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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安等:迈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

[ 作者:解安 侯启缘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3-07 录入:王惠敏 ]

——价值意蕴、富裕差异与现实路径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展开了重要论述。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人民至上”则是其价值主线,这与传统社会的“阶级至上”和西方式现代化的“资本至上”都存在本质差异。同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是艰辛且曲折的,相对应的分配制度也需要根据社会背景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基础是对高增长阶段中富裕差异的厘清,这种差异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人口流动受阻、城乡财产制度差异和体制转轨信息不对称等历史原因的影响下产生的。为了持续迈向共同富裕,需要通过提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阶段居民部门的收入占比、打破羁绊城乡要素流动的行政性阻碍,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样性和严格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针对性的现实路径来构建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中国式现代化;人民至上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召开,在二十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中明确提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1]23之一,而构建现代化分配制度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的关键性制度保障。对于分配制度,二十大报告中也相应的提出了“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1]46-47的重要论述。由此可见,分配制度的完善具有诸多现实诉求和多重政策导向,并且对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本文将以迈向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明确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探究中国转轨发展过程中富裕差异的产生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逐步完善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现实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国民财富增长和分配的科学” [2],关于收入分配及其制度的研究始终在经济学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从国内收入分配研究来看,虽然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学理基础开展了相应的研究,但其研究的核心目标导向都是为了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战略的实现,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更加重视共同富裕与收入分配的理论逻辑关系探索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共同富裕理念和收入分配制度也不断发展,许多学者对二者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学理探索。乔榛[3]对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进行了梳理,并认为“生产力发展和分配制度”是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把握好的两个关键因素;魏传光[4]从政府再分配能力着眼探讨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提出了“共同富裕、分配正义、再分配能力现代化三位一体的逻辑结构”,并认为“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关乎共同富裕和分配正义的实现程度”;葛扬[5]认为“分配制度的完善不仅与共同富裕直接关联,而且关系着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和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分别扮演着根本保障和催化剂的角色。

(二)研究背景凸显了社会发展转型的新变化

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三次分配的新提法以及新技术和新事物的衍生在不少学者的研究中得到充分反映。蔡昉[6]将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新变化定义为“共享生产率成果”,并提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所对应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改革方向。韩文龙[7]等结合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对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可从定义体系、制度设计、产权保护和政府定位等路径建立健全三次分配体制机制”;姚宇[8]从虚拟资本时代所产生的影响社会分配不平等的情况入手,以数例分析的方式探索了新时代共同富裕实现的路径。另外,也有学者从工业机器人[9]、数字经济[10]等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新影响的新生事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三)研究视角更具多维性

部分学者基于收入制度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和多维性而采取了相应的理论或实证研究,使得收入分配制度的评价与现代化目标更为丰满。吕光明[11]等结合不同国际组织对国家收入水平的分类和中国收入分配的近期变动特征,设计出“2035年共同富裕阶段目标实现的综合指数模型框架”,以复合性指数的方式构建了收入分配的目标;张占斌[12]提出了“以制度系统集成创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观点,并明确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财税金融制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等集成性的改革思路;郭凯明[13]等集合中国实践和国际比较对中国分配制度的演化趋势进行了多视角的评价,并基于这一趋势“定量预测了未来中国分配结构的演化趋势”;刘尚希[14]则通过流量与存量两个维度的分配制度改革入手探索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并提出“存量改革与流量改革的协同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充要条件”的论断。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关于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凸显了学理价值和时代特征。但我们认为,当前的研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呈现上存在一定的短板,尤其是缺乏对理论基础的明确和对中国崛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其财富产生的差异的演绎性研究。基于此,我们将在不同类型国家和社会的分配制度价值内核的对比中明确“人民至上”的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并对中国崛起过程中财富差异的产生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现实路径。

二、分配制度的三种价值意蕴

分配制度是人类社会进入分工合作以来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有效的分配制度能够激发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潜能,从而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反之,则会导致人们对社会合作的抵触,从而滞后社会发展的步伐。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现代化模式所产生的分配体系也是不同的,虽然在某些正向激励措施方面可能存在相似性,但其背后所蕴含的价值逻辑则大相径庭。

(一)阶级至上:传统农业社会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且以农业为核心的产业结构存在“靠天吃饭”的收益不稳定,社会财富主要是以土地及其附着农产品为承载的存量财富,而在这种存量财富的基础上诞生了地主阶级和封建贵族等“食利者”,他们通过“君权神授”获得统治合法性,并建立了一套封建官僚体系来分配社会财富,而这种分配主要表现为强制性和垄断性。

