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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 作者:肖怀中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0 录入:吴玲香 ]

9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8月份累计查处了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辽宁法库县双台子乡侯家堡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田维学、辽宁凤城市赛马镇北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威、福建屏南县甘棠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江年武、山东兰陵县南桥镇宋疃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彬生、广西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甘肃灵台县独店镇吊街村党支部书记郭元勋等多名基层干部因违规使用、挪用、骗取扶贫资金被严肃查处。

我们都知道,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然而,面对巨额的扶贫资金,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分管干部禁不住诱惑,“近水楼台先得月”地伸出“黑手”。从通报中列举的案例我们不验证看出,个别基层干部凭借手中权力或截留挪用,或平均分配,或优亲厚友,或挥霍浪费,而这不仅侵害了广大贫困户的核心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要确保扶贫资金“钱尽其用”,必须挥起法律之剑,彻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首先,要严格把关,规范扶贫资金的申批程序。扶贫资金之所以被个别人看成“唐僧肉”而硬生生地“吃上一口”,说明申报审批的程序上存在有可乘的“漏洞”。所以,各地在确立扶贫对象、发放资金时,要严格申报、审核、审批、立项、拨付、实施、验收、审计、监督的程序,每一道环节都依法进行,每一个细节都按规操作,每一步流程都完整手续,每一笔款项都张榜公布,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都置于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堵塞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上的漏洞,使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机可伸。

其次,要加强管理,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扶贫贵在“精准”,扶贫资金一定要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所以,各地要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使群众对扶贫资金的补贴政策、资助标准、扶助项目、申领办法等都明明白白地知晓,并坚持专户储存、专户管理,避免暗箱操作、“张冠李戴”导致扶错对象问题的发生。同时,可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确保“一个萝卜一个坑,一笔资金帮扶一批人”,从而使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处可伸。

再次,要严厉问责,严惩扶贫资金的贪腐官员。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官员,肩负着中央、省、市、县等各个上级政府的信赖,能不能及时足额精准地将扶贫资金发到贫困群众手中,直接影响着脱贫攻坚战的胜败。而个别官员却在“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百米”截取了扶贫资金,不仅直接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侵占扶贫资金的贪腐行为,一定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从而让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胆可伸。

总之,对中央下拨的扶贫资金,只要做到了立项精细化、实施阳光化、发放透明化,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查处、追究、问责那些侵害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者,就一定能够在全社会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反腐氛围,进而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

(作者单位: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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