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时常听到基层干部自嘲,他们患了“恐闹症”。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7月11日,光明网)
比如西北一镇上有一位妇女,十几年前丈夫出车祸去世。因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满,她一直上访反映问题。后来,有关部门纠正了原先的处理结果,依法给予其赔偿。至此,事情已得到解决,但她仍不断到镇政府闹事,要求政府为其子安排工作。“她经常在镇政府院子里连喊带骂,有时还躺在地上打滚,影响很不好。不得已,我们只能为她儿子安排了一个公益性岗位。”这位乡镇干部坦言,因为上级机关对基层稳定工作有硬性考核,一旦出现越级上访就会被“一票否决”,他们这样做“也属无奈”。
像上面这样的例子现在基层比比皆是。为什么遇事先闹的歪风如此盛行?究其因,一是个别群众将“闹”作为争取利益的工具。二是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怕出事、怕担责、怕丢帽,一遇到闹事就层层批转下去,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也将责任一推了之。而基层权力有限,有些问题在其职权范围内往往难以解决,形成了“死循环”。
当前对基层的考核体系中,过于强调稳定,有的地方甚至实行“一票否决”,导致在个别地方出现了“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招数,一旦一些无理取闹的非法行为被一再姑息纵容,也就为社会提供了坏的示范效应。有的群众抓住了基层怕出事、怕事情闹大的心理,由此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流行病”。
如何打破“不闹没人理睬,不闹石沉大海;闹就有领导重视,闹就有额外收益”的社会治理困局?笔者认为,一要不断加强群众的法治教育,不断引导群众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先想着“闹事”,而是首先通过合法渠道反映。二要疏通并拓宽群众问题反映、处置的渠道,让群众遇事有合法渠道反映,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三要改变基层“维稳”的思维模式、方式方法,基层干部要把“群众无小事”当成座右铭,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进行协商、沟通、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四要完善基层考核制度,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乱作为、遇事“一推二拖”的基层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五要强化依法执政,对诉求不合理不合法、违法违规闹事者,则要敢于“亮剑”、提高其违法成本,追究闹事者的法律责任,避免形成示范效应。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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