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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集中整合反腐力量

[ 作者:陈语之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7 录入:吴玲香 ]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改革潮流势不可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打铁必须自身硬”这一重要论断,字字珠玑,掷地有声,鲜明地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信心、恒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整合职能,集中反腐败资源力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所有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反腐败体制。改革以前,纪委监察和检察机关反腐败侦查形成二元分立的格局。现在通过创建监察委员会,将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及其行使的侦查职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局及其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由其统一行使反腐败职权,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让反腐败的力量更集中,将反腐败力量“拧成一股绳”。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大量存在,“小官大贪”、“蝇贪”和“微腐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离散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扩大监察范围,明确监察对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去党的纪检机关只能对党员实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体制改革将所有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监察视野,意味着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将受到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促进反腐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由此,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党内扩展到党外,在关键的政治改革方面,从国家层面进行落实。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巩固压倒性态势、赢得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必须保持政治定力,把握力度和节奏,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让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监察体制的改革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例如,有人会担心,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会不会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成为一个“超级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而且,将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大了。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必然使监察体制成为悬在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头上的利剑,警醒、规范着公职人员的言行,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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