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时常听到基层干部自嘲,他们患了“恐闹症”。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新华网 7月11日)
按照坊间俗语“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论,文中所报道的“闹”≥“管”,与之可谓是形似和神似兼备。无论是老人高喊“警察打人了”,民警不得已只能放行,还是非法改装载客运营的黑三轮车主,喝药威胁选择息事宁人;无论是少数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漠视群众利益,老百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只能用“闹”来引起重视。“闹”中取“利”,“利”中求“闹”,正如受访基层干部所言,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怕出事、怕担责、怕丢官帽所致。笔者以为,“闹”≥“管”是法治一种尴尬。
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可见,“闹”≥“管”无论是“理”在何方,都是违背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是不应该有的一种治理方式、原则和制度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法治,是打造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任何一项改革举措的保障。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依法行政意识。不闹没人管,一闹就软!显然是执法行为失范,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并非他们不懂法,而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事实上,时代进步,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依法行政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
一棵树,不光有树干、树枝,还有树叶。树叶的作用不可小觑,没有树叶的光合作用,树就无法健康成长。为树治病,不光是治其树干、树枝,连树叶都要治。同理,“闹”≥“管”,其问题不光是要管住党员领导干部。更得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奉法氛围,每个社会个体肩上都有责任。“任期不出问题、花钱买平安”,群众摸清楚地方政府求稳怕乱的心态,遇事就闹,往往是闹得越大,获利越大,由此出现“个人闹、合伙闹、集群闹”等趋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势必形成坏的示范效应,助长了遇事先闹的歪风。
“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再看“闹”≥“管”,笔者以为,要规避执法尴尬,得更好的解决好执法规范、严格、透明、文明等问题,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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