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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谨谦:莫让官赖成为政府之殇

[ 作者:许谨谦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1 录入:实习编辑 ]

截至9月底,山东省已累计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663亿元,偿还比例为66%,其中使用置换债券偿还376亿元,占已偿还额的56.7%。山东充分利用政府置换债券加快清偿进度,取得的成绩令人感到欣喜。众所周知,政府欠薪问题,也就是咱们所俗称的“官赖”,一直以来都是个棘手的老大难问题。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也是社会诚信的奠基人,坚守政府诚信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官赖”丛生,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之殇。在政府欠债不还的背后,凸显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诚信缺失,危及了政府使用权力的基础;二是干部管理、财政管理出现制度漏洞;三是不科学的政绩观导致权力运行出问题。

“官赖”滋生,根源在于制度漏洞。一些地方政府欠债多年不还,老百姓无计可施,而相关责任人却依旧安然无恙,这种怪象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制度出了漏洞。没有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还是以GDP作为量化考核标准,一些领导为了个人升迁,大搞政绩工程,为此不惜举债谋发展,导致地方债务负担沉重,于是就出现了“官赖”问题。此外,由于缺乏严格的干部问责机制,失信成本太低,守信者往往成为受害者。于是,就出现仿效者,“官赖”问题越滚越大。

“官赖”丛生,症结在于权大于法。“官赖”的另一个破坏力在于其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官赖”一方面对应着权力的失范,另一方面则对应着政府债主们权利诉求得不到满足的绝望。个人“老赖”受法律制约,一旦登上黑名单,便寸步难行。而相比之下,对于“官赖”,法院也奈何不了,领导在判决书前拒不承认欠款,甚至玩起资金“躲猫猫”,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判决书也就成了“法律白条”。法律作为最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社会规则,理应是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官赖”却能游离于法网之外,这无疑是对权利的践踏和对法律公信力的消解,足以引发恶劣的示范效应。因此,要想摆脱“官赖”污名,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对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与控制,让权力回归到法律约束下,以法律确保政府诚信的确立,彰显法律的尊严。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政府在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起表率作用,而“官赖”使政府失掉公允、丢掉诚信,成为“绊脚石”。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整治,放任其持续发展,势必会极大妨碍法治与诚信在全社会的推进,造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成为政府之殇。而要想脱掉“官赖”帽子,除了要及时清偿欠款,还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干部科学管理,杜绝“官赖”。建立健全干部科学考核、问责和惩戒机制,培养诚信政绩观,杜绝盲目举债发展,避免政府欠债不还伤害民心。二是加强债务法制管理,消除“官赖”。以法律明确责任,推动财政预算法制化、精细化,将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完善监管约束机制,抵制“官赖”。前移监管关口,规范基建管理,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民主决策,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观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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