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则对脱贫攻坚工作具有监督责任,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过程中,一系列扶贫项目助推着贫困村、户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前行,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高度做好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部门,必须参与监督脱贫攻坚全过程。
打铁首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首先需提高员工自身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经常性组织员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并采用“以案说法”方式传授办案技巧,让纪检干部做到心中有法、行之有道。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根。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脱贫攻坚步骤,重点检查有无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类决策部署落实。再次,纪检监察机关需督促帮扶责任人加大对被帮扶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脱贫攻坚不仅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能否顺利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为脱贫攻坚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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