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11月8日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金塔县大庄子乡财政所原所长曹金武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问题;麦积区黄新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小平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岷县旗杆沟村党支部书记曾政生冒领护林员补助资金问题;宁县仙灵村党支部书记刘存良违规使用扶贫贷款问题;会宁县郝川村党支部书记税海江等人违规申领受灾群众救助资金问题。(12月12日 甘肃省政府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赢得了党心民心。笔者以为,我们的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在某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一些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小官巨腐”现象可谓此起彼伏,遏制小官巨腐强化基层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在基层,有的基层干部动辄以“山大王”自居,缺少为民意识,不愿主动服务;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侵占强拿惠农资金,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还有的甚至把黑手伸向低保费、优抚金、扶贫款等老百姓的“救命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解决基层贪腐问题又是何等迫切。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容忍“微腐败”的存在,且不说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会让“潜规则”流毒遍地,扭曲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相比起打下一个个“大老虎”,人民群众更乐于拍下一个又一个基层“小苍蝇”。
过去有这么一种怪现象,一个干部只要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都可以对其进行“包容”“宽容”,只有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才一起算总账。然而,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只会纵容腐败的继续蔓延。因此,我们在认真查处“微腐败”的时候,就必须在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的基础上,坚持紧盯“微腐败”的新形势、新动向,瞪大眼睛,明察秋毫,发现问题,露头就打,从细微处入手,将“微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针对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予以坚决查处,必须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绝不姑息,尤其是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分子,做到不定指标,不留死角,不留缺口,不给腐败分子任何机会,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不断推动基层形成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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