在农业生产方面,传统农业社会的贵族及地主“将农业作为其榨取‘剩余价值’的主要部门”。[14]榨取的方式往往是通过税收和强制性的摊派,这种压榨程度主要决定于皇权及官僚,社会财富通过这种分配方式流向了统治阶级。虽然在传统社会也存在统治阶级动用国库财富兴修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以提升农业生产率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扩大社会整体收入具有促进作用,但其本质是为了开拓土地财富空间并为本阶级谋求更多的社会财富,而这些基础设施的修建也是在强制性劳役摊派的基础上进行的,本身就是对农民创造财富的权利和能力的压榨。

在农业之外,封建分配制度的阶级属性体现的更加明显。一方面,统治阶级将收益较大的产业限制在阶级或得到阶级特许的垄断机构手中,并通过立法来巩固其获得财富的特权地位;而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经济活动而言,封建官僚是十分典型的“寻租者”,对于其他阶级所从事的商业活动也采取了限制和压榨的措施。

由此可见,传统农业社会的分配制度具有十分浓厚的“阶级至上”色彩,特权阶级几乎掌控着全部的财富和获得财富的权力,并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而大多数非特权阶级,如农民等则被强制性地作为特权阶级获得财富的工具和压榨的对象,时常处于“忍饥挨饿、衣不蔽体”的状态之中。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不仅社会财富出现极大失衡,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也受到严重阻碍。

(二)资本至上:西方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

宗教革命、工业革命和现代化思想的革命[15]使得西方社会摆脱了封建农耕,开启了西方式现代化的道路。在思想上,西方式现代化以自由、民主和平等作为其精神支柱,破除了封建迷信思想;在生产力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有了前所未有的突破,社会财富和物质丰裕度得到迅速提升。尤其是技术的变革改变了传统社会中“人口增长—收入降低—人口减少—收入增加”的以人口数量反映社会财富的存量社会循环模式,开始创造新的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进入了增量发展的道路。

但从深层逻辑来看,西方现代化的增量创造所蕴含的是资本逻辑的支配,而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使得“资本的统治和对劳动的奴役永世长存”。[16]随着西方式现代化的推进,资本“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基础性动力”,并“以多重形态广泛地作用于现代生活”,[17]这呈现出的是西方式现代化过程中人的降格和物欲的支配。而资本逻辑支撑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渗透到社会财富的分配领域中,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变成了资本的增殖,而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也被生产线和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市场经济原则所榨取。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和壮大,这种分配逻辑不仅发生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通过自由贸易扩散到了整个世界。

在西方式现代化的实践中,资本至上的分配价值虽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但其社会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首先,这种矛盾最直观的呈现在财富分配结果上,根据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的测算,除了两次世界大战外,西方发达国家都呈现出资本收益率大于劳动收益率的分配格局,并且开始进入“资本增长比整体经济增长更快”[18]的阶段,而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已经开始严重影响到不少国家的社会稳定;其次,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并未真正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反而使其处境更加艰难,因为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逐利的资本就倾向于将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原有的就业机会将被挤出或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或地区,这意味着劳动者收入将只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再次,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形成了国际霸权,直接影响到世界财富的分配和后发国家的发展,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其资本现代化所形成的国际霸主地位建构了资本主义逻辑的世界秩序,甚至采取侵略战争及贸易制裁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世界财富的分配,剥夺了后发国家的发展权。

由此可见,西方式现代化的道路虽然以“天赋人权”为标榜,并且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先进生产力,但其分配制度的价值本质仍是“资本至上”,而西方社会对资本规制的无效也使得在这种分配价值中出现了人的价值的降格,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创造财富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随着资本在国际市场的扩张,全世界劳动者的境遇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资本至上”的分配制度下,虽然促进了社会整体财富的迅速扩大和不断积累,但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情况仍未改变。

(三)人民至上: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其本质要求,这也奠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人本价值内核。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来看,不仅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此来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同时更突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价值内核,以避免资本的无序扩张对人民的财富权益造成剥夺或压榨。这也使得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良性循环。

