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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仁德:制度创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 作者:曾仁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0 录入:实习编辑 ]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环境、交通通讯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人口素质、资金投入、农村税费和农民负担、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户籍制度、农村经济体制和土地制度等等,是多方面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上述诸因素中,曾经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农村税费和农民负担问题,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主要是改税减负,及至全面取消农业税。也有专家撰文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民就业。当然,这些措施都很重要,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认为关键还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二十多年以前的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这一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相对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大呼隆的人民公社体制来说,增加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把农民的经营成果与其自身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二十多年以后的今天,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来说,相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目标来说,他又日益显露出其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和弊端,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它是一种以计划经济体制作为基本构架和背景的经济体制,他要求农民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承担农业经营责任,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按人口和土地等级把集体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户,农民必须按要求种好责任田,否则就违背了责任制的基本精神。如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导致弃耕责任田是不容许的,政府对弃耕荒田者进行经济处罚是符合责任制规则的。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说,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以营利为目的,自主选择经营场地和项目,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什么地方、什么行业、什么项目好赚钱?就到哪里经营,就经营什么,只要不违法,就应该容许和鼓励,而不应该被限制,这便是一种矛盾。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扩张性经济,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就客观地、内在地要求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作为农业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有序、有偿流转,使之向有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农户集中,走农业的规模化、企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而责任制是一种封闭型、禁锢型经济,它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户,并且是固定几十年不变,让农民进行分散的、小规模的、小块土地的经营,土地经营权一般不流转,主要由基层组织根据人口异动情况进行几年一次的调整,使农民长期处于一种饿不死、富不了,甩不脱、搞不活的低投入、低产出、小规模、低效益的经营状态,很难有突破性发展,“三农”问题也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第三,责任制阻碍了社会资金向农业的投入。农业要发展,要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建设和改造,要实现现代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单靠农业自身的积累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但由于责任制的封闭性、禁锢性,土地使用权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流转,导致城镇的公司、企业、个人不能或很难到农村投资进行农业经营,严重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偿流转问题在经济理论界早有认同,有关法规政策也有一些明文规定,但实际效果不明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章、政策指导;二是缺乏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三是缺乏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威性的产权证件和过户制度,如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一样,农村土地经营权也要有相应的权证,作为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和交易凭据,以解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最先从农村开始的,但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际基本上处于一种停滞状态,成了被改革遗忘的角落。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性失误,后改革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房产交易、证券交易等等都已逐步建立起了规范的市场,特别是近年来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相继成立了各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各种产权都可以进行公平、规范的交易,而农村除了传统的集贸市场外,其他市场经济发展所必备的资本市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等都基本上是一个空白。有些农户想扩大经营规模,想得到土地经营权;另一些农户因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甚至已经在城镇落户,想把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但不知道到哪里流转?怎样流转?要办些什么手续?怎样流转才具有法律效力?市场落后就是经济的落后,经济落后就直接产生“三农”问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就必须补改革的课,就必须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变输血为主为培育造血功能为主,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学就医制度等,并给以优惠政策扶持。这样,必将给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使“三农”问题明显改观,直至最终彻底解决。

作者:新化县供水公司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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