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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良早: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及俄国发展道路的问题

[ 作者:俞良早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6-22 录入:曹倩 ]

——研讨马克思致查苏利奇的复信《二稿》《三稿》《四稿》和正式《复信》

摘要:马克思在致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二稿》《三稿》《四稿》和正式《复信》中,对俄国民粹民主者关于农村公社具有生命力、可以在它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观点,持谨慎态度和作理智论述——不作完全肯定的论述,也不作完全否定的论述。他的论述及思想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观点。此后俄国革命的历史特别是十月革命的历史证明马克思的论述及思想是科学的。

关键词:农村公社;解体;谨慎态度;理智论述

关于马克思是否形成和提出俄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思想,即他是否形成和提出俄国可以避免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过程而以农村公社为出发点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曾经是中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人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多以马克思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为基本材料。而且人们在研究马克思此信件时,往往多研究他的复信的《初稿》,而对于此信件的《二稿》《三稿》《四稿》和正式《复信》关注和研究不够。鉴于此,笔者专门对其《二稿》《三稿》《四稿》和正式《复信》作研究,与学术界同仁分享。

一、以“农村公社”是否将解体和资本主义是否可以在俄国确立作为研究的切入点

19世纪后期俄国的民粹主义者提出,俄国由于存在着农村公社,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具有西方国家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俄国,在推翻沙皇制度以后,即可以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不需要经过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的过程,不需要依靠无产阶级的力量。俄国民粹主义者提出的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反映到马克思那里,马克思不可避免要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不言而喻,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已经回应了俄国民粹主义者提出的问题。可是在上述文献中,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呈现为:《资本论》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不适用于俄国,因为俄国存在着土地公有制的农村公社。由于农村公社尚有较强的生命力,由于它同西方的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所以它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可怕波折而占有它的成果。例如,马克思在信件的开头提出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不可运用于俄国后问道:为什么俄国的农村公社没有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消失呢?他继续写道:“我的回答是:在俄国,由于各种独特情况的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1](P821)这里的思想是农村公社尚有生命力,它能够继续发展,能够吸收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积极成果。这个思想的自然延伸,是俄国可以不经历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痛苦,可以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考虑到,俄国新兴资产阶级以及资产阶级思想家定会否定这个思想认识或结论。他说,如果俄国资产者否定俄国可以吸收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成果,那他们必须回答:俄国如果需要采用机器、轮船、铁路,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经过一个漫长的工业革命的过程吗?西方的交换机构如银行、信用公司等,现在已经被俄国引进和运用,难道这不能证明俄国可以吸收西方的积极成果吗?可以看出,在这里,马克思研究和回答问题的切入点是俄国农村公社尚有生命力,俄国能够以它为基础吸收西欧资本主义的积极成果而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或者说俄国可以避免资本主义长期发展带来的痛苦。当然这里所说的只是马克思研究和回答问题的切入点,而不是他关于这个问题的最终的结论。

显然,此信件的《二稿》《三稿》所呈现出来的切入点,与上述切入点不同。在《二稿》《三稿》中,马克思在提出《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不适用于俄国后指出,俄国人有理由根据西方的发展得出的结论是:俄国要确立资本主义制度,应该从消灭农村公社和剥夺农民即广大人民群众着手。如他在《二稿》的开头论述了《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所描述的事实是以一种私有制代替另外一种私有制后写道:“这怎么能应用到土地不是而且从来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的俄国呢?因此,他们(俄国人——引者注)有理由根据西方事态的发展做出的惟一结论可能就是:俄国要确立资本主义生产,就应该从消灭公社所有制、从剥夺农民即广大人民群众着手。而俄国自由派的愿望就是这样的。”[2](P470)这里的意思是,俄国人已经懂得一个道理,只有消灭农村公社,才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换言之,马克思在此强调的是农村公社被消灭和资本主义制度在俄国确立的趋势。这是《二稿》研究和回答问题的切入点。《三稿》的切入点也是这样的。在《三稿》的开头,马克思在论及《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时写道: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事实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2](P475)他还说:人们承认还是否认这种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的必然性,和我(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起源的分析毫无关系。“从这一分析中,至多只能作出这样的结论:在目前俄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他们变成小私有者,不过是对他们进行迅速剥夺的序幕。”[2](P475)显然,在马克思的话语里,在俄国事态的演进中要把农民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把农民变为小私有者是对“他们迅速剥夺的序幕”,指的是俄国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一种趋势,即资本主义确立的趋势,或者说农村公社被消灭的趋势。这就是《三稿》研究和回答问题的切入点。

