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出台,对相关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提出量化标准。
2016年已迈入最后一个季度,脱贫攻坚年度战役已进入白热化阶段,战斗结果已然端倪初现。俗话说得好,工作干得好不好,考核成果见分晓。我省此时出台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正是拔刀亮剑,督促各地继续狠抓脱贫攻坚不放松,杜绝数字假脱贫。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从三个方面进一步严把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关:
一是严把考核对象和范围。此次考核办法把21个市(州)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党委、政府全部纳入考核。
二是严把考核内容。明确了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四项考核内容。其中明确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重点是“减贫成效”,比重占到了65%,突出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及增长率将成考核是否达标的重要因素。另外根据考核内容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共24项评价内容和标准,按百分制计分,使该办法操作性强。
三是严把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此次考核办法对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都进行了详细的明确,特别是对于考核结果运用实行正向激励,把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干部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让优秀干部有奔头。对考核实行问责追责,明确对在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六种问题”,将对市(州)和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行责任追究。还实行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同责同咎、同查同奖制度,依据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量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成员,从制度上将责任层层压实,让工作不尽心、不作为的干部没有空子钻,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四川省江油市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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