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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必良等: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资产逻辑

[ 作者:罗必良 钟文晶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1-04 录入:曹倩 ]

 摘要由市场机制推动的经济增长能够自动带来国民福利提升的涓滴效应理论,已经受到了广泛质疑。主流产权理论关于分立的产权能够诱导效率的假定,既不能保证效率的最大化,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平,更不能保证实现共同富裕。相比于收入不平等,财富或资产不平等带来的危害更为严重。涓滴效应理论忽视了社会经济制度中的一个本质因素,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农村集体资产尤其是生态资产的产权公共性及利益的共享性,构成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界定和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是重要的选择路径。农村有着不可替代的土地资源以及丰富多样的生态资源,特别是其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的资产不可分性、成员权公平性以及收益共享特性,构成了农民以生态资产为线索走向共同富裕的逻辑基础。基于农民发展账户的拓展,需要进一步就盘活农村集体生态资产、构建资产资本化与生态服务交易的执行机制,提出初步的操作策略与运作方案。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村集体资产;生态资产;生态服务;机制设计

目次

一、引言

二、理解共同富裕:理论与现实的反思

三、走向共同富裕:政策努力与可能性方向

四、生态资产: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逻辑线索

五、盘活生态资产:基本的操作策略

六、结论与讨论

01引言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总是认为,经济增长能够自动带来国民福利的提升。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能够增进社会福利,到马歇尔的均衡理论能够导向收入趋于均等,再到弗里德曼倡导自由市场所内含的收入分配伦理,无不认为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推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能够使财富积累惠及国民并改善穷人的处境。

斯密认为,市场不仅能够实现财富的增长,而且还能够使这一增长惠及全体社会。他强调:“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生产的大量产物……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因此,随着社会分工不断深化,市场的溢出效应以及作为改善贫困阶层境况的手段,要远比以均等分配为目标的社会福利政策更有效。这就是具有强烈“市场原教旨主义”信念的经济学家奉为圭臬的涓滴效应理论。

涓滴效应的现实性已受到广泛质疑,曾被认为是有效检验了涓滴效应的库兹涅茨“倒U曲线”亦不断被挑战。早在20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赫希曼发现,通过投资、就业与消费拉动,先发地区的进步会向下“涓滴”,但同时也会通过竞争机制削弱甚至剥夺落后地区而对其产生抑制效应,一旦抑制效应强于涓滴效应,就会导致“极化效应”。后续研究表明,人力资本的异质性、资本积累的自我选择性以及国际贸易的垄断性,都可能导致两极分化,而不是所谓的纵向涓滴或者横向扩散。众多证据证明,经济增长的“涓滴”难以填补收入不平等的鸿沟。实际上,经济增长不仅伴随着收入不平等,还有财富不平等,且后者远甚于前者。对大多数经济体而言,收入基尼系数大致处于0.3−0.5之间,财富基尼系数则普遍高于0.6。《世界不平等报告》的数据表明,2021年全球最富有的10%人口占据了全球收入的52%,而贫穷的50%的人群只赚取了全球收入的8%。从1990年代以来,全球财富占有最低的50%人口拥有的财产只占全球财产的2%左右,相比之下,最富有的10%的人却拥有全球至少76%的财富(其中,最富有的前1%的人拿走了所有财富增长的38%)。

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或许是一个“美丽的神话”。原因在于:首先,涓滴效应理论忽视了财富积累过程中由财产与资本所决定的分配效应。皮凯蒂对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的财富分配所进行的长时段数据分析表明,由于资本回报率总是倾向于高于经济增长率,由资本导向的经济增长必然加剧收入与财富的不平等。其次,经济增长并未让大部分人的收入增加,而聚集到上层群体的财富是以牺牲下层群体为代价的。不仅如此,收入分配的极化效应加上财富继承的累积效应,使得收入不平等问题日趋恶化。再次,和穷人相比,富人并不必然将其收入中的相当大部分用于国内储蓄或投资,从而损伤就业机会与溢出效应。不仅如此,财富的相对集中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富人攫取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权力,使得一国经济受制于垄断资本的挤压,从而导致长期陷入低水平经济增长的陷阱。

在解决发展与公平的历史性问题上,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积极的理论探索与重要的经验贡献。但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深刻认识到,收入不平等只是流量性不平等,而资产或财富的不平等,则是存量性不平等,而且这种存量会对流量带来持久性的累积效应。所以,相比于收入不平等,财富尤其是资产不平等带来的危害更严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众所周知,中国农村有着极为丰富的土地、人文与生态的资产存量。“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社会财富。生态环境产权的公共性及利益的共享性,决定了生态财富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

本文认为,解决经济增长与不平等问题,需要从竞争性增长转向包容性增长,在鼓励流量性的收入增长的同时,更要鼓励存量与积累的财富增长,从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容性。农村丰裕的资源禀赋,尤其是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的生态资产,因其产权的集体性、成员权的公平性以及收益的共享性特性,隐含着重要的以资产为线索的社会福利含义。为此,本文试图揭示共同富裕的生态资产逻辑及其机理,阐明以资产导向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与操作策略,以期为人类平等发展贡献中国经验。

02理解共同富裕:理论与现实的反思

(一)对主流理论的反思:简要的文献梳理

理论应该能够用来解释和预测现象,若不能如此,则说明这个理论存在根本缺陷。新古典经济学在解决公平发展问题上的日渐式微,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价格机制的双刃剑效应、规模性垄断以及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市场并不必然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因此,关注共同富裕问题,有必要对新古典经济学范式进行反思。