由《初稿》的切入点即俄国农村公社尚有生命力、俄国能够以它为基础吸收西欧资本主义的积极成果而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认识向《二稿》《三稿》的切入点的转变,即转变为只有消灭农村公社才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思想认识(以俄国人的口吻表达),以及把农民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把农民变为小私有者是对“他们迅速剥夺的序幕”的思想认识,不只是话语形式的变化。它体现马克思思想的变化,即马克思关于俄国能否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能否跨越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卡夫丁峡谷思想的变化。如前所述,切入点的变化不表示最终结论的变化,但它足以表明在马克思思想的天平上,加重了俄国不可以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不可以跨越卡夫丁峡谷这一头的砝码。

二、以俄国农村公社“必然解体”作为研究的主题

要正确地认识和回答俄国是否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是否可以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研究和说明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即农村公社是否面临着解体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农村公社正在解体之中而且在不久的将来会完全解体,则不存在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问题,即不存在俄国是否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问题。

毋庸讳言,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里,研究的对象也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问题,但它的主题呈现为如何“保存”农村公社和“公社的进化”的问题。如马克思在《初稿》中提出:“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这种公社的情况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这使它可以不必屈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它的各种成果”[1](P826)“不言而喻,公社的进化将是逐步的,第一步可能是在它目前的基础上把它置于正常条件之下”;[1](P826)“因此,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1](P826)以上三个论断的意思或者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得以“保存”的原因,或者是关于农村公社“进化”的条件,或者是关于它“保存”自己需要做的事。它的意思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强调必须“保存”农村公社,强调必须使公社得以“进化”即由目前的土地公有制“进化”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这个事实充分地证明,《初稿》研究的主题是如何“保存”农村公社和如何使之得以“进化”。

《二稿》和《三稿》研究的主题,则同上述主题截然不同。它不是强调必须“保存”农村公社,不是强调必须使公社得以“进化”,而是强调农村公社或者土地公有制必然解体的命运及其原因。譬如:

马克思将《二稿》的内容划分为5个问题,以(1)(2)(3)(4)(5)作为题号分别进行论述。其中(2)号题的题目是:“从历史观点来看,证明俄国共产主义所有制必然解体的惟一有力论据如下:共产主义所有制曾在西欧各地存在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2](P471)此论断的意思十分明确,西欧其他国家历史上也存在过这种土地公有制的公社,但是在历史的进步过程中,其他国家的公社消失了,唯独俄国的农村公社现在还存在着。往下马克思没有直接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俄国的农村公社还继续存在着,而是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语:“当然,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要想在俄国确立自己的统治,那么,绝大多数农民即俄国人民定将变成雇佣工人,因而也会遭到剥夺,即通过共产主义所有制先被消灭而遭到剥夺。”[2](P471)这一话语同前面马克思提出的问题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即它并没有直接回答西欧各地的公社都已消失、为什么俄国可以免于农村公社消失的遭遇。可是根据马克思将上述两段话一前一后放在一起可以推析他的思想,即俄国的农村公社虽然目前存在着,但今后它也许难以逃脱解体的命运,俄国的农民将遭到剥夺,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变为雇佣工人。也许有的人不赞成这样的推析,那么请说明马克思为什么将这两段话语放置在一起,为什么他没有直接地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

