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共建共享、良性互动的社会,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其中把以往相对分散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联系起来,协调互动,进而形成合力,实现“三社联动”,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区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三社联动”的制约因素
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者的关系理顺了,基层治理就会更加富有成效。“三社联动”已经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但在认识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具体问题有五个方面:一是政府让渡空间还不够,社区治理行政化色彩比较明显,“三社联动”中政府作为主导者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行政主导模式对社会力量发展和参与存在一定抑制作用,出现了“行政吸纳社会”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社区居民参与不足对“三社联动”形成了制约,社区参与中以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参与等为主的局面没有改变,“共同体意识”缺失,参与制度不健全、参与程序不完善和参与渠道不顺畅等问题还有待解决;三是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有限,汲取资源能力不强,其专业服务能力、社会疏导能力、创新发展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还亟待提高;四是社工专业化及作用发挥有限,人才队伍不稳定。目前我国社工人才的工作岗位设置与现实需要在数量规模方面还不相称,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者中既有专业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十分匮乏;五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分动多而联动少,工作协调力度不够,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存在,联动机制不完善,制约着社区治理向整体联动、内延扩展、系统优化的维度发展。
“三社联动”的对策建议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三社联动”基础条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领推动作用,通过增强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专业引导、完善政策支撑、加强宣传倡导,创造“三社联动”的制度平台、技术基础和运行环境,探索“三社联动”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实现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的一体化联动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整合“三社”资源、激活“三社”主体、强化“三社”要素,奠定“联动”的基础。其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公益创投、设立社区发展基金等形式构建以财政性资金为主体、以社会性资金为辅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再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最后,理清各级政府部门在“三社联动”中的职责。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三社联动”的整体规划,颁布市级“三社联动”的各类服务项目,制定有关政策、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本区“三社联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发布和资助区级“三社联动”服务项目,保障人员、资金、项目和监管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街道(乡镇)负责“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实施场地、工作人员和配套资金等基础保障。
培育发展社会力量,发挥多元主体职能作用。自治权与行政权都是维持社区治理良序格局的重要保证,“三社”作为社区治理主体,具有协商互助、共融共治和平等参与的特征,各个角色要定好位、传好球、接好棒。首先,社区在“三社联动”中发挥基础平台作用。社区是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开展社区自治活动、提供各类社区服务的场域,是“三社联动”的整合平台,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支持者、保障者和推动者。其次,社会组织是“三社联动”的承接主体,是公共服务的承接者、提供者和评估者。再次,社工是“三社联动”的骨干力量,是联系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的桥梁和纽带,既是社会福利的传送者,也是促进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提升的行动者。
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促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就是要建立切合实际、灵活有效的联动机制,培育共同担当、协商合作的工作文化,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协同协作、渗透融合、整合资源、一体发展。通过推行专业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加强社区服务联动、资源联姻、组织联建、队伍联带,实现互联互动、真联真动。首先,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要完善以项目化运作为纽带、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保障的运行模式。通过项目化运作可以整合各方力量,完善“三社联动”项目化运作的流程,进一步明确“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发布内容、申报方式、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则,依托各类项目推进“三社联动”,实现项目化运作与常规性服务有机结合。其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要进一步激活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既是推进“三社联动”的强大动力,也是“三社联动”是否真正动起来的显著标志。再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要发挥好社区基础平台作用。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社区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备、覆盖全体社区居民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服务、开放办平台,以便更好地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实现已有社区公共设施的充分利用,不断优化提升联动平台。最后,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合作机制。既要建立完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还要建立完善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的“纵向协作机制”,加强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配合及政策衔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学习时报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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