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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命案,真相不能缺席

[ 作者:熊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20 录入:7 ]

4月16日下午,南召县四棵树乡“九龙湖农家乐”餐馆顾客与老板发生冲突,引发厮打,造成餐馆老板、四棵树乡高峰庵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明死亡。案件发生后,南召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4月19日,《大河报》)

昨天“公职人员签单遭拒打人致死”炒得沸沸扬扬,怎么今天的新闻标题却变成了“不存在公款签单”?这画风未免转得也太快了吧!报道中指出,经市、县两级纪检部门查证,华商网等部分媒体反映的公款签单问题不存在,当事服务员皮某对此不知情,死者儿子对媒体的描述是其听围观群众所说,且提供不出群众是谁。

儿子提供不出证人,父亲去世又死无对证,事发原因扑朔迷离。既然是拳脚相加,那打人者心中自有其打人理由,可面对网上“公款签单遭拒打人致死”的报道,却一言不发。就算打人者被警方控制无法对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当天在场的还有打人者的家人啊,难道他们看到自己的家人被各大媒体“污蔑”也能置之不理,泰然自若?

再者,18日20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打人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作出批捕决定。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张玉奇撕烂民警警服,阻挠民警执行公务,褚智显在警车行驶中强行抢夺方向盘,并一路辱骂民警,妨害公务罪毋庸置疑,可这寻衅滋事罪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此罪客体是公共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此案中,农家乐餐馆不是上公共场所,谈不上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对于李金明的死,谈不上故意,只能算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此案件不属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节。所以,何来的寻衅滋事罪了?

民众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媒体的“互掐”,也不是官方的含糊其辞。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彻查此事件,绝不手软,绝不袒护任何公职人员!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锦城路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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