《二稿》标号为(3)的题目是:“从历史观点来看,证明俄国公社所有制必然解体的惟一有力的论据如下:公社所有制曾在西欧各地存在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而在俄国,它怎么能免于这种遭遇呢?”[2](P471)从字眼上看,这个题目同标号为(2)的题目大体一致,不同的地方只是这段话最后提问的那个句子——在俄国“它怎么能免于这种遭遇呢”?如果说(2)号标题的提问即西欧各地的公社都已消失而“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包含着要求对此问题作回答的意思,那么(3)号标题的提问即各地的公社都不见了而俄国“怎么能免于这种遭遇呢?”,则不要求就此作答。它是一个反问句,具有肯定的意义,意思是俄国应该不能免于这种遭遇。接下来,马克思分析了西欧各地公社所有制解体以来的历史演进的情况,认为经过一系列经济形态的更替后,进入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他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它的历史是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的历史,它表明了它的“暂时性”,西欧和北美的人民正力图消灭这种制度。这时马克思郑重提出:“如果俄国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如果它要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西欧通过长期的一系列进化(从原始公社的存在到它的目前状态)才取得的那些经济成就,那么,公社注定会随着俄国社会的逐步发展而灭亡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是毫无疑问的。”[2](P472)此话的意思是,如果俄国不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的积极成果,靠自己的力量达到西欧那样的经济水平,必然走一趟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公社必定灭亡。在马克思看来,结果会不会是这样,取决于俄国会不会脱离世界而孤立地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在接下来的段落里,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俄国公社的孤立性以及公社与公社之间的隔离状态。这样人们似乎可以发现马克思思想深处的内容:俄国农村公社的解体是不可避免的。

《二稿》标号为(4)的题目是:“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而是国家的压迫,以及侵入公社的,也是由国家靠牺牲农民扶植壮大起来的资本家的剥削。”[2](P472)此题目或论断的含义再明白不过了,即俄国农村公社面临的危险来自沙皇国家的压迫和俄国资产阶级的剥削。往下,马克思论述了俄国农村公社的两个内在的特点,一是农民已经具有他所居住的房屋和作为房屋附属物的菜园的所有权,二是古代公社的社员之间的关系是血缘亲属关系,俄国农村公社则已经摆脱了这种关系,使它有了较大的发展余地。马克思认为,前一个特点即农民具有房屋及菜园的所有权是古代公社的破坏性因素之一,即公社在发展过程中社员私有权适用的范围逐渐增大,必然导致公社解体。第二个特点虽然使农村公社的发展有了较大的余地。但是就农村公社的外在特征而言,生活的“孤立性”是其主要特征。马克思指出:“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最后的原始类型的内在特征,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任何地方,它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2](P472)这里的意思是,看公社的外在特征,或者说从国内生活的整体情况看,各个公社之间缺乏生活上联系,处于与世隔绝的小天地里,由此它们不能形成联合的、强大的政治力量,由此在公社之上总是存在着专制制度,即公社总是受到专制制度的压迫。显然,马克思这里想表达的意思是关于农村公社必然解体的外在原因即沙皇国家政权压迫的原因。

再往下,马克思就农村公社的内在的“二重性”对于农村公社解体的作用阐述了意见。他指出:“现在我来谈谈问题的实质。毋庸讳言,俄国公社所属的古代类型,包含着一种内在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会导致公社的灭亡。土地虽然是公有的,但是每个农民则和西方的小农一样,都靠自己的力量来耕种自己的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这在较久远的时代是有益的,但在我们时代就变成危险的了。”[2](P473)可以看出,马克思将这里论及的问题视为问题的“实质”。在他的思想上,实质性的问题是农村公社的内在的“二重性”问题。究竟什么是内在的“二重性”,这里他没有指明。但是在《初稿》中里,他指明农村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能够使公社的基础更加巩固,小地块耕种以及产品私有可以使社员的个性得到发展。同时他指出,这种二重性也可能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1](P824)如果说马克思在《初稿》里论及农村公社的“二重性”时主要指明了它对于农村公社巩固其基础的作用的话,那么他在《二稿》里在提出二重性时则主要论及了它对于农村公社的“危险”即它有可能导致农村公社“灭亡”。如何认识这种“危险”呢?马克思接着写道:“一方面,动产这种在农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因素,促使公社社员的财产状况日益分化,特别是在国家的财政压力之下,还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之间的斗争;另一方面,作为合作劳动和协作劳动基础的公有制,它的经济上的优越性日益丧失。”[2](P473)意思是说,除土地以外的动产即生产工具(包括农用机械)、牲畜等在各个社员之间增加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在社员之间将要出现贫富差距,出现为利益的斗争。此种情况的发展,将导致农村公社走向灭亡。这里马克思表达的意思是农村公社解体的内在原因即公社内部资本主义因素发展的原因。

