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华社 7月12日 )
中办出台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为基层组织严格换届制定了标尺,将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其战斗力和创造力。
党的十九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中办在《意见》中明确了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任期与农村、社区委员会的任期作了明确的界限,消除了过去任期模糊,导致人为提前换届或任意推迟或不换届的情况。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增强党务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在创先争优、三分类三级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同时对农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五年任期制,更有利于调动党务干部的活力,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领导。
贯彻《意见》要身体力行。《意见》赋予了上级党委了监督管理责任,既要指导基层组织做好调整配备党务干部等相关工作,更要担负起监督作用,及时提醒督促基层组织在坚决执行《意见》按期换届,如因特殊原因,提前或推后换届不得超过一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否则,将按照《党章》相关规定问责。
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意见》。实行基层组织任期制,基层组织要主动作为。在贯彻《意见》中,突出加强政治建设,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统一领导,既要在选好人用好人上向上级党委建议,确保把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真心为民的同志配备到基层组织去,为党组织增强新鲜血液;又要严格执行任期制,按时换届,严守政治纪律,建设坚强有力的基层班子,把从严管党治党的各项决策落实各项工作中,始终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坚定基层群众永远跟党走的信念。
(作者单位:盐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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