从目标导向来看,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展开了艰难而又曲折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分配制度曾陷入过“平均主义”的泥淖,改革开放后也曾经历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快速腾飞阶段,在面临社会差距拉大、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等问题时,又针对性地提出“兼顾效率和公平、更加重视公平”的分配理念。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一次次转变与探索过程中,中国人民一步步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从现实实践来看,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既实现了整体经济的繁荣,又保障了财富配置的公平性,尤其是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兜底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现代化进入了快速推进时期,“先富带动后富”的分配理念使得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被广泛调动起来,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并创造了“中国奇迹”,截至2021年,中国经济总量达到114.37万亿,位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128元,人均消费支出达到24100元,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3.9%下降到29.8%,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分配制度能够实现国民经济财富快速增加。在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财富的分配也得到有效跟进,不仅中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条件也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脱贫攻坚总目标的完成,使得中国不再有绝对贫困群体,而随着新发展理念的落实和向共同富裕的持续迈进,城乡“剪刀差”、区域不协调等问题都将不断弥合,社会保障的兜底性标准也将进一步提升。

总的来说,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以深刻的“人民至上”价值意蕴作为支撑,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其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虽然也曾借鉴过西方式现代化分配制度中的部分措施或手段,但人的概念与价值是不断升格的,人民不仅获得精神和物质生活的满足,更掌握了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自主权。因此,在“人民至上”的现代化分配制度下,经济繁荣与社会平等最终实现了有益平衡与有机统一。

三、富裕差异的产生:崛起过程中的财富配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先富带动后富”的分配理念指引下,中国进入了经济高增长阶段,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居民部门收入增速相对较缓,城乡和区域间的收入“剪刀差”趋势不断拉大,但在经济整体高增速和政府再分配调控下,发展相对缓慢的区域、部门和群体的收入水平也在涓滴效应下得到了较好的增长。但在外部性冲击、人口老龄化和服务业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经济增速下行压力日益显著,低收入者的“涓滴红利”不断消弭,这使得原有的分配格局面临着迫切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以创造出繁荣经济与公平分配的新红利,而明确经济崛起过程中富裕差异的产生是保障制度创新有效性的前提。我们将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人口流动受阻、城乡间财产制度差异和体制转轨信息不对称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崛起需求

从当前我国国民总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大部门中的配置来看,居民部门收入仍处于偏低水平,存在财富拥有的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2%、22.9%和14.9%,虽然十八大以来,通过提高劳动者报酬、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企业去产能、去杠杆和降成本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减费降税政策的实施,相对于2012年的57.4%、21.3%和21.4%,中国国民收入的部门配置格局已得到很大程度的优化。但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居民部门收入仍然较低,政府仍掌握着更多的财富配置权利。本文根据OECD数据库的资金流量表分别选取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对其国民收入在部门配置的情况进行测算发现,美国、德国和墨西哥的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依次为75.9%、73.2%和73.4%,均比我国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国民财富在部门间分配的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政府集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导向与需求。相对于西方国家长达几百年的工业化道路,中国仅用了4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从工业化向服务业化的转变,这一方面得益于后发优势的外溢效应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但更重要的是在快速工业化的过程中,中国采取了提高政府部门占有国民收入比例的财富配置方式来完成工业体系建设,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居民消费,但从长期来看,交通、生产等工业体系的健全大大提升了国民经济运转效率并降低了整体生产成本,使得中国的经济体量能够得到快速增长,并且政府的再分配中具有明显的“提低”导向,这种配置结构在扩大涓滴效应、增加社会保障供给和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由此,当前我国居民部门收入占比较低的情况确实存在,而这种部门间收入分配不匹配的情况与集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快速推进工业的阶段性需求密切相关,而随着工业化向服务业化转型,我们应持续提升居民部门收入占比。

(二)人口流动的制度调控

从中国的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情况来看,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对应的发展阶段还是与发展水平相同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人口城市化和农业劳动力转移都是相对滞后的,这也导致了劳动力在分享工业化红利时的二元性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4.72%,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仅为44.38%;农业领域的劳动力为17072万人,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22.87%。而日本在人均GDP达到9000美元时,其人口城镇化水平已达到76.18%,农业劳动力占比不到10%,韩国人均GDP在1万美元左右时,农业劳动力占比也在12%左右,而与中国同为中高等收入国家的墨西哥、巴西和马来西亚的人口城市化也分别达到79.78%、86.17%和76.01%,农业劳动力占比也均在13%以下。由此可见,中国农村至少多堆积了15948万人口和7368万劳动力。这种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的滞后也造成了中国城乡居民在享受城市化和工业化红利中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居民城市化的受阻。