《二稿》标号为(5)的部分,只有一个自然段。马克思写道:“某种在国家帮助下靠牺牲农民哺育起来的资本主义是同公社对立的;它所关心的是公社的毁灭。并且为了地主的利益,创造出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农民组成的农村中间阶级,而把贫苦农民即农民大众变为普通的雇佣工人,这意味着廉价的劳动!公社受国家勒索的压制、商业的掠夺、地主的剥削和高利贷从内部的破坏,那它怎么能够抵抗得住呢?”[2](P473)这里的意思是,沙皇国家政权和新兴的资产阶级联合打压农村公社,力图毁灭公社,使农村出现资产阶级,使大多数农民成为雇佣工人。农村公社没有力量抵抗上述外来的打击力,必将走向解体。显然这里马克思论述的是关于农村公社必将解体的外在原因。

综上所述,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二稿》里标号为(2)(3)(4)(5)的内容或者题目,均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解体的问题。他或者从西欧各地的公社都已解体的历史事实得出俄国农村公社不能逃避解体的结论,或者论述了俄国农村公社解体的外在原因,或者论述其解体的内在原因。可见,《二稿》研究的主题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必然解体”的问题。

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三稿》,被划分为两个大的问题进行论述。其中标号为“二”的内容的提示语或者题目是:“用来反对俄国公社的最有力的论据如下”。[2](P476)“如下”的一个自然段是:“如果您回顾一下西方社会的起源,那么您到处都会发现土地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又到处让位给私有制;因此,它不可能在俄国一个国家内免于同样的遭遇。”[2](P476)这个提示语或者题目以及回应题目的内容十分明确:俄国的农村公社不可能免于解体的遭遇。往下,马克思研究和分析了原始公社消亡的历史。在西方的历史上,原始公社并非是以同一种形式建立起来的,它们生存的年代也不相同。“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在西方相当于这种公社的是存在时期很短的日耳曼公社。”[2](P476)由于连绵不断的战争和艰难的迁徙,它不知不觉地消亡了。这种农业公社同俄国的农村公社一样,有其二重性。这种二重性有可能成为它的生命力的源泉。也有可能成为它解体的因素。马克思写道:“同样明显,就是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萌芽。除了外来的各种破坏性影响,公社内部就有使自己毁灭的因素。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这是已经发生的事情。”[2](P478)马克思接着写道:“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私人占有的源泉——小土地劳动。它是牲畜、货币、有时甚至奴隶或农奴等动产积累的根源。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对整个农村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2](P478)马克思的意思是,在历史上的农业公社里,由于社员各自在小土地上劳动,收成有多有少,由此各家的动产如劳动工具和牲畜积累的程度不一样,形成贫富分化,且存在着个体交换特别是在交换过程中存在投机的现象,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受到了破坏。长此以往,原始的公社必然陷入解体之中。马克思以较多的笔墨论述历史上的农业公社的特点以及它解体的必然性,在于在他的思想上,这种农业公社与俄国的农村公社属于同一类型,两者的内在特点相同,“二重性”也相同,可以用原始的农业公社的解体的必然性和原因来说明俄国农村公社解体的必然性和原因。上述事实证明,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三稿》研究的主题,也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必然解体的问题。

三、马克思的谨慎态度和理智论述

马克思的理论指导无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然而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当时尚未实现这个目标。俄国的民粹主义者此时提出俄国可以经过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途径的新途径即以农村公社为出发点走向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在面对并说明这个问题时,不能不采取谨慎的态度。马克思的谨慎态度,可以通过他在给维·伊·查苏利奇回信时反复思考和求索、4次打草稿、第5次书写才完成回信的过程看出。他的初稿篇幅有10000字左右,《二稿》有3000字左右,《三稿》也有4000字左右,《四稿》500字左右,《五稿》有1000字左右。他的《初稿》可以看成为一篇论证充分的论文,《二稿》和《三稿》也可看成为论文或文章。可是他对以上的几个稿件均不满意。《四稿》最为简短,可能是其中缺少对《资本论》中有关话语的援引,所以也未采用。第五稿在第四稿的基础上,添加了对《资本论》中有关话语的援引,终于定稿。古今中外,给友人写一封回信,连续写成5个稿件才定稿的事,并且在回信中准确援引著作(即使是自己的著作)中话语的事,实为少见。马克思的这个经历,只能说明他在此问题上的十分认真、谨慎的态度。