1.经济理性与福利评价问题。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个体是被设定为理性的且具有稳定偏好。这意味着偏好是被锁定的,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选择来改变。但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认知是有限的,引导人们决策的通常不是逻辑,而是情绪,因而这些决策并非完全理性。消费者需求偏好不仅受到生产者通过花费巨额资金进行诱导(广告、营销手段等)的影响,还受社会规范、习惯、风俗、地位追求和群居行为的影响。由此,假定人作为行为主体的同质性对价格机制进行自发响应,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推进。不仅如此,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易将实现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但是“最大福利”准则下的主观效用的评价及其可加性存在缺陷。效用评价的主观性应体现主体之间评价内涵的差异。经典范式在主体层面往往使用序数法体现偏好差异,以方便加总处理,但主观效用评价的内涵差异会引发评价和处理的困难。主观效用的多维与动态特征,将对微观分析转向宏观分析带来复杂性挑战。

2.经济增长的目标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核心是经济增长。事实上,主流经济理论一直是满足物欲、追求产出与经济增长最大化的经济学。在经济学传统思维里,经济增长往往等同于人类进步。人们将社会经济生产的目的视为通过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利润,将由各种自然因素组成的生态系统,仅看作一般化的生产对象,不惜破坏自然力和生态环境。手段与目标的混淆,使得主流经济学错误地将“生产”理解为“产品产出”与“经济增长”,而不是将生产作为手段来谋求“更好地满足人的需求”。在已有经济增长的理论视野中,要素配置及其产出最大化只有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只有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而没有活生生的人、人格及其多样化需求,更没有能够带来人类福祉的生态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与生态发展,不仅是一种生活理念的赋予、生存选择的赋权、生计质量的赋能,更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并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包容性发展。因此,如何将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生态物品以及生态福利纳入经济学分析范式,是以市场完全竞争为理想模型的新古典经济学所面临的重要理论挑战。

3.“私有制神话”问题。主流经济学认为“私有制是最有效的”。列举的证据是:(1)私有制下的市场交易能充分反映社会成员的价值偏好和需求;(2)私有制能够避免人们因产权掠夺而造成租值耗损;(3)私权界定越完整,其市场交换的租值将变得越高。问题是,这些判据都是建立在完全市场竞争假设基础之上的。事实上,资源利用并非是独立的,而是具有相互关联性;资源的价值属性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多重性。这意味着产权的过度细分与私权界定,不仅因资源权属的技术界定隐含着高昂的交易成本,而且因资源整体性的割裂导致严重的潜在价值损伤。尤为重要的是,资源并非是同质的,人的行为能力也是有差异的。由此,私权界定的“无偏性”假定,本身就隐含着资源潜在价值发现与实现的租金耗散,因为行为主体的能力差异决定了资源利用效率无法一致性地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界。“黑板经济学”正是因为假定了一个资源与行为能力同质从而交易费用为零的虚幻世界,才得出了“私有制最优”的信条。很显然,涓滴效应理论忽视了构成一个社会经济制度本质特征的最核心因素,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的财产制度具有自我修复收入差距裂痕和构筑国民财富与利益共享的制度性功能。

(二)不平等问题: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难境

鉴于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种种不足,福利经济学及其政策设计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对经济与社会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并选择适当的对策是福利经济学考虑的关键问题。显然,中国的共同富裕并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财富分配结果上的公平,而且要更多关注机会和过程的公平,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从而使市场、政府、道德与社会体系都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体系。但现实中存在的两类重要差距,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1.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原因在于:(1)中国的基尼系数始终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中国整体收入差距尽管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之后有了较为明显的下降,但2015年底到低点0.462后又逐渐回升,2020年进一步提升为0.468。(2)城镇与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呈不断扩大态势。尽管2013−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81∶1下降至2.56∶1,但是,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15737.4元,2019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6338.1元,扩大了67.4%。(3)从居民收入分组来看,城乡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尤为明显。可见,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尤为重要。

2.资产不平等。相对于收入差距,城乡的资产不平等是更为突出的问题。资产是衡量家庭福利及其不平等的关键指标。资产会带来收入,收入又可以累积为资产。重要的是,资产可以独立于劳动积累而实现自我增长,因为资本回报率不仅远高于劳动的回报率,而且总是倾向于高于经济增长率。家庭资产拥有量及其不平等是一个重要的累积性社会分化机制,并进一步加剧其他方面的分化后果,包括引发健康、教育以及职业竞争等多重不平等。所以,资产不平等是比收入不平等更为严重的问题。使用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的分析结果表明,尽管中国城市的资产贫困率低于发达国家,但中国农村的资产贫困率却尤为严重,且资产贫困率至少是收入贫困率的两倍。基于中国社科院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和2002年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财产的比例由1.2∶1扩大为3.6∶1;居民金融资产的城乡比由3.4∶1扩大至7.5∶1,人均房产价值的城乡比从1.7∶1上升到5.3∶1。进一步地,从人们对不平等的主观感受来看,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CSS)表明,在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八个领域的公平性评价中,不同收入群体的评价结果差异并不大,但其中“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和“财富及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则是最受人们关注的。

因此,关注城乡居民资产不平等尤其是农民群体的资产持有,对于识别和化解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痛点与难点,并寻求可能的政策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03走向共同富裕:政策努力与可能性方向

界定和盘活农民共同拥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被普遍认为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的路径选择。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建筑物与装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为此,中国在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以期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产权明晰与稳定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内生机制。其中,明晰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能够增进产权实施的排他性,从而约束“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减少资源配置中的租金耗散;维护产权稳定,强化行为预期,能够激励跨期的生产性努力,从而抑制分配性努力并避免短期行为,改进产权交易与要素配置的效率。

中国在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努力。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农户产权主体地位。2002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方式确立了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农户的产权排他性。二是稳定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由此改善了承包契约的稳定性。三是延长承包期限。从最初明确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十五年不变,1993年第二轮家庭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到规定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改善了农户预期的稳定性。四是农地确权。201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四至”确权的方式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登记,以明晰农户的地权边界。上述变革均能够诱导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与生产行为,激活土地租赁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既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也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制度经济学意义。

