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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官员干预司法的手

[ 作者:贺红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23 录入:16 ]

去年11月,法制晚报报道了《山西纪委干部开车被撞爆粗口交通肇事者终审被判18个月》一事。近日,肇事者薛某的律师向法晚记者提供了相关的监控视频资料,据视频显示,警方在侦查提审嫌疑人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讯问笔录时间,并撕毁此前已经做好的真实笔录。而视频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得到了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法院的证实,二审裁定中,太原市中级法院再次追加认定以上视频的真实性。(网易新闻 5.19)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实践中,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和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常常存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现象。他们不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还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其操纵法律,视法律如儿戏,凭主观想象推断、捏造、歪曲事实,凭空想象乱处罚,而由此衍生的各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冤假错案,更是让群众深恶痛绝。

而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的社会。现实生活中,人情关系复杂,基层办案人员面临情感压力,担心被领导打击报复。在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一些领导干部无视规章制度,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违规向下属“打招呼”,致党纪国法、行政规章于不顾。长此以往,绝望情绪势必蔓延整个社会,到时候必然影响到年轻一代的未来选择。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工作机制正是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管住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必须严肃执纪,强化问责,动辄则咎,用立起来的纪律撑起法官、检察官的“铮铮铁骨”,提高他们抵抗“权力干扰”的能力;用严起来的问责拉起干预司法的“警戒线”,让领导干部在司法面前安分守己。从而大大减少司法活动中的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真正做到“官”与“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作者单位:船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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