”案件已经曝光不少,“小官大贪”的案例大家也屡见不鲜,然而,这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依旧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其中有个原因在于他为自己定下了“3年500万”的贪腐“小目标”。
古有“十年清知县,万两雪花银”,今有“三年小村官,想捞五百万”。在中央高举反腐“利剑”“打虎拍蝇”的当下,居然还有人胆敢为自己定贪腐“小目标”,不得不说,李立忠确实“勇气过人”。但其行为终究难逃法网,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在此,笔者不得不问,是谁助长了“小官巨贪”的嚣张气焰?李立忠在选举过程中“作恶”,不但没人举报,反而选择退缩、让其当选,无形中助长了其嚣张气焰,让其“只手遮天、为所欲为”。二是镇村干部认为其“能干”,放松了对其的监督管理,任其“权力任性”,放任其“肆意妄为”,间接为一些不法行为撑起“保护伞”。如何杜绝“小官巨贪”再次发生?笔者认为:一是要选好用好人,严防“别有用心”的人钻进队伍里来,从源头上杜绝;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资金、项目,必须做到账目清楚,并定期去群众中调查走访,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防止小官小贪养成大贪。
作者单位: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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