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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保等:发展型国家与当代中国乡—城的暂时性移民:家庭经济学视角

[ 作者:孔凡保 孔子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4 录入:实习编辑 ]

【摘要】当代中国乡-城移民的暂时性与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这种划分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追求重工业化战略的产物,并不能改变农民工长期存在于城市的现实,它的存在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暂时移民城市是农民根据家庭收入而采取的理性策略。改变这种状况的基本出路在于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增加城市的吸引力,让农民自己做出暂时性或永久性移民的选择。

【关键词】发展型国家;乡-城移民;暂时性;永久性;家庭经济学

一、引言

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三个一个亿”的目标,即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这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城镇化发展目标,不但涉及到了政府相关人口流动政策的调整,而且也涉及到了农民的意愿问题。

言及中国的乡-城移民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简单了解发达国家的移民理论。发达国家不但早就完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且也有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移民理论。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强调人力资本和区域收入差异对移民决策的重要性(Schultz1961,Todaro1969)。市场分割理论强调市场分割导致乡-城移民在城市非正式部门就业(HarrisandTodaro1970)。行为理论强调心理因素对移民理性决策的约束(Wolpert,1965)。网络理论强调了社会关系和乡情对移民过程和模式的影响(Goodman1981,Massey,1990)。家庭战略强调移民作为家庭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Mincer,1978)。当然,以上仅仅是简单地概括了西方的移民理论。①

关于当代中国乡-城移民的相关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从理论分析框架看,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是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移民理论。同时,许多学者也注意到了中国乡-城移民的特殊性,即基本以暂时性移民为主。北京与上海市政府分别在1985和1984年开始关注暂时性移民问题。AliceGoldstein和ShenyangGuo(1992)较早地关注到了中国城市暂时性移民的特殊性,即以是否有城市户口为标准,而不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以时间长短来划分。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者一般会得到政府提供的工作、住房和补贴食品。这与当时实行的双轨制经济体制密切相关。这种待遇上的差别现在已经越来越小了。YaoHuiZhao(1999)利用家庭劳动收入最大化函数,分析了四川1994和1995年的农村家庭抽样调查数据,认为尽管中国各级政府严格限制乡-城移民,但农村和城市的巨大收入差足以导致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即便如此,大部分农民家庭并不想定居城市。原因在于农民家庭将其部分成员的城市务工收入当成暂时的而非永久性的。DeniseHare(1999)对河南省夏邑县的抽样调查研究表明,该县外出务工的人员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农民进城主要是为了获取非农业性收入,而不是要放弃农村承包土地。JohnKnight和LinaSong(2003)依据1995年劳动部的8个省份、4000个农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发现由于受到市场分割、障碍性制度因素以及分散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家庭一般采取了暂时性移民的方式。HaizhengLi和StevenZahnister(2002)使用了《中国家庭收入项目》资料,包括了1988和1995年两年的调查数据。通过Probit模型的分析发现,暂时性乡-城移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现金收入,而不是为了定居城市,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不会影响暂时移民城市,因为部分家庭成员暂时移民城市和农业劳动没有冲突。LarryWillmore,Gui-YingCao和Ling-JieXin(2012)使用二项和多项Logit模型,分析了2005年43个村落1903户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发现影响暂时性移民的因素包括农村户口、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其中户口制度是最为重要的。

以上综述并没有囊括关于中国乡-城移民的所有文献。就现有的文献看,以20世纪90年代抽样调查为基础的分析已经显得有些陈旧了。因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城市市民和农民所享受的待遇差别越来越小了。在某些方面农民可能比市民更有优势。例如农民可以采取两栖型的生活方式,城市市民是不可以的。

至于千夫所指的农业和非农户口区分以及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因为两种户口的区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市民和农民的差距正在迅速缩小而不是扩大,他们相当一部分人已经生活在城市。农民承包的土地一部分由留守家人耕种,举家迁移城市者基本采取了出租土地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所以将农民采取暂时移民城市的行为归之于制度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取消了两种户口类型的差别,农民在短期内也未必会举家迁移城市。

本文拟从家庭经济学的角度来审视发展型国家与当代中国的乡-城移民的暂时性。深入剖析发展型国家和农民家庭的移民之间的关系,尤其进城农民收入和移民行为选择此间的关系。这是以往发展经济学文献基本上所没有的。

二、户籍制度与乡-城移民的暂时性

中国从2008年开始公布《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根据《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国2013年农民工规模达到了2.6894亿,举家外出务工者仅为0.03525亿。这些数据说明暂时性移民还是占据了主流,因为其家人仍然滞留在农村。实际上这种现象并不是现在才存在的,而是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重新启动以来就存在的一个问题。那么为什么中国会长期存在这一现象呢?它具有特殊性吗?