事实上,以农户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农地产权赋权,尽管有助于调动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而改善福利,但却存在着明显的租金耗散。这不仅表达为农户产权盘活能力的不足,也表达为农地多维价值属性的市场约束。第一,农户是异质性的,尤其是决策能力上的差异性,使得对农户主体的资产赋权会导致不同的财富效应而加剧贫富差异。行为经济学对此提供了重要的解释机制。穷人由于长期缺乏金钱,其注意力更加集中于生活方面,理财知识匮乏,理财经验缺失,导致其投资判断力较低,并进一步造成决策心力丧失,无法合理考虑投资和未来发展问题。第二,农地收益机会是有限的。农户对农地的处置,要么是将其作为生产对象并通过产品市场获得经营性收入流,要么是将其作为生产要素并通过租赁市场获得租金收入流。事实上,由农地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或地租收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2014−2020年,在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占比由28.6%下降为23.2%。更不用说农地租金收入,即使是农户全部财产性收入的占比也仅仅由2.1%增加到2.4%。

关键的问题在于,土地所具有的其他多种有价值的功能属性却无法市场出清。不仅如此,从理论上来说,市场是多样且分层的,每一类市场往往实现资产的某一类价值属性,而不同资产的多种功能属性并不一定是相互兼容的。例如,农业的产品市场有可能牺牲空间生态与景观功能属性,土地租赁市场有可能牺牲村落的文化功能属性。所以,传统的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往往奖励自私和短视的行为,由价格机制所单一地表达资产的经济价值,通常会牺牲社会、精神、审美、环境等多元化价值。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201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运作,实际上是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架构下,通过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层面的制度安排来实施的。一是在农户层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成员身份不清的问题,以期维护公平的享益。二是在集体层面,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将经营性资产按照集体成员资格,从而将过去集体名义下的“共同共有”改变为成员名义下“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逐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一改革的核心是要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制度基础。

在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安排中,农村集体经济被赋予“统”的作用。《意见》强调,集体经济应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由此,农村集体资产的俱乐部产权特性,相对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准私有产权”来说,由“股份权能”所决定的共享性,就具有了天然的益贫效应。早在20世纪80−90年代,乡镇集体企业的异军突起,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开辟了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农化和市场化路径;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以初次收益按劳分配、按股分红,二次分配向贫困户倾斜,促进了收益的公平分配,同时通过提供社会公共品等方式也改善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农业农村部的数据表明,2015−2018年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并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分红3251亿元,有效促进了农民普惠性的财产性增收。已有研究表明,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减轻以收入为表征的客观相对贫困以及消除多维贫困;随着集体经济资产种类增加,能明显缩小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农民的幸福感得到提高。

但是,不能忽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事实上,在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方,大多具有良好的资源比较优势、公共资源俘获、能人经济以及普惠享益等特点。存在的问题是:集体资产往往由“内部人”掌控,经营信息公开不足,特别是交易合约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了利益输送并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此外,如前所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重视土地资产及其价值实现,而对与之关联的功能性价值的市场开发往往无能为力。可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村集体为单位的资产运作,无论是在产权运作机制,还是市场价值实现方面,对于实现农民走向共同富裕还存在众多缺陷与不足。

(三)一个重要的方向:以资产为线索的福利政策

如果将关注的重点从收入不平等转向资产不平等,我们将发现一个严重的反差:在城乡收入差距的背后,尽管农户拥有的家庭资产明显低于城市住户,但农民集体却有着庞大的资产存量。这就意味着,盘活集体资产,推进资产资本化,发展集体经济,构建以资产为线索的农民享益的福利政策,应该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向。

中国的反贫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央和地方进行了巨量的财政投入。据统计,中国涉农财政支出规模由2007年的3405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2863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由6.84%增至9.57%。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249.21亿元,年均增长20.3%。2013−2021年,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如果将地方和社会投入统计进来,扶贫的转移支付还要提高1/3以上。这些投资主要是解决贫困农户生活困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扶贫产业并增加农民收入,但并未建立起以资产为基础的农户家庭发展账户。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庞大的农村资产存量是显著不相匹配的。第一,2020年,中国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不包括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已经达到7.7万亿元,每个村平均拥有资产超过1000万元,户均超过2.19万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盘活机制使得每个农户平均获得的可分配收益仅为283元。第二,在农村集体资产中,经营性资产明显偏低,仅为3.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5.0%,这意味着多达4.2亿元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成为农民财产性增收的来源。第三,除了前述农民土地的多种有价值的功能属性无法市场出清外,农民庞大的宅基地与房屋资产因交易管制也隐含着巨大的潜在收益损伤。按照国务院披露的数据测算,全国农村仅是宅基地的闲置面积就超过200万公顷,如果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进行盘活,其增值收益潜力至少可达到8.57万亿元。第四,中国农村集体自然资源所蕴含的生态资产价值潜力巨大。从已有估值来看,中国陆地生态品年价值为30.49万亿元,森林生态品价值为698.50万亿元,这些宝贵的资产主要在农村地区,但却一直处于沉睡状态。此外,农村特有的文化与景观价值,更是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

如前所述,主流产权理论关于分立的产权能够诱导效率的假定,不仅不能保证效率的最大化,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平,更不能保证实现共同富裕。不同的是,农村集体资产作为归由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共有的俱乐部财产,内生地具有产权的共有性与利益的共享性。其中,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天赋性与平等性,构成了农民以资产为线索走向共同富裕的逻辑基础。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包括森林、河流、矿山、耕地、荒地、林地、鱼塘、山塘、滩涂等在内的资源型资产,不仅构成了多样化的生产要素与可利用资源,而且隐含着重要的生态、景观与文化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可以认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是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实现路径。

