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从该网友发布的山区图片上,记者看到现场有“封山禁牧,毒饵投放区”的告示牌。(11月7日新京报)
为了保护林区植被资源,河北涞水近日下达了“投毒禁牧”的工作指令,仅5个乡镇就投放毒饵约计4200斤,数量之巨,令人瞠目,舆论质疑之声如潮。
就网络上兴起的主流反对声音,大抵认为当地政府胡作为、乱作为,难脱权利任性的色彩。然而,在笔者看来,除此之外,“投毒禁牧”的做法本身,至少还存在两大争议。第一,“投毒禁牧”科学吗?符合自然规律吗?客观而言,生态环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任何一个物种的存在,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有着自身独特的物种价值与意义。
具体到“投毒禁牧”这件事上,即便如涉事部门所设想的那样,能够对散养放牧行为形成一定的威慑,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封山育林区内的鼠害、兔害,但指令本身却忽视了投毒背后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短期内或许放牧、鼠害、兔害能够有所缓解,但却无法根治,反而还会酿成更为惨重的生态灾难。这是因为基于食物链的传递性,投放的有毒农药,毒性会通过食物链层层传递、步步淤积,造成周边植被乃至居民的“二次中毒”“多次中毒”等公共安全事件。就算撇开毒性的残留与传递问题,鼠、兔等种群数量的骤减,也势必打破原有的生态和谐与平衡,同一个生态体系中,任何两种生物之间都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一方的消亡对另一方而言,无疑都是一种伤害与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论“投毒禁牧”的出发点是否是在直接针对当地牧民,做法都极为不妥,本质上都是一种反自然、反科学、反规律。
第二,“投毒禁牧”文明吗?应该说,尊重生命是文明的应有之义,在现代文明的演进过程中是拒绝野蛮与杀戮的,而“投毒禁牧”,这种非人道的方式,恰恰就是涉事部门生命意识缺失,对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与尊重的体现。尽管在当地的生态环境中,鼠兔由于数量上的泛滥一度沦为了“林区之害”,但也是生灵,也是生命,它们的生命权也值得被尊重、被敬畏。因此,“投毒禁牧”不止有滥权任性的嫌疑,还存在非人、残暴的诟病。
说到底,地方政府封山育林没有错,既是职责所系,更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但是不能不顾及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不顾及方式手段的正当性,而只图行政管理上的方便。否则,只会给世人留下滥权任性的口实,向社会传递出反自然、亵渎生命的负能量,重创执政公信力。
作者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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