对于人口和劳动力城乡流动的行政干预是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未能够充分进入城市以获得更高收入的重要原因。从学理层面探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能够获得更高收入的主要原因是产业间劳动生产率之差的存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劳动生产率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差距显著,截至2021年,中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为48667.7元、207675.2元和169978.7元,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进入工业或服务业将对整体经济分别带来4.27或3.49倍的产值“跃升”,收入相应的也将大幅提升。但这种“跃升”的前提是城市非农部门能够创造就业岗位容纳农业转移劳动力,若就业不足将陷入城市贫民窟林立的“拉美陷阱”,正是基于这一逻辑,中国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通过户籍等制度对人口城市化与劳动力转移进行了调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盲目进入城市而导致“退无可退”的局面,但也确实对居民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红利分配的公平性造成了影响。

(三)城乡间财产制度的差异

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及其结构可以发现,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的短板尤为突出,这不仅与二者的收入总量有关,更与其收入向财产转化的制度可行性密不可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0,但财产性收入之比却高达10.77,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也仅为469元,这意味着几乎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并未获得财产及其衍生收入。再从国际比较来看,近十年来,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均高达20%以上,而中国的城镇与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分为仅为10.66%和2.48%。从城乡对比和国际对比可以发现,农村居民的收入向财产转化的过程是十分困难的。

城乡“收入—财产”转化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和金融制度的差异。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其一,购买商品住宅获得其完整产权,并通过房产增值、出租或抵押等方式获得孳息收入;其二,进入金融市场,通过股票、债券等进行投资获利;其三,则是银行存款获取利息。而对于农民来说,其在农村土地上的产权是不完整的,若想获得较高水平的财产性收入只能依赖于征地补偿,近年来,虽然部分地区探索土地入股的方式,但由于市场的封闭性和区域性,农村土地入股分红获利尚未达到理想水平;另外,农村金融教育的滞后和金融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农民难以进入金融市场或无法在金融市场盈利。因此,农民目前所能够有效掌握的“收入—财产”转化方式仅为银行利息。由此可见,这种城乡制度的二元化直接导致了城乡财产配置的差距。

(四)体制转轨红利的信息不对称

中国作为快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其渐进式改革的体制转轨思路导致了政策和制度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而这种政策红利的信息不对称和居民感知水平的差异直接产生了财富配置的分野。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虽然不乏许多做出重大技术性突破的企业家,但从制度改革逻辑来看,也有一大批企业家是通过制度改革的信息差所产生的机会不公平而实现的收入增长和财富积累,这种信息差在早期是以价格差的形式呈现的,例如通过国内外或不同区域的商品价格差异来倒卖获利;其后,又表现为利用政策信息差来投资获得盈利,如产业引进、产业发展政策红利或寻租等。

这种财富配置的影响并非暂时的,而是通过财产累积和投资规模效应等形式持续传递的。即使当社会进入相对平稳状态后,若没有有效的税收制度改革则这种财产累积红利将会持续为获利者带来利息收入,尤其是进入信息社会后,当信息不对称被弥合,则社会投资获利的资金规模效应将更为凸显,即当大家都知道且有能力投资时,其收益多少或收益与否取决于资金的体量。基于这一逻辑,体制转轨阶段所遗留的财富优势地位将在转轨完成后依旧蔓延,从而造成社会财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尤其是依靠新技术或新模式的新型创业者可能会为了资金的持续性而被这类投资所稀释,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活力。

四、迈向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现实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并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效率与财富配置公平合理的统一平衡。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曲折而漫长的,相应的分配制度也需要进行阶段性调整,在高增长阶段,渐进式改革的推进摆脱了“平均主义”的误区,逐步实现了社会效率的大幅提升,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的竞争性公平。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原有的分配秩序难以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诸多变化,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促进机会公平,在均衡发展中进一步提升人民收入和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持续提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阶段居民部门的收入占比