04生态资产: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逻辑线索

(一)生态资产:定义及特性

为厘清生态资产的本质内涵,有必要先讨论“生态系统资产(ecosystem assets)”。作为一个被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的概念,生态系统资产通常是在生态学语境下而言的,主要强调资产的自然属性和生产特性。在生态学语境下,广义的自然资源存在于生态系统之中,生态系统是自然的基本单位,是重要的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s)。联合国《2021环境经济核算之生态系统核算》将生态系统资产定义为特定生态系统类型的连续空间,表征为一组独特的生物和非生物成分及其相互作用。这类资产能够产生一系列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一是供应服务,即从生态系统中提取或收获利益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生物质供应、遗传物质和水等服务);二是调节和维持服务,即通过生态系统调节生物过程和影响气候、水文和生化循环的能力所产生的生态系统服务,从而维持对个人和社会有利的环境条件(包括空气净化、本地气候调节、授粉等服务);三是文化服务,即是与生态系统的感知或实际质量相关的体验性和无形服务(包括休闲、视觉舒适、教育科研服务、精神艺术和象征等服务)。

本文讨论的生态资产对应于经济学语境,是指生态系统资产中那些能够进行排他性产权界定,有着明晰的产权主体,并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运作从而以产品与服务的方式获得经济收益并改善社会福利的那部分资产。其基本特征在于:(1)可再生性。自然资源中那些具有价值属性且可再生的生态系统资产,才有可能成为生态资产。矿藏、煤、石油等不可再生的资源,既不构成生态系统资产,更不能成为生态资产。(2)可排他性。生态资产必须具有通过赋权能够明晰产权主体,并由此通过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界定进行产权排他进而实施产权运作的特性。诸如气候、水文、授粉等极具公共性与外部性之类的生态系统资产,不能成为生态资产。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市场的深化,有些生态系统资产如小气候、碳汇有可能进一步转换为可排他的生态资产。(3)可资本化。资产并不等同于资本。那些能够带来未来收入流的资产才能成为资本。这意味着,资产要成为资本,其必要条件不仅包括资产的产权可界定可排他,而且必须与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紧密结合,并通过市场配置与市场交易进行价值实现而获得收入流(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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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可以发现,生态学语境下的生态系统资产,从功能性维度强调了其产品与服务的价值特征,但该类资产作为自然属性的存在,往往具有独立性。经济学语境下的生态资产,则从产权的维度强调了生态系统资产的可排他、可配置、可交易的市场属性。可以认为,生态资产进而生态资本是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经济社会系统的制度化产物。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可再生性资源,一旦生态资产被过度耗用,其产品与服务的功能必然会损伤,并进一步导致资本存量的耗减以及未来收入流的下降乃至于消失。

(二)生态资产的产权特性:村庄“俱乐部产权”

著名的“公地悲剧”模型被普遍用来分析公共资源过度使用问题,从而表达了产权界定的决定性作用。问题是,这类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一个被忽视的“悖论”。一方面,从草场的可持续利用来说,产权的细分与明晰,有助于理性的牧羊人在草场承载力与牧羊规模之间找到均衡点。但另一方面,作为生态资产而存在的草场,往往具有多重有价值的功能属性,牧羊仅仅是其功能之一。特别地,一旦旅游观光成为重要的潜在收入流而凸显草原的景观功能,那么,产权界定所导致的私人激励与配置方式,就有可能与作为整体功能的价值开发,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公地”导致悲剧,“私地”亦可能导致潜在租值的耗散。过度的产权细分,尽管有助于改善资源的局部价值利用效率,但却会引发不同价值属性的冲突。可以认为,生态资产的产权界定并非一定是产权越细分、私有化程度越高越好。津巴布韦的大象保护制度作为一个成功的案例,关键在于选择了村庄集体层面的“俱乐部产权”的制度安排。

一项跨越二十年(2001−2020年)基于3000多篇文献以构建中国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库的研究表明,中国农村的生态资产涉及森林、农田、沿海系统、稻田、内陆湿地、草原和牧场、河流和湖泊、果园和农林业、林地和灌丛、高山系统、水产养殖、茶园等丰富的资产类型。因此,本文讨论的生态资产集中于具有俱乐部产权性质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生态资产的产权主体,主要依据在于两个方面。

1.产权赋权的合法性。(1)产权主体。中国的《宪法》与《农业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具有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职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委会在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管理方面,可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2)产权客体。2018年修正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品种,分别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2019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森林、草原、荒地登记单元应当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水流以管理范围为基础、湿地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等权属边界的登记原则,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这些法律规定表明,村庄集体拥有的土地、自然资源以及与之不可分割的生态资产,具有产权主体的独立性与排他性。中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有65.5亿亩,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45.5%。

2.产权安排的有效性。村庄既可表达为空间上的地理单元,也可以表达为产业活动的经济单元、因血缘地缘而聚集的社会单元,以及由行政力量和宗族等级相互交织的政治单元。显然,乡村从来不是单维的人口汇聚,而是融合了地理、经济、社会、政治复合关系所形成的多元集合体。作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存在,每个村庄都有着相异于其他村庄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空间格局,从而表现出独特由人地关系所塑造的自然与人文生态系统,以及由语言、交互关系与乡规民约所表征的精神文化及其内在秩序。这些构成村庄的基本元素,从内涵上影响着村落生态资产的结构性特征,如农耕系统中的梯田,不仅具有作物种植的利用价值,而且具有保水保土的生态价值;从外延上决定着村落生态资产的功能性特征,同样如梯田,不仅具有休闲观光的景观功能,而且还具有独特的文化遗产功能。所以,村庄的空间特性及其多元集合体的组织特性,有助于通过俱乐部产权安排而规避生态资产“公地”与“私地”的产权冲突。不同于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俱乐部产权具体两个重要特性:一是俱乐部物品对俱乐部外部成员来说,具有私人财产的特性,因为非俱乐部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该财产,由此具有排他性;二是俱乐部物品在俱乐部内部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对内部成员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但村庄内部的信任机制、声誉机制、乡规民约以及组织秩序,能够为成员提供行为规范并促成合作。关键在于,俱乐部产权如何在谋求效率的同时能够维护公平,从而在生态资产产权共有的前提下实现成员权的收益共享,是产权实施层面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生态资产及其价值实现的共富效应

