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了部署。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承担支农责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笔者认为,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须从以下方面着力:
1、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对此,县域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切实补足金融服务短板,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作推动金融业务规模与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从而,研究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的产品和信贷政策,制定金融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调整信贷结构,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投入,以满足农民工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金融待遇和贷款机会,真正把银行办成市民满意的银行。此外,小贷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涉农投入,力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加大信贷投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选择,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县(市、区)人民银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农民市民化的支持力度,并全力为农民市民化搭建金融服务新平台。县域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央“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发挥优势,尽责尽力,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在城镇“住有所居”问题、创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和买车资金不足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贷投入,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对2016年度1月1日以后进城务工、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其贷款购房、买车、创业利率可优惠2个百分点;二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广用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水电站、果园、农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着力破解农民工创业贷款难;三是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除按月外,还要增加按季、按半年、按年等还款方式,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缓解农民工还款压力;四是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收入证明书,制定符合农民工特点的评分准入标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办贷效率,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五是对有贷款业务的为农民工,县域金融机构应免费为其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短信通知业务,让农民工兄弟掌握自己账户资金情况;此外,不得向农民工收取贷款手续费、理财费等一切不合理费用;等等。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措施和方式,着力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3、强化激励引导。为激励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须建立健全以下激励措施:一是对当年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县域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机构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二是银监部门要提高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三是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进城务工、创业的农民工贷款购房,地方政府应给予每平方米300---500元的购房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进城农民购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优惠;四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可向银行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五要设立创业扶持基金,积极为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基地等提供服务。与此同时,地方财政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支持符合当地政府要求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增强金融风险抵御能力;六要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应减免收取有关税费或按最低限额标准减半收取;七是地方法院要根据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创新司法举措,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八是地方政府对涉农贷款业务收入除减免税费外,还要表彰奖励在支农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此外,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文明信用户评定活动,让“诚信是金、诚信是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让诚信企业,诚信农民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获得创业发展更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4、管控贷款风险。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宏观调控两难问题将增加,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县域金融机构要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清醒地认识到风险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扎紧风险防控“篱笆墙”,牢牢守住风险“生死线”。一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要杜绝“要数量不要质量”的盲目发展观和政绩观,不能贪大求全盲目跟风,不能盲目求政绩,不以放松风险管理为代价,不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盲目扩张,不单纯“抢规模”、“争收益”,要追求有质量效益的速度,坚持风险控制的底线不动摇,真心实意地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二要处理好信贷支持与风险管控的关系。要坚持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严格贷款资料审查,强化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贷后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贷后管理行为,确保涉农业务发展速度与风险管理水平协调一致。三要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完善涉农信贷业务标准化工作流程,把相关规定逐步固化到信贷业务流程系统中,努力将信贷政策、办贷要求等都通过流程系统来实现,每一笔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都通过流程清晰地展现出来,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有效管控信贷风险,力促涉农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5、需要多方合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积极支持,更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多方合力,才能取得实效。一是地方政府要把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认真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并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县(市、区)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要与银监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加大信贷投入,把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三是县域保险机构应向农民工推出适应市场、方便操作、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综合性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四是县(市、区)司法部门要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促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是企业要为农民工购买“五险一金”,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六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科技、农业、果业、城管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素质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其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城市意识,培育市民观念,承担市民义务,得到市民认同。从而,加快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
工作单位:农行江西龙南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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