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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政治学需要在乡村治理研究中解决什么问题

[ 作者:陈文胜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15 录入:王惠敏 ]

政治学与乡村治理(笔谈)

陈文胜.政治学需要在乡村治理研究中解决什么问题[J].乡村治理评论,2026,(1):29-33.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构建扎根中国实践土壤的乡村治理话语体系,既是回应本土治理需求的学术自觉,更是推动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面对西方理论范式与中国乡村治理实践的结构性错位,亟需从中国独特的历史逻辑、制度基因与治理经验中提炼标识性概念,实现学术叙事从现象阐释到规律揭示、从问题导向到体系建构的范式转型,以破解学术话语的“输入型依赖”困境。

一、确立理论主体性

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本土理论建构,首要任务是确立理论主体性。突破西方理论范式的束缚,破解学术话语的“输入型依赖”,首要是确立本土理论的主体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术话语体系。

解答“党建引领”的制度密码。西方“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去权威化”为核心特征,背后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理论预设,这导致难以解释中国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的“制度性统合者”角色,这一理论困境根源于中西治理结构的本质差异。因此,政治学研究必须回归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如进一步阐释“支部建在村上”等组织嵌入形式,探讨如何实现科层制的制度权威与乡土社会网络的有效衔接。关键在于剖析党组织对宗族、乡贤等乡村内生的非正式权力主体的整合机制,从而构建起“政党统合、多元协同”的本土化权力结构模型,以揭示“党建引领”超越西方理论解释框架的独特制度逻辑,为理解中国乡村治理实践提供关键的理论分析工具。

重释“差序格局”的治理现代性价值。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常陷入“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框架,忽视了如费孝通所揭示的“差序格局”中蕴含的伦理秩序与集体行动逻辑。这种理论盲区导致其对治理实践“文化根植性”的解释力严重不足。基于此,政治学应当着力挖掘“家国同构”“民本思想”等传统政治智慧的当代价值,将乡规民约所承载的“伦理约束”力量、宗族网络内生的“协商传统”等要素,转化为分析“伦理型权力”及其合法性的核心变量。通过建立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如何相互适配、共同作用的分析框架,能够有效弥补西方基于“法理型权威”的单一维度理论局限,从而丰富“政党统合下多元协同”这一治理结构的内在文化意涵与社会基础。

确立本土化的治理有效性评价体系。西方主流的治理评价体系,以“选举民主”和“多党竞争”为核心指标,无法涵盖和衡量中国乡村治理在“治理效能提升”“民生实质改善”“文化认同强化”等方面所追求的复合价值。这迫切要求构建本土化的治理有效性评价体系,如以“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奠定制度合法性,以“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质量”奠定绩效合法性,以“社会参与的内生性与主动性”奠定文化合法性。这不仅彰显中国乡村治理多元复合的价值取向,更突破西方理论对“善治”概念的单一化界定,确保理论评价标准与本土实践的价值追求深度契合,从根本上避免理论评价与现实成效相脱节的问题。

二、实现“中国话语”转化

从“中国实践”到“中国话语”的转化,是突破理论依附性的关键。将乡村治理实践升华为系统化的本土理论,是构建自主学术体系、摆脱理论依附的关键。这一过程需超越现象描述与概念移植,深入中国乡村场域,把握其内在治理逻辑。

政策创新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本土化阐释。西方“国家—社会”二分法往往将“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现象简单归为“社会自治”,却忽视了政党在其中的统合作用,难以解释中国乡村中“自上而下”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基层首创之间的协同逻辑。因此,政治学需要构建“双轨协同”的分析模型,如通过分析浙江“村民说事”所代表的社会轨道与中央政策所代表的国家轨道之间的互嵌机制,阐释政党如何借助议题设置、利益整合与政策输出等方式,实现国家意志与农民诉求之间的动态平衡,从而突破西方“对抗性博弈”的理论窠臼。这一本土化阐释是将中国乡村治理实践转化为系统化学术话语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外界准确理解中国语境下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真实逻辑。