生态资产的核心功用是能够为人们提供多维的有价值的产品与服务。回到前述的“梯田”故事。从逻辑上来说,梯田农耕系统作为一类生态资产,往往是农业生物多样性、适应性生态系统、传统农艺和组织体系以及文化认同的集成体。例如,著名的云南元阳哈尼梯田农耕系统,就是通过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创造了“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田有多高”令人叹为观止的农耕文化与景观奇迹。显然,如果仅仅追求生态资产某个单一价值维度的资源利用与产品生产,或谋求木材砍伐收益的最大化,或谋求单位地块面积的产量最大化等等,就不仅会破坏农业生态与水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可持续性,解构原有具有强烈文化认同感和地方感的社会组织,而且还会损伤丰富而多样的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服务价值。可以认为,对于生态资产而言,产品生产性导向的经营方式,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是实施私人产权,能够谋求生产效率的最大化;而集成功能性导向的经营方式,则要求产权排他前提下的组织化,从而谋求生态服务价值实现的可持续性。前者往往会损伤生态资产的存量,后者则是保护存量的基础上利用资产流量及其附加价值而形成长久收入流。

为此,本文进一步关注生态资产的服务功能。为便于表述,本文将生态资产提供的服务简称为“生态服务”,它是指人们通过精神满足、认知发展、思维、娱乐和审美体验(包括知识系统、社会关系和审美价值)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非物质利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与产品生产通常存在的私人性质不同,生态服务的提供必须依赖于村庄的集体行动,从而构成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是农民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的有机统一。

1.生态服务的生产特性。生态服务产生的过程是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复杂且非线性的耦合。其基本特征在于:(1)空间性。生态资产形成的生态服务与村庄空间中的资源存量的物理排列有关。如,人们对乡村景观赋予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决于其中树木数目的精确配置,是集中在一处还是分布在整个景观中。因此,人类与生态系统互动产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取决于此类干预发生的地点。(2)联合性。多种形式的资本关联在一起,相互作用以产生各种生态服务。资本资产有多种形式,各类资本来源于对应的各类资产,以存量形式存在并流动产生各种生态服务,进而在市场上完成其价值实现,如乡村水稻收割体验,需要农田与灌溉(自然资本)、种植(人力资本)、收割工具(制造资本,与金融资本相关)等资本的共同作用。(3)时间性。作为不可替代的生态资产,是人与自然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农业与村落景观、世代相传的知识积累体系、长期关系交互形成的村社组织体系以及文化价值体系。它不仅具有随着时间推移的遗产增值特性,而且具有规模的可变性而改变资产存量的扩张与收缩。所以,如果使用不当,则会造成系统退化,产生“生态人文赤字”;一旦超过维护可持续性的底线阈值,则会引发系统崩溃。

2.生态服务的交易特性。生态服务包括自然宗教服务、生态旅游及消遣、美学价值、灵感获取、教育价值、知识系统、地方感、社会关系、文化遗产价值、文化多样性共十种类型。这些类型在中国村庄是广泛而现实的存在。中国传统文化向来以自然美景和文化精神来评价山水的价值,正如茶叶种植作为一种生态系统产品以及对环境和文化的双重享受的需求,都可以为当地社区带来收入;又如传统的乡村建筑是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可以提供历史、社会、审美、精神、文化和教育价值和共享经验,从而为社会福利做出贡献。广受重视的“乡愁”也是生态服务的典型,能够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可见,生态服务的价值实现高度依赖物质载体的质量维护以及社会个体的主观价值偏好。因此,不仅需要村庄集体的三重空间维护,还与村庄外社会群体的参与、进行价值共创紧密相关。

物品性质是理解交易特性的重要切入点。如果一种商品只能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有限消费,那么它具有竞争性;如果一种商品有可能阻止未为该商品付费的个人消费,则该商品是排他性的。因此,生态服务参照排他性和竞争性可分为为四类,即:(1)可排他可竞争的私人物品,(2)可排他非竞争的俱乐部物品,(3)不可排他可竞争的可拥挤物品,(4)不可排他非竞争的公共物品。由于中国农村产权制度安排是双层经营制,生态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生产与经营主体是农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因此村庄生态资产对外具有第(1)类的特性,而对内则具有第(2)类的特征。后者往往在进行生态服务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所以,在生产的产权制度安排基础上,如何进行生态服务的产权交易制度设计,是农民公平且持续性享益所面临的基本挑战。

3.生态服务的共富效应。新古典经济学往往倾向于重视有形的物质资产(tangible assets)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形资产能够便利地变成商品,但这类资产往往只能获得平均投资回报率。不同的是,将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与其他类型的资产组合在一起,则能够获得竞争优势甚至垄断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主要是“技术性”原因导致的。因为文化、价值体系、生物多样性等无形资产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固有特性,不仅在价值发现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在价值实现的服务交易中也易于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以村庄集体为产权主体,通过行政边界的界定和属地空间的赋权,不仅能够解决生态资产的所有权问题,而且便于处理生态服务的排他性交易问题。具体而言:(1)在服务的供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混合经济,提升村庄的生态服务能力;(2)在价值提升上,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品牌认证机制(绿色有机、农业文化遗产等)等体现其品质,并通过政府的背书机制,利用企业家精神的创造性破坏来开发产品或进行产品组合,进而通过营销手段等在需求侧形成拥挤效应以提升产品价值,增进商业收益;(3)在收益分配上,通过股份分红机制实现有效率的多利益主体共享机制。此外,以村庄为单位的发展规划,尤其是在空间上形成村庄多样性和串联性布局,将有助于服务规模经济性与聚集经济效应的形成,集体成员权的“共享基因”将进一步放大其共富效应。

