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精准扶贫”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如火如荼。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扎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但是,近日有记者采访爆出,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有群众就多次反映,“国家的扶贫政策是真好,可底下的有些干部以权谋私,让中央的温暖打了折扣!”。就如近期被查处的广西博白县新田镇百岸村原村支书蓝元雄和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一村主任违规收取“好处费”案例,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这种“零距离腐败”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和政府的工作纪律,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扶贫工作直接关系到这一目标能否在“十三五”末如期实现。笔者认为,亟须从以下几点出发,严肃扶贫领域风气,真真正正将扶贫资金用在群众身上,确保扶贫温暖不打“折扣”。
首先,建立健全对落实扶贫等惠民政策和资金的监管考评机制,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特别是事中的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并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同时,将考评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干部晋升等奖惩直接挂钩,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强化“不能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追究,对影响恶劣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罚,持续形成震慑,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最后,将“脱贫攻坚”与当下“两学一做”、“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推动基层干部履职到位,把心思都放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
作者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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