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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腐败惩处力度不留脱贫腐败土壤

[ 作者:秦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14 录入:实习编辑 ]

“全市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4条,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96人,党纪政纪处分7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这是福建省漳州市纪委交出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半年“成绩单”。今年以来,漳州市通过下派驻村党风监督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再监督压实职能部门责任等方式,构筑“点、线、面”三维监督格局,利剑出鞘严查扶贫资金各类“跑冒滴漏”问题,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8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有人说,哪里有钱权,哪里就有腐败。这话也许不全对,但至少说明涉及资金和权利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这是因为有钱和权才有滋生腐败的土壤。

也有人说,哪里有监管,哪里就有腐败。通常而言,没有监管的权利是绝对权利,绝对权利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而监管的存在就是因为腐败的存在,如果没有腐败,自然也不存在监管。倘若所谓的“监管”蜕变成“掩护”或“垄断”时,腐败就更成了必然。

还有人说,哪里有腐败,哪里就该有严惩。任何不合规矩的行为都是冒着风险,会付出必然的代价,不同的腐败对应了不同的惩罚程度。

扶贫项目绝对可以算是一个有钱有权的项目,所以滋生腐败是必然的,而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监管更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严惩也是必然的,即使是像漳州市查处的“跑冒滴漏”问题,也必须得到相应的惩处。

“跑冒滴漏”不是大老虎的行为,而是苍蝇、硕鼠的爱好。体积虽小,却积少成多,传染性强,后患无穷。尤其涉及脱贫大计,被这么多苍蝇老鼠围着,工作很难落到实处,都在自顾自地填满自己的肚子。

脱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是决胜成败的关键时期,更不能容许任何的腐败行为坏了百年大计。坚决保证不给腐败留下土壤,但铲除腐败的土壤,不是断钱断权,更不是放弃监管,而是要下更大的功夫,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对履责不力者严打板子,确保党的好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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