05盘活生态资产:基本的操作策略

(一)两项重要研究:从个人账户到资产资本化

1.谢若登的研究。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谢若登认为,当政府提供给穷人的福利转移支付仅以收入形式存在时,将永远不能使穷人变富。传统的“收入即是福利”政策导向,尽管通过政府发放补贴来保障穷人的基本需求以缓解贫困,但却可能导致穷人被排斥在制度化的资产积累的大门之外。因此,要想长久地改善穷人家庭的境况,就有必要在人力资本、住房以及经营方面进行投资,即使是小额的资产积累也会产生长远的重要影响。所以,谢若登主张将以收入为主(income-based)的社会福利政策转变为以资产为主(asset-based)的社会福利政策。资产的好处不仅仅是占有,其福利效应还包含着除潜在消费以外的观念变化、心理感受以及一系列的行为结果。这些行为包括促进家庭稳定、改善人力资本积累、增强专门化和专业化、提升风险承担能力、激励政治与社会参与以及增进后代的福利,从而使穷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变得越来越富强。为了实施“以资产为基础的福利政策”,谢若登建议实行一种相对简单和普遍的账户制度,即“个人发展账户”,它基于政府给予的补贴或配给金和私人部门的资助以及账户持有者的努力,在指定用途的前提下被设计为用于促进未来取向、长远计划、储蓄和投资、个人创新、个人选择和现实生活等多重目标。

2.索托的研究。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发现,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穷人也有积蓄。事实上,大多数的穷人往往拥有超过人们想象的足以使其摆脱贫困的资产。但这些资产却是“僵化”的。以拉丁美洲为例,拉美国家本国创造资本的能力不足,所以十分依赖外商投资。如果将它们本国“沉睡的资产”激活,就能创造出相当于100倍的外商直接投资。所以,发展中国家不缺资产,缺的是资产转化为资本的途径。在发展中国家,正式的资本市场很少起作用。其中,正式的信贷市场几乎不存在。这种现象导致的后果是,资本配置扭曲了,可盈利的投资机会错失了,潜在的企业家无法把创意转化为商业活动。索托认为,资本市场失灵是因为人们缺乏正式的有法律证明的产权。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虽然许多居民拥有财产,但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的保护却是非正式的。显然,缺乏正式法律文书的证明,就无法抵押资产,交易就只能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不仅导致潜在盈利机会的错失,而且会进一步限制劳动分工的深化与扩展。由此,索托揭示了“正式确立的产权”的重要性。

3.简要的评论。上述两项研究都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收入是金钱财物和服务的流动,而资产则是财富的储蓄与积累。因此,关注资产及其资本化,无疑是从贫困走向富饶的核心线索。但值得重视的问题是:(1)“个人发展账户”是对以往各种社会救助方式进行的变革与补充,其实质是将补贴、援助与收入以储蓄的方式转换为投资,从而诱导穷人摆脱贫困。它的成功往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依赖于专门的项目组织来进行日常管理与运作,并为参与者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咨询以及心理和情感支持等。但是,要求贫困农户为政府或慈善组织支持的存款补贴提供配款,无疑会面临较高的进入门槛,而组织农户参加项目培训活动,不仅存在需求方面的动员激励的困难,而且也存在组织供给和投资咨询服务市场发育的约束,所以个人发展账户可能隐含着高昂的交易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个人发展账户适用的对象主要是贫困人群,它或许对缓解贫困能够提供支持,但并不必然能够减少收入不平等并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2)将资产转化为资本是重要的,正式产权安排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问题是:第一,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的确有人没有储蓄,没有资产。第二,产权的法律界定是一项高成本的活动,但即便如此,仅仅通过产权的确立,就能够将穷人的资产的潜能释放出来也是值得质疑的。法律层面的产权确立并不必然决定产权的可实施性,它还依赖于政府行为、非正规的组织参与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第三,法律层面的产权确立,仅仅是初始的,在产权实施的实践中,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由他们自己直接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任何“第三方”所做的保护这项权利的努力程度所决定。产权主体行为能力的差异,必然导致迥异的产权绩效。可以认为,“正式确立的产权”并不必然导致索托所强调的三个转化,即从有产权的资产到抵押品的转化,从抵押品到贷款的转化,以及从贷款到收入的转化。

(二)盘活生态资产:操作性策略

显然,村庄集体存在的庞大的生态资产并未进入上述两项研究的视野。为此,本文提出一个从农户发展账户到资产资本化的集体生态资产的运作框架。其基本思想是,以村庄集体所有为前提,以农户家庭发展账户为基础,以农户自愿自主组建村社股份合作社,由此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尤其是生态资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与市场化运营,重点发育农村资本市场和生态资产的衍生品市场与功能性服务市场,鼓励并促进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性进入,由此激活农户发展账户,盘活村庄生态资产,让农民在资产资本化的过程中分享共同富裕的红利(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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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区分了产权界定与产权实施两个关键概念。产权界定涉及国家赋权或法律确立的属于特定主体的资产权利,即产权主体依法对其所属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产权实施是指产权主体可以如何处置资产的各种有价值属性的权利。产权的明晰界定与“正式确立”是重要的,但产权主体是否具有行使其产权的行为能力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农村巨量的沉睡的土地资产与生态资产,其集体所有的产权边界是明晰的,关键是缺乏产权实施的行为能力。对于生态资产及其功能性服务,产权实施的操作重点在于:

1.构建三类农户发展账户。一是利用政府补贴和民间资助以及农户收入,加上由普惠金融政策获得的小额信贷,建立一人一账的“资金−储蓄−资产”的农民个人发展账户。二是在土地确权基础上,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评估,以货币价值的方式建立一户一账的“土地−房屋−资产”的农户家庭发展账户。三是对村庄集体生态资产进行评估,农民依其集体成员身份权,以份额的方式进行产权界定,由此以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账的“集体产权−成员权−生态资产”的农户家庭发展账户。构建三类账户的核心就在于建立“明确且分立的产权”。“明确”意味着产权明晰与排他,明晰能够导向责权对等,规避机会主义行为;产权能够排他,交易才可能顺利进行,价格(市场)机制才由此发挥作用。明确的赋权意味着产权的保护、尊重与契约精神。“分立”意味着自由选择与市场竞争。使用市场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促进资源流动,而竞争恰是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基本途径。不仅如此,产权的分立还有助于打破集体组织的社区封闭性与成员身份的固化性。

