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收入一直增加缓慢,对此,农民群众有意见,经济学家们有看法,中央和国务院着急。原因在于,农民只是从土地的农业和牧业产出上获得收入,没有从土地作为财产、作为现代工商业的土地要素投入而获得收入。
我们过去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为工业化积累了资金,改革开放以来又以土地的低价格在积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资金。
如果从改革开放1979年起,每年平均各种建设占用耕地按400万亩计算,25 年共征用了农村的耕地1亿亩左右(仅就城市建设而言,1978年时,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为7438平方公里,而到2002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为 25972平方公里),每亩最低按照10万元计,农民给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相当于10万亿的土地资产。
如果我们按照市价给农民补偿征地款,每年400万亩土地,相当于4000亿元人民币!比2002年1亿农民在外务工一年给农村邮回和带回的资金3000亿还要多!相当于2004年中央财政给“三农”支援资金的13倍!农民从中得到了多少呢?我个人估计失地农民可能只得到了1/20左右的补偿。20年中,失地农民从土地上得到的补偿最多不超过5000亿,25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国家和城市工商业从农村集体土地低价格中转移和积累了9万多亿资产。
实际上我们许多年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是依靠土地的极低价格、欠农民的务工工资和不给进城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所推动的。这样的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合理吗?能可持续吗?试想,如果等价交换,农民可以从土地交易中获得合理的收入,就相当于每年有4000亿的土地交易收益,农村人口每人平均可获得375元收入(假如农民全部用来消费,年投资和积累就会减少4000亿,消费就会增加4000亿),国民经济中投资增长过快、国民收入中积累比例过高和消费比例过低的状况就可以得到调整,投资、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就会得以协调。我们这么多的经济学家们在想问题,在提建议,是不是从这样一个方面去思考和解决中国宏观经济中投资、积累和消费比例失调的问题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阿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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