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分别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广西钦州市发现两起虚假整改情况。其中,钦州市一批应淘汰的“散乱污”小冶炼企业仍在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但有关部门却公示其已整改到位,这正是虚假整改的典型做法。(人民日报 2018年06月11日)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却宁愿被处罚也迟迟不愿整改,正是由于整改投入动不动就要几百万,而罚款金额却有限,相对于整改所需资金,罚款只是九牛一毛,于是屡治屡犯就不足为奇。其实,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置法律于不顾,其根本不在于企业不依法,而在于处罚的力度没有触及企业的痛点。那些有一定规模但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是当地税收的主力,社会关系和受重视程度较好,因此有了消极应对环保督查的胆量。而当地领导干部虽口头上重视环保,但实践中却大打折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未加强对各方面的引导和督促,成为了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正是由于钦州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对应淘汰的“散乱污”小冶炼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干部现场检查走过场、走形式,有检查无监管,发现问题不了了之,才导致环保问题难以解决。督察组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及钦州市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方式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因此约见了钦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期落实好整改要求。笔者认为,虚假整改就是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要破除这一形式主义需要更有力度的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决不是“一阵风”、决不是走过场,在推进整改上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决不能得过且过、决不能弄虚作假、决不能欺上瞒下。面对这一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要提高,即要有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本领。要让领导干部“政治站位高不高,作风严不严实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强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在不在”成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要使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成为落实惩戒措施的责任主体,以加强对环保问题的查处力度,最终实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的目标。
环境问题整改难度大、耗时长,但仍不能容许虚假整改这一形式主义,这是在以“纸”包“火”。要通过环保督察,促使领导干部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真正把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一以贯之,解决好在面对环保问题时各相关部门职权不明、配合不够的问题,对失职失责干部要大刀阔斧的处罚,才能保护好山清水秀、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锻造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所讲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作者单位:四川省江安县桐梓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