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原名山阳县城关一小)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华商报,11月21日)
拿到手13年、盖有政府公章的房产证竟在一夜之间被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一句简单的“把关不严发错了证”就给撤销了,不仅让商铺拥有者感到“意外”,也让围观群众大跌眼镜。好在事情经过多方调查之后终于水落石出,难以想象的是,如今这种“乌龙”局面产生的原因竟然只是由于当初办证人员的一个“不小心”所致。如此事件不禁发人深思,对于盖有政府公章的证件,难道就只用经过办事员之手就可以轻松搞定吗?
诚然,如今的政府应该简政放权、精简办事程序,但是必要的审核还是应该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政府的“红头文件”、盖有政府公章的证件等,由于其自身具有的政府“公信力”属性,更要严把审核关。因为一个细微的错误所带来的有可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不仅会为后期的各项工作开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会大大降低政府公信力,致使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山阳县相关单位虽然在事后承认此事件是由于当初办事人员的疏忽大意以及审核把关不严所致,但是对于如今这局面来讲,似乎一句“把关不严”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不仅如此,将问题全部推到办事人员身上还会让人理解成敷衍、应付的一种托词。如今摆在眼前的是群众利益受损、政府项目受阻,如今再来谈“追究当事人责任”似乎也略显苍白。
简政放权、精简办事程序并不意味着职能部门可以放松对各类证件的审核。精简办事程序的本质,在于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无谓的奔波,而不是给政府办事人员一个偷懒、放松警惕的机会。因此,在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教育的同时,也要在相应环节加强审核力度,要做到既要精简不必要的过程又要确保政府公信力不受影响。
作者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八角井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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