当前我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已相对完备,尤其是部分地区由于人口收缩甚至出现了过度超前建设的情况,而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也使得中国外向型经济红利逐步消弭;另外,当前存在企业利润上涨快于居民劳动报酬上涨的趋势,这与企业税负较高和工资制度不合理有关,若不能妥善解决将导致社会财富向资本倾斜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提升居民收入在国民整体收入中的占比对于提升居民整体生活质量和进一步带动经济增长就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措施包括:其一,健全初次分配制度,保障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数据等要素按照统一的市场规则确定贡献参与分配,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避要素流动在区域、城乡间的阻碍;其二,地方政府应改变政绩观和财富配置观,避免以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应当将收入结构优化、社会保障供给提升和市场活力指数等综合性指标纳入绩效评估,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政绩观和地方建设观,尤其是对于收缩型城市而言,基础设施建设应以现实发展为准,避免过度建设而导致资源浪费和财富流失等问题;其三,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负,让企业利润能够更多地流向居民,尤其是避免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式企业利用市场地位而压低从业者工资的情况;其四,鼓励劳动致富,并提升以技能和知识为价值导向的初次分配比例,健全劳动者教育培训体系,尤其是完善成人再教育等以技术进步和就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机制,鼓励劳动者通过持续学习实现收入提升;其五,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根据不同行业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工资级别评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配套机制;其六,加大收入再分配对财富配置的调节力度,秉承“调高、扩中、提低”的理念建构相应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制度体系,尤其是应当避免整个社会进入资产收益率远大于劳动收益率的局面。

(二)打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行政性阻碍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入相对较高的水平,部分发达地区早已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城市化和工业化作为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红利效应逐步减弱。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从高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民财富增长红利也将逐步开始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集聚效应向产业均衡、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所带来的扩展效应过渡。在这一背景下,迫切需要放开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通过改变城乡财富分配制度以进一步激活新的增长效能。具体措施为:首先,保障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取消户籍制度及与其挂钩的住房、社保等配套制度,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将现有的城乡国民待遇差异转变为产业差异和劳动者务工性质差异;其二,推动资本要素在乡村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农村合作社在“乡村引资”中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土地入股、生产稳定性和避免资本无序扩张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城市资本引入到乡村发展和建设中来,改变农村地区要素缺位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局面;其三,推动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技术突破,当前我国农产品和能源供给结构中存在进口依赖度较高的问题,应加快推进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技术进入到乡村发展格局中,这不仅能够在农业部门就地实现劳动生产率和居民收入的“跃升”,同时也能将进口外汇导入到农民部门收入中,从而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进而补齐共同富裕的农业农村农民短板。

(三)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样性

当前,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单一和财产性收入不足是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的重要短板,这一方面关系到我国居民家庭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并且是社会“收入—财产”能否有效转化的重要衡量标准;另一方面,收入结构单一和财产性收入不足将导致劳动者对其工作岗位的高黏性,从而降低了劳动者在与企业议价中的地位,这一问题在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式中尤为凸显。因此,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样性。具体措施为:首先,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的突破,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认证并配套相应的金融等社会制度,实现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资产化或股份化,保障农民获得土地的财产权益;其次,普及居民金融素质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金融素质提升教育,将金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以社区为单位、以社会教育为载体普及金融知识,同时,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改善金融服务,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提升居民依托金融手段获取财产性收入的能力;其三,着力增加居民劳动报酬,完善成人技能和知识教育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再教育的社会支持机制,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议价能力,同时,做好疫情常态化的准备,通过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化等新技术着力提升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其四,鼓励灵活就业与非正式就业,灵活用工与非正式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渠道并提升其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方式,应当对二者的界定进行有效的规范,既不应因其税收征缴困难、管理方式复杂而片面否认,也不应过度扩大制度容纳维度而被投机者所利用,应使其充分发挥改善收入结构、提升居民收入的效用。

(四)严格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在体制转轨的社会体制波动过程中,曾出现过利用制度不规范和信息不对称套利而实现“先富”的行为,这是发展中国家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调节机制尚不完善的表现。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制度稳定性不断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愈发凸显,需要对其加以规范,从而保障社会整体创造财富的信心与活力,而这种规范效应既应当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更需要避免已形成的资本利用其优势地位而对经济运行和收入配置造成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为:其一,严格规避制度性套利行为,严厉打击依托寻租等灰黑色地带创造财富的行为,鼓励市场良性竞争,避免市场主体利用制度不完善和不健全等投机行为谋取暴利,杜绝一切侵蚀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套利形式;其二,避免资本收益率增长过快的趋势,通过加收遗产税和房产税等税收形式,调节高收入者的过高资产收入来源,避免财富的迭代累积和阶层固化,进而促进社会竞争,保持社会活力;其三,完善第三次分配及其配套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调节高收入和避免资产收益扩大化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解安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研究中心副主任;侯启缘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青海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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