长期以来关注中国乡-城移民的国内外学者把这一现象的存在归结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美国学者C.CindyFan(2008)认为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发展型国家控制移民的工具。毛泽东时代农业和非农户口的区分就是为了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通过掠夺农民的办法达到实现重工业化的战略目标。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目标发生了变化,转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使得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户口制度不取消的目的就是为了最终确保这些农民工最终回到农村,使他们不能成为政府的负担。因此,当代中国的乡-城移民是暂时性的。

中国乡-城移民的暂时性问题近年来也受到了国内学者的关注。王子成、赵忠(2013)认为常年在外务工已经成为农民工迁移的主要模式,而回流是暂时性的;大部分回流农民工会选择再迁移,留乡发展的概率不高;解决农民工乡-城循环流动的根本办法是松动户籍等制度约束,让有能力的农民工能够实现举家迁移。石智雷、杨云彦(2012)通过对湖北和河南省3个县的抽样调查认为,农村劳动力的城乡流动是农户家庭理性的前瞻行为,家庭成员的城市就业和回流选择都是基于家庭禀赋状况做出的理性选择。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该文丝毫没有提及户籍制度对农民工乡-城流动的约束问题。

我们这里要问的问题是:户籍制度和中国乡-城移民的暂时性问题相关吗?没有人会怀疑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严格的配给制管理使得农民几乎没有可能在城里生存下去,人民公社制度更不允许进城务工。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国家重工业化战略的改变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强大的推拉力量。起初的农民进城务工现象被我们官方媒体称之为“盲流”,足见政府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农民的理性选择。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宣布放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发展体制,转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政府对农民工的态度开始悄然发生变化。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身份鸿沟也在逐渐缩小。

诚然,我们承认农民和市民之间在社会帮助、住房保障和公共教育等方面是存在差别的。例如农民工不可以享受城市市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福利,农民工也没有权利得到经济适用房,甚至在一些地方农民工的子女无法得到享受公共教育的权利等等。这种情况在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尤为突出。中国是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其城市化进程本身就具有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挑战性。如果我们现在就彻底取消户籍制度,那么大中城市就会变得拥挤不堪,而积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小城市对农民来说又没有多大的吸引力。MichaelP.Todaro(1969)早就提出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积极投资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生活的舒适度,避免农民盲目移民城市,造成城市严重的失业和不充分就业。我们可以采取优先发展中小城市的策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差别,让农民能够就近城市化。

城市的暂时性移民问题并非中国特有。JoanM.Nelson(1976)早就观察到了非洲和部分亚洲国家乡-城移民呈现暂时性状态。这些国家并没有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中国的乡—城移民暂时性和户籍制度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中国彻底放弃现有户籍制度,乡-城移民的暂时性恐怕也难以在短期内根除。

三、农村承包土地与乡-城移民的暂时性

既然户籍制度并不是影响乡-城移民模式的决定性因素,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农民工选择了暂时移民的模式呢?《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比上一年增加了13.9%。增长的幅度甚为可观,但月收入的平均数字为2609元。这样的月收入很难在务工地购买得起住房。这种收入状况从农民工务工地自购房比例为0.9%这一数据中就可以反映出来。安居方能乐业,如果连住房都购买不起,农民工就很难举家移民城市。如果再考虑到城市昂贵的生活成本,那么农民家庭肯定会采取部分移民的决策,即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成员先进城务工。既然不能够举家移民,那么肯定有部分家庭成员会滞留在农村。滞留农村的务农人员大多呈现低素质化状态,受教育程度偏低、年龄偏大,且女性较多,要么就是留守儿童。从理论上说,中国农村人口仍然不少,但这部分劳动力很难转移到城市里来。这意味着在农村有大量劳动力滞留的同时,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会停留下来。武汉大学郭熙保教授将此种现象称之为“劳动力转移陷阱”。②

“劳动力转移陷阱”现象的存在并不能够说明刘易斯模型和拉尼斯-费模型存在巨大的缺陷,毕竟经济学家构建模型需要高度抽象,忽略一些细节问题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就有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有可能是生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济学家并没有意识到暂时性移民的重要性,因为这些国家的国内移民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③那么为什么发展中国家会存在乡-城暂时性移民的现象而发达国家不存在或很少存在,以至于发展经济学家忽略了这一现象呢?基本答案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而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更低。采取部分家庭成员进城务工而不是居家迁移城市实在是无奈之举。

我们再来看一看暂时性移民这一硬币的另一面。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不愿意放弃承包土地获得城市户口,究其原因在于农民将承包地当作一项资产和保险来看待了。不放弃承包地就意味着有一份收入,如果在城市里呆不下去,他们还可以回乡务农。这种博弈策略对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极其不利的。对此,郭熙保教授提出了承包地有偿转让原则,即在县市建立土地交易中心,允许想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将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受让人如果不是本地集体成员,必须办理集体入户手续。④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既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又通过市场化原则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有多少农民工愿意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城市户口。

