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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治下的公权,才有百姓生活的利益

[ 作者:杨六六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23 录入:16 ]

只有个体权益通过法治得到了呵护,权力的每一个错误被司法纠正,全社会才能建构起对于法治的信心。(人民网, 2016218日)

只有法治下的公权,同时在法之下运作,在阳光下行使,在规范程序中进行,才有百姓生活的利益,百姓生活的幸福,百姓生活的尊严。

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过:“如果说民生工程是政府的天职的话,那么推进政府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必须推进政府公权与民权的平等。公权与民权的平等之间没有谁大谁小、没有上下之分、没有贵贱之别,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构建法治政府、维护公民权益的法治精髓。

时下在行政事务中,某些单位或个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调查不深入、了解不透彻就乱下结论,有的甚至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比如有一个户口管理机关在给群众办理上户登记时错把被登记者的年龄登小十岁,致使被登记者不能按时办理退休,还有把他人的未婚信息登记成已婚,把宅基地少登记100平方米,致使民告官等等。这些权力运行中的错误致使老百姓的利益受到巨大伤害,这些单由谁来买?对于那些失职失责的政府工作人员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就应该依法追责、依法问责,在法治公权下建立法治公权和老百姓利益的平等的机制,让公平正义的法律向那些渎职失责者要账,使渎职失职者尝到藐视法律的苦头。

如何实现法治下的公权,让公权成为老百姓利益的保护伞,笔者认为:一是构建法治政府必须让公权在规矩和制度中运行;二是政府自身必须认真监督权力运行过程,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严格的公权运作制度,不能使之成为法外之地;三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建立公开的信息网络,让百姓能及时、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四是强力推进政府改革“五个公开”,建立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总之,公权和老百姓的利益必须体现在公平正义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在法治中得到呵护。

单位地址: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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