2.构建农户账户集合机制。农户独立的产权运作与分散利用,并不能保证生态资产服务功能的实现与潜在租金最大化。为了避免“公地”与“私地”的产权冲突,也避免农户行为能力差异引发资源的低效利用、资产的“僵化”以及可能导致的贫富差距,因而需要集体行动的有效组织。村社股份合作制显然是对农户资产账户进行集合运作的恰当机制。其比较优势在于:一是将农户分散的资源转化为资产,二是将农户零散的资金转化为股金,三是将农民或农户转化为股东。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有效增加了农民的分红收益,而且通过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了农民的福利,尤其是集体领办或参与的农村各类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提供了大量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村社股份合作制既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的规模不经济性,又通过分红制度保障了农民的持久收入流,从而在资产整合与盘活中促进农民利益共享而走向共同富裕。

必须强调,很长时间以来,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形成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或者因缺乏企业家能力而导致资产错配甚至出现严重的负债经营,或者因对社区领袖或经济能人的依赖而导致过高的分红预期与分配性努力的泛滥,或者因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而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由农户账户集合机制所构建的村庄股份合作社,并不同于以往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而是作为一种集合农户资产账户的组织装置出现的。其本质特征在于:(1)它既不单纯出于生产合作或是出于产品销售的目的,而仅仅是一种形成农户与村庄生态资产的产权集中机制;(2)它在满足农户作为三类账户主体的产权在位控制及资产所有权权益诉求的同时,重点在于避免合作社内部监督与内部人控制治理内含的高昂组织成本;(3)最为重要的是,这一组织装置所形成的村庄规模经济性、景观完整性、村庄社区文化与生态服务的潜在价值,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企业家的进入。

3.构建资产资本化的执行机制。村庄生态资产具有怎样的生态服务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与市场的支付意愿与潜在需求紧密关联。如果说生态服务的现实价值可以通过第三方资产评估进行信号显示,但信息的甄别尤其是潜在价值的发现,则依赖于企业家能力。由此,村庄股份合作社的资产资本化运作需要形成若干的交易机制。

一是信息公开显示机制。信号显示是促成产权交易的前提。搭建村庄生态资产的公开信息平台,既有助于促导资产信号的充分显示,也有利于人文与生态等比较优势的凸显。其核心目的在于接受社会监督,便于交易主体进行甄别、比较以及潜在价值的发现。信息公开应利用已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与水权交易及碳汇交易平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通过数字化与区块链技术,形成村庄生态资产的信息集成与传递。这些信息至少包括村庄的基础类信息(如地理信息系统、空间结构与村落景观信息等)、标准类信息(如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及标准等)、认证类信息(如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生态文明村、农业公园、自然保护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志与原产地认证)以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可公开的各类区域规划等。

二是企业家竞争性进入机制。理论上来说,信号显示表达的供给诱导需求,是现实市场出清的基本策略。但是,生态资产具有怎样的潜在功能价值,未来市场需求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都是不确定的。企业家就是承担不确定性的人。正是不确定性的存在,才产生了“判断性决策”的需要,而这不仅取决于企业家对信息、数据、通用知识的分析(给定约束与理性计算),更依赖于他对动态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和资源可获性的独特的想象、感知和判断(改变约束与非理性计算)。所以,企业家的本质就在于他具有与他人不同的对未来形势的预期,从而在他人未注意到的机会中发现机会,由此获得与普通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的超越利润的目标。所以,对于生态资产的价值实现来说,不能仅仅局限于资产信息的公开与价值的评估(这些仅仅是便于理性的计算),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引进企业家。谁是这样的企业家,需要竞争性企业家市场的生成机制。可以选择的方式是:第一,村庄生态资产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拍卖机制。它类似于无线电频谱牌照的同步增价多轮拍卖方案。这一机制不仅能够生成价格,而且能够发现企业家。第二,以战略性投资项目的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准入。包括选择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开发商或企业家。其中,对于村庄股份合作制,作为村庄生态资产特许经营者的企业家,应该至少制定投资、运营以及“保底+分红”等形式的剩余索取权分配方案。总之,发育村庄生态资产代理经营的企业家市场,能够有效降低集体经济组织寻找和甄别代理主体的搜寻成本,降低经理人进入的谈判、合约签订、退出与接管成本。重要的是,企业家的竞争性进入,还可以反过来倒逼村庄生态资产保护、功能提升与价值增值的积极性,并激励农民与集体资产资本化的契约精神。

三是生态服务的组织交易机制。严格来说,村庄生态资产的开发运营与生态服务的市场交易拓展,应该是作为代理人的企业家的核心职能。如何利用产品市场、服务市场、碳汇及衍生品市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资本市场,如何进行村庄生态资产、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设计与交易,取决于企业家的预期、判断与决策。企业家的“创造性破坏的力量”以及对超越利润的目标追求,会促使他们采取各类颠覆式创新活动来寻求产品与服务价值的市场出清以及对潜在需求的动员,由此实现生态资产租值的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重要的是企业家、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管理交易问题。其中,在整合村庄共同体的社会资本、关系网络与信任机制并积极嵌入农村社区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应该优先赋予企业家以剩余控制权(当然,必须构建由村庄合作社董事会代表的农民意愿、并接受村党组织监督的治理机制),进而建立激励相容的生态资产运营的剩余索取权制度安排(前提是维护集体所有权权益、保障农民账户的公平而持续的股东权益),由此通过资产积累(生态资产、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物理资产、金融资产)、农民创新创业、收入与消费提升,构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共同富裕的管理框架。

