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全面脱贫”是“彻底”消除贫困的最后“堡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面脱贫”事关国家发展目标、人民福祉、社会和谐、党的执政之基。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而最难的又是贫困地区农村。多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过程极其艰难,越到后面难度越大,而要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其任务之艰巨是可想而知的。个别贫困地区为超前完成任务突出政绩、个别单位或个别干部对扶贫资金“挪用”或“私占”、个别地区不顾实际发展能力和实际情况而强行“全面脱贫”,等等,都会造成“数字脱贫”现象的发生。“数字脱贫”不仅不能让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水平得到真正提高,而且影响“上层”决策及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面脱贫”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扶贫越到后面难度越大、困难越多,但仍要有足够的耐心和韧性,既要按时完成“数量”和“质量”的“全面脱贫”,又要实事求是按当地“实力”稳步推进而不玩“数字脱贫”。如何防止个别地区把“全面脱贫”变成“数字脱贫”:
一是对政策的绝对执行。对中央“全面脱贫”政策绝对执行,对其任务和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具体”政策要“实”,坚持因地制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找准“贫困”根源,认真听取和采纳贫困群众意见建议,让贫困群众成为“全面脱贫”的主体;具体政策执行既要持之以恒,又要与时俱进,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
二是不能就“全面脱贫”而“全面脱贫”。“全面脱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脱贫”不仅是物质脱贫,更是精神脱贫,“人穷穷一时、志短短一生”,“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要让贫困群众成为“脱贫”的主体,由“要我脱贫”变为“我要脱贫”;“全面脱贫”不仅要解决当前的“贫困”,更要从根本上解决因“扶贫任务结束”、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孩子上学等因素造成的“返贫”或“断崖式返贫”现象的发生,要由“输血式”转为“造血式”脱贫,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全面脱贫”要防止“新懒汉”现象的发生,要从思想观念和发展方式上来调动贫困群众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全面脱贫”措施“可行有效”。“全面脱贫”措施必须“可行”,看得见、摸得着、能执行,要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做到真正的“精准”,必须得到群众真正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全面脱贫”措施要“有效”,既要有异地搬迁、产业发展、金融帮扶、对结帮扶等经济发展“实”策,有教育、就业、医保、大病救助等社会保障的“长效保底”之策,还要有民营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
四是对“全面脱贫”进行“全面”监管。对发现的“数字脱贫”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和严惩,以“零容忍”的态度、刮骨疗毒的决心,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的良性运转;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长期督查巡查制度及后期监督机制,形成各类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巡查组、各级监督监察机关、专门督导机构等多方监督的大格局;对扶贫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和审计,防止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脱贫”不“脱贫”,贫困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建立乡镇村社公示栏,及时公开、公示“脱贫”的任务、目标、进度和效果,由贫困群众亲身来“检验”和说明。
五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若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党组织要相信党的决策、并要坚决贯彻执行,始终如一、直至完成任务;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发挥好脱贫致富带头的榜样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陇南市委党校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