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将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后,省级不再具体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权,据测,今年可能90%左右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9月21日 新华网)
“简除烦苛,禁察非法”2015年李克强总理将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决心将权力下放基层,交给市场,还政于民。扶贫资金审批权限下放是简政放权的重要策略之一,作为政府的自我革命,改革之路不会一帆风顺,如何处理在扶贫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水土不服”、“治标不治本”等现象,如何拟定扶贫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后续监督是改革者们必须顾全思考的问题。
权限下放代表着权利下放,也意味着责任下放。削权就是削利益,改革不是剪剪指甲,而是壮士断腕,忍痛也得下刀,省级对县级的审批权限下放要“手刹脚刹一起放”,莫让权力“左手”换“右手”。在扶贫资金审批中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抵制诱惑坚定立场,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为目标,完善监管、公开制度,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胡花滥用,闲置和滞留扶贫资金的情况,消除腐败滋生的新兴“沃土”,以心系群众为根本、利记百姓为宗旨继续深化脱贫攻坚改革。
切实将扶贫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这项党中央重要改革决策落到实处,需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跟进完善法律规章制度;需要省部级单位认真配合落实放出权力;需要接权单位领会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公权在手志在扶贫;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注参与监督决策,不断完善审批,确保审批权限下放能最大限度、更高效率的发挥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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