四是政府规制与民主监督机制。生态资产资本化必须保障村集体产权“统”的属性,服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制订、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乡村振兴、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方面的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至少应该在县一级层面制定村庄生态资产的监管制度,包括村集体资产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投资商与企业家的进入退出审核监管制度、农户资产账户管理的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开发与交易的抽检审查制度、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农村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监督巡查制度、农民积极参与的监督制度,以及严格的执法管理制度。此外,应该在制度规范基础上强化生态伦理建设。

(三)一个案例分析:崇州的“村庄共营制”

作为传统的农业县域,四川省崇州市于2010年首创了“农业共营制”模式。其初始目的是通过以整合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诱导农业专业化经营,以发展社会化服务改善农业组织化经营,从而将小规模的农户经营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格局。

2017年,崇州将该模式复制到山区林地,由此形成了“林业共营制”。2019年,进一步以行政村为单位,充分发挥川西平原村落林盘资源与生态禀赋优势,推动共营制从农业产业到村庄全域的拓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村庄经济运营师+社会化服务”的机制设计,创新性地构建了推进村庄生态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村庄共营制”。

“村庄共营制”的核心特征在于:(1)培育三大主体。即代表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表达企业家群体的村庄经济运营师(村庄经济职业经理人),以及提升和拓展村庄产业业态的各类社会化经营组织。(2)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聘请村庄经济运营师,形成委托代理关系。(3)村庄经济运营师负责项目设计与经营决策,并以挂牌招商的方式吸纳社会资本以保障项目落地实施。(4)通过“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的激励机制,赋予村庄经济运营师以剩余索取权。(5)集体经济组织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保底收益权,农户则拥有保底分红与利润分成的享益权,村党支部具有村庄经济运营的监督权。

“村庄共营制”有效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的共同富裕。其创新价值在于:(1)强化产权激励。在集体与农户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以产权市场与企业家市场的双向竞争,实现外部代理人竞聘倒逼村庄内部治理的优化。(2)发挥企业家能力。通过村庄经济运营师的设计策划,在布局上实现功能成团、产业成块、基地成片、辐射成圈;在产业上形成产业主导化、业态多样化,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具有比较优势与特色的主题式全域产业链。(3)鼓励多元主体共营。一是产权开放。引入各类经营主体与先进生产要素,延伸产业链,激活新动能。二是主体多元。诱导社会资本按照项目指导目录进入村庄,形成竞争性的共建共营格局。三是利益共享。充分兼顾入社社员、企业家主体、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的利益,实现利益共享与激励相容。(4)改善资产配置效率。鼓励农业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及中心村转移,既诱导农业的规模经济性,改善土地的集中连片与空间景观,又盘活非农建设用地的集中配置绩效,并推进村落林盘的功能性开发,从而实现农民的经营性、财产性与功能性增收,促进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崇州已于2020年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021年全年共接待游客2003.1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34.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6.1%和168.9%。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322元,比上年增长1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21年城乡收入比为1.59,显著低于全国2.50和全省2.36的水平,城乡居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格局基本形成。

06结论与讨论

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共同富裕议题的全局性和重要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对“福利主义”应对公平发展问题屡屡失败的重要反思。涓滴效应被广泛质疑的根源在于主流经济学存在的深刻缺陷,理性人、完全竞争市场、信息完全流动、零交易成本、效率最优配置的经典假设,遭遇了非理性选择、信息不对称、社会影响、搭便车和公地悲剧等一系列“市场失灵”的挑战。私有制神话的破灭,越发彰显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财产制度在效率与公平发展上具有自我修复与构筑的制度性功能,“绿水青山”发展目标的公共性与共享性本质,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生态资产逻辑的内生性。

共同富裕的目标转型体现为从收入到资产的重点转换。从城乡收入差距分析中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识别,到发现比收入不平等更加严重的资产不平等及其累积性代际劣势传递,再到辨析城乡居民资产类型差异中集体资产财富效应发挥的不足,深刻表明关注资产不平等、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资产持有,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的难点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资产尤其是生态资产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线索与实现路径探索具有现实紧迫性。拓宽农民从即期到跨期的自主选择空间,从固化到盘活的产权享益机会,从资源到资产的财富获取路径,在于对农村生态资产的清晰界定与分类、与多元化发展目标对接的契机和共同富裕效应的强弱识别。因此,有必要针对具有公共品属性的农村生态资产的市场化交易进行交易平台构建与机制设计。其中,两个核心尤为重要:一是实现可持续性的最佳规模和基于公平的再分配,通过拍卖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共同享益的资产盘活平台;二是交易装置有效性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与命令和控制政策相结合、重视社会规范和信任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共同富裕的生态资产逻辑具有不断深化和拓展的制度潜力。在产权明晰、特色运营以及金融创新三个层面,仍然有待持续发力。

第一,生态资产产权界定和价值核算。生态资产的产权界定是形成集体产权有效治理结构的前提。一方面,以生态测绘与监测技术为支撑,明晰生态资产集体产权的成员化归属;另一方面,培育专业化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构,形成完善的价格参考体系,提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权威性和共识度。双重手段的实施为处于公共品产权层次最低的农民群体,以及农村集体当中的最弱群体提供了权益保护的价值分享公平公正的基础。

第二,生态资产的特色化运营。运营重点应放在优化生态资产配置上,累积生态资产存量,提升长期生态资产质量和生态服务能力。尤其是对于具有文化、物种、地形、气候等特殊资源的地区,将特殊“生态位”优势转化为特色生态资产,培育特色生态产品和产业,达到附加值提升和生态保护的双重作用,从而为特色生态资产的长期而稳定享益提供可持续的基础与动力。

第三,进一步鼓励生态资产的金融创新并健全监管制度。在生态资产资本化的过程中,企业家可以与金融机构共同设计并发行有关生态资产金融工具(如绿色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以健康高效地实现生态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此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实施监管和评价制度,保障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保障各方交易主体尤其是农民的权益,防止耗损和破坏生态资产的“过度资本化”现象以及可能的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


(作者罗必良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创新实验室”主任、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教授;钟文晶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学术月刊》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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