区域差异化治理的学理表达与类型化建构。针对西方“普适性治理范式”对区域异质性的忽视,有必要建立“分层分类”的本土话语体系。如通过对比浙江“未来乡村”中数字技术重构权力关系的逻辑,与西部“寨管委”中传统权威转型的路径,可以提炼出“发展阶段、治理资源、制度选择”三者之间的适配规律,进而揭示县域作为差异化政策试验场所发挥的“缓冲带”功能。这正是构建“区域差异化治理”类型学的基本内容,通过系统分析不同地区在治理资源、发展阶段与制度选择上的具体差异,能够提炼出中国乡村治理的多元实践路径与内在适配机制,从而打破西方普适性理论的话语垄断,增强本土理论对复杂现实的解释力。

治理经验的概念化升华与国际话语权争夺。面对西方学界对中国治理实践的误读,亟须将本土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概念。如将“三治融合”提炼为“法治刚性、德治教化、自治弹性”相结合的制度三角;将“脱贫攻坚”升华为国家能力与社会韧性互动的治理范式;将“组织振兴”转化为政党嵌入与治理效能转化的联动机制。这类概念化过程,不仅是推动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乡村治理研究中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的根本路径。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存在明显的“输入型依赖”,西方理论垄断了学术话语权。学界通过系统提炼“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等中国独创的治理经验,能够构建起具有本土特色的标识性概念与话语体系,使理论真正扎根于中国实践,避免陷入“理论空转”的困境。

三、数字时代的乡村治理现代化

数字化进程正深刻重塑乡村治理实践场景,也对既有政治学理论框架形成全新挑战。数字技术不仅是提升治理效率的工具,更成为重构权力结构、影响治理合法性、改变文化传承路径的关键变量。

数字鸿沟对村民政治参与的重新赋权。数字治理理论中隐含的技术霸权逻辑,在实践中可能加剧乡村内部的代际与地域权力分化。单纯的“技术决定论”将数字治理简化为效率工具,忽视了其对“老者政治”“乡贤主导”等传统治理格局的重构作用。政治学需要深入分析在线议事平台等数字工具如何改变村民参与的年龄结构与影响力分布,研判“数字赋能”对传统权威体系的冲击效应,从而破解“技术赋权”与“权力固化”之间的内在悖论。这需要直面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双重效应,既要关注其重构权力结构、扩大参与渠道的积极作用,也要警惕其可能加剧内部不平等的问题,为后续探索“技术赋能”与“文化根植”的平衡关系奠定理论基础。

数据主权归属与基层治理合法性的再界定。面对“平台自治”理论所主张的数据私有化倾向与乡村“数据公地”属性之间的内在冲突,亟须明确“数字公地”的产权边界。因此,通过分析“村集体数据资产确权”“政企数据共治”等实践探索,可以构建起“数字主权、治理权威、社会信任”相互支撑的平衡机制,有效防止平台资本对基层治理合法性的潜在侵蚀。数据主权的清晰界定不仅关系到基层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也决定了数字技术能否真正服务于乡村治理的整体目标。只有建立合理的产权安排与治理机制,才能确保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建设性作用,避免外部资本对基层治理秩序造成不当干扰。

技术治理与乡土文化的适配性整合。技术中立论往往忽视具体的乡土文化情境,导致“数字下乡”实践与乡规民约、德治教化等非正式制度相互脱节,弱化了乡土社会原有的伦理约束与情感联结功能。政治学应当积极探索“算法伦理”与儒家治理传统之间的融合路径,如研究如何将数字积分制与传统的“善恶评价”德治体系相结合,构建技术工具与文化内核共同生长的治理范式,防止技术应用对乡土文化根基造成侵蚀。这一探索正是研究数字治理与乡土文化适配机制的关键内容,通过寻找技术与文化的有机融合点,实现技术赋能与文化根植之间的动态平衡,使数字治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依然扎根于乡村的文化土壤。

从全球视野看,中国乡村的技术治理路径,既不同于欧美“资本+技术”的大农场模式,也区别于日韩“小农+组织”的协同模式,而是通过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农户参与的混合治理,将数字技术转化为国家整合乡村的新型治理资源,同时保留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弹性,在效率提升与社会稳定之间创造“第三条道路”。

作者简介: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乡村治理评论》202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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