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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成旺:辩证思考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

[ 作者:纪成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4 录入:吴玲香 ]

成功的改革促进社会进步。春秋时期,齐桓公采用管仲“相地而衰征”的土地改革措施,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之一;鲁国凭借“初税亩”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当前,中央更是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社会各界对改革也充满期待。然而,如何研判改革的动因、路径和成果,其背后应遵循什么逻辑?须要辩证思考。

改革在于“质”而不是过于追求“量”

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现实情况是实行改革的基础。因此,改革要有现实针对性,不能只要数量而不看质量。启动改革前就要明确:为什么而改革? 

群众有诉求。民众带有普遍性的诉求及其强烈程度,往往可以用来判断是否需要实施改革。比如:针对农民宅基地改革诉求,中央部署了宅基地制度改革;针对群众在土地征收中提出的诉求,中央部署了征地制度改革。怎么了解群众诉求呢?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调研,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群众的感受和关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好政府的窗口制度:一是信访制度。通过对信访内容进行大数据分析,有可能了解一定时期群众的利益诉求及变化趋势。二是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有些群众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表达自身关注的信息。三是投诉和举报制度,针对社会不公或自身利益损失,有些群众通过投诉或检举,反映利益诉求。群众诉求有些是个别性的,但也有些是普遍性的、体制原因造成的,可能需要改革来解决。

发展有需求。当一些法律政策或制度逐渐不适应甚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形势就会对其提出调整要求。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广泛的隐性流转和大量空闲并存,表明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降低了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改革或调整政策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如何判断政策制度是否制约了发展?一方面,可以适时对法律尤其是政策实施评估,广泛听取执行部门、专家学者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分析行业管理涉及的数据,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障碍。另一方面,可以跟进智库或科研机构的前沿性研究,尤其是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包括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不同区域或国家的横向比较,共享和应用先进研究成果。同时,还要具体分析是法律制度性障碍,还是部门协同或执行不力的障碍,对症下药进行改革。

中央有导向。党和国家法律具有长期稳定性,比较而言,党的政策更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能够更灵活地针对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因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实施各项改革的向导。如何了解中央的改革导向呢?一方面,党中央的报告和文件,这是实施改革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党刊、党报等主流媒体的时评和报道,能够跳出地域或部门局限,站在全局高度看问题,形成改革指向。

改革在于“序”而不是过于追求“变”

明确目标。有明确改革目标才能掌控前进方向、进程和效果。在认真考量群众诉求、发展需求和中央导向过程中,顶层设计部门从政策分析视角,把握基本价值取向,设定政策目标。比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价值在于自由、秩序、效率和正义,政策目标设定:允许流转——自由,统一规则——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正义。政策目标通过政策措施实现,比如允许流转通过废除禁止性条款这项政策措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依赖于维护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赖于交易安全、利益分配和登记公示的政策措施等。改革提出的政策措施应当服务于或不违背设定的政策目标。

实现途径。首先是改革需要人力资源支撑;其次是规则铺路。通过方案和细则理清内容、协调部门和防范风险,必要时要取得法律授权。最后是试点先行。土地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事项往往先行开展试点,在局部区域试行新规则和新措施。就试点而言,一方面,政策措施要尽可能放在一个接近改革后的真实制度环境中去运行,若加入过多政府优惠等难以复制的因素,试点的保真度就会降低。另一方面,制度有自身的演进规律,试点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具有推广的普适性。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禀赋差异大,往往需要精准施策,这就需要推广的条件和措施的修正。条件成熟的推广,不成熟的要进一步培育。 

科学评估。评估是对改革过程的跟踪,对改革效果的量度。改革成效如何,需要有科学的评估方法来检验。所谓方法科学,就体现在成果的可度量上,预设政策目标是否与实际效果相契合。一方面,要对改革前后情况进行量化比较。另一方面,更应该注重对试点的考核评估,对试点前后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定量方法可以引入的地方,就用定量方法来分析,比如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CBA)等国际通行的一些政策评估方法。采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理念来衡量制度创新水平时,应当研究建立定量化的指标体系。

改革在于“实”而不是过于追求“新”

如何判断改革成果是否有用?主要看是否解决了问题、产生了实效,或者形成了可以推广应用的规则。

解决问题。通过实施改革,把原来的问题化解了,这就是“实”的表征。譬如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交易环节的寻租减少了——土地资产的价值显化了——优化了资源配置,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参加公平竞争了——促进了机会公平。这些是可以量化的成效,包括干预出让的违法案件数量、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产出、宗地竞买人数和竞价次数等,直接反映了改革的成效。

产生实效。通过推行改革措施,工作效率提高了,这也可以用来衡量改革效果。有些问题是结构性的,比如说资源禀赋不足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法在较短时期内立即解决。即便如此,如果资源利用效率比以前提高了,更加节约集约了,改革也就有实效了。比如宅基地制度改革,受土地资源禀赋限制,短期内很难解决所有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具有适当准入的机制后,通过科学计算预设目标,居住问题能够最终逐步解决。

形成规则。规则是改革成果的提炼。改革措施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成为人们行为的标尺,这样的改革才是实实在在的。但若有些改革过分追求标新立异,虽然也制定了规则,但却被束之高阁或无法遵循,以至于人们对其视而不见。这样的成果,由于其不接地气,既解决不了问题,也没有任何成效。因此,推陈出新有时是必要的,但为了吸引眼球,过分求新,便成了有名无实的口号式规则。

总之,改革有其内在逻辑:源于特定动因,遵循特定路径,产生特定结果。辩证地看待改革,就是要把握好尺度: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求秩序而不追求差异,求实效而不追求新奇。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改革,才能够更好地把握住改革的规律,使改革成为政府管理的强有力工具。

(作者供职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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