从家庭决策的角度看,多数农民工很难采取这种方式变为市民。原因在于,首先,农民工大多就业于城市的非正式部门,其市场结构非常接近于理论上的完全竞争。这是导致农民工月均收入较低的基本原因。较低的收入意味着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更低。农民工的理性选择当然是在城里务工,然后在农村消费。毕竟农村的生活成本远远低于城市。其次,农村的承包地和房产可以为农民工提供某种形式的保险。如果城市里难以生存,那么他可以回到家乡继续务农,而且其人均居住面积要远远大于城市。第三,农村的生活空间远大于城市。随着城市的过于拥挤,农民工可能会选择空气质量更好、生活节奏更缓慢的乡村生活。

实际上,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可能对土地赋予了更多的感情。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即使让他们变成市民,也很难割舍自己的乡情。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半个城里人、半个农村人,最终会叶落归根的。他们的这种感受是可以理解的。通过受高等教育走出农村的青年人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就是很好的佐证。

因此,农民工选择半农民、半城市人的生活方式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当然经济收入过低是主要原因。这种移民状态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即便允许农民通过市场转让承包地的使用权,从而获取一部分收入,恐怕也不会有多少人愿意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因此,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在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实际上这些农民已经生活在城市里了。他们的身份是两栖型的,既是农民也是城市人。

四、乡-城移民的永久性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移民的暂时性早就为学界所共知,如何让这些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市民化可谓一个世界级难题。这一历史与现实交织的难题似乎真的让人难以琢磨。关于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这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老问题,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既然中国的发展战略早就发生了转移,市民和农民身份的差别在日渐缩小的情况下这一问题仍然会存在呢?实际上我们马上取消这种区分,也未必有那么多的农民选择定居城市。选择暂时性还是永久性移民是农民自己的事,只能让农民自己进行决策。

农民选择暂时性移民是基于家庭经济条件做出的理性选择。收入太低使得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选择了家庭分离的模式,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增加农民工的收入,使其能够采取居家迁移的方式进入城市。增加收入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市场化。为什么非要农民在城市户口和土地使用权上做选择呢?暂时性移民就是理性的选择。这一从农民家庭角度看是理性的选择,但从国家的发展角度看是极其不利的。既然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变,其使用权就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如果农民放弃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其选择永久性移民城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但这一过程不必与是否放弃农村户口严格挂钩,而是让农民自己选择。如果城市务工收入足够多、使其能够承担起全家在城市生活的基本费用,农民自动放弃承包地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其次,既然暂时性移民仍然是主流,说明我们的城市政府移民政策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社会救助、住房以及子女受教育方面就成了二等市民了呢?究其原因是城市政府不愿意增加财政负担。实际上在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社会安全网的提供是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来负担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民工及其家人的社会安全保障,使城市对他们有一定的吸引力,他们才会选择永久性定居城市,而不是采取脚踩两只船的态度。

当然,增加农民工的收入是实现农民永久性移民城市的关键。没有体面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农民是很难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的,这是一个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毕竟农民工已经是成年人,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即使通过短期培训,大部分农民工也难以与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的人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展开竞争,在城市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但是,农民工的子女是有机会实现这一愿望的。如果家庭成员有机会在城市正式部门就业,那么就会增加农民工举家永久迁移城市的概率。

五、结束语

城市化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源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和非农户口划分并不能改变近3亿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现实。暂时性移民城市是农民根据家庭成员收入做出的理性选择。即使政府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的划分,农民也未必会放弃承包土地使用权、举家迁移城市。改变这种状况的基本出路在于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增加城市生活的吸引力,让农民自己做出选择。

长期来看,农民工收入过低是由于先期的人力资本投入过低造成的,而且几乎是无法改变的。较低的收入水平使其不可能在大中城市生活下去,只能采取暂时性移民的理性选择。改变这种状况的基本出路在于提高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投入水平,使其有可能在大中城市生存下去,从而为举家移民大中城市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短期来看,收入过低的农民工不可能举家移民大中城市,但可以使其在家乡附近就地城镇化。一般而言,县级和地级市的房价较低,农民工能够承受得起。如果加上承包地的收入,他们有可能在那里生存下去。能够促发这一过程的根本机制在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口制度的脱离。等到30年承包期限过后,村镇政府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加大对中小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使新移民中小城镇的农民不再成为二流市民。此外,由于距离原居住村落较近,可以减少远离故土的心理压力,使得那些年龄过大的家庭成员愿意迁居中小城镇。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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