马克思的谨慎态度,还可以从他就此问题阐述的理智论述中看出。所谓理智论述,即对于这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农村公社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否可以在它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不作完全肯定的论述,也不作完全否定的论述。例如:

《二稿》标号为(3)的题目表明,西欧各地在历史上都存在过公社所有制,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地的公社都消失了,俄国的公社“怎么能免于这种遭遇呢”。这里显然是说,俄国的农村公社怎么能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消失呢?接下来马克思还指出,如果俄国孤立于世界,力图凭自己的力量达到西欧经过几百年的努力才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那么农村公社一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灭亡。这似乎是肯定了公社灭亡的必然性,否定了俄国以农村公社为出发点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可能性。然而马克思接着写道:“可是,俄国公社的情况同西方原始公社的情况完全不同。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公社所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惟一的国家,但同时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同较高的文化同时存在,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俄国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积极成果,就有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2](P472)这个论断的意思是,俄国农村公社由于生存的环境不同于古代的公社,它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并存,可以吸收西方的积极成果,可以使农村公社的旧形式得以改造。这也就是说,俄国的农村公社还有继续发展的生命力。可见,《二稿》标号为(2)的部分,由俄国农村公社不能免于解体的论述开始,过渡到可以改造它的古代形式、对它“不必加以破坏”的论述上。在这里,马克思没有肯定地说俄国农村公社一定会解体,也没有肯定地说它有强大生命力,可以在它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样的论述是十分理智的。

《二稿》标号为(4)的部分,马克思指明在此论述“问题的实质”。如前所述,在他的思想上,实质性的问题是农村公社的内在的“二重性”问题。如果说马克思在《初稿》里论及农村公社的“二重性”时主要指明了它对于农村公社巩固其基础的作用,那么他在《二稿》里在提出二重性时则主要论及了它对于农村公社的“危险”即它有可能导致农村公社“灭亡”。他说,除土地以外的动产即生产工具(包括农用机械)、牲畜等在各个社员之间增加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在社员之间将要出现贫富差距,出现为利益的斗争。此种情况的发展,将导致农村公社走向灭亡。然而马克思马上将笔锋一转,写道:“可是也不应该忘记,俄国农民在使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方面,已经采用了集体方式,并且他们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就大大便利了他们从小土地耕种过渡到集体耕种;而且,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为公社垫付实现这一改变所必需的最初的经费”。[2](P473)这部分的内容说明,马克思一方面论述了农村公社的“二重性”有可能导致农村公社灭亡,意即俄国不可能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另一方面论述了在俄国农村进行集体生产的有利条件,即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他们已经在公有的草地上进行集体劳动,意即俄国农村公社的活动已经为以后在它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准备了条件。或者说,马克思在此表达了俄国发展途径的两种可能性。他的论述及思想是理智的。

在给维·伊·查苏利奇复信《三稿》里,马克思在标号为“二”的题目下写道:反对和否定农村公社作用的最有力的论据是,西欧各地的土地公有制都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让位给了私有制,它不可能在俄国一个国家免于这样的遭遇,即俄国的农村公社不可能免于灭亡的遭遇。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这部分内容里论述了同俄国农村公社相同类型的古代公社的内在特点以及它的内在“二重性”,指出这种“二重性”可能成为公社解体的促进因素,即它引起公社内部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私欲的冲突,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破坏森林、牧场和荒地的公有制,将公有制变成私有制。然而接着他的笔锋一转,写道:“但是,这是不是说,农业公社的历史道路必然要导致这种结果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固有的二重性使得它只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私有成分在公社中战胜集体成分,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2](P478)这里他虽然论述的是古代的农业公社,但这种农业公社同俄国的农村公社属于同一类型,所以关于上述二重性以及它的趋势的分析可以用来说明俄国的农村公社。或者说,俄国的农村公社的二重性以及它的趋势也就应该是“两种情况之一”即两种可能性之一。往下,马克思写道,暂且不谈俄国农村公社的灾难,只来考察它的可能的发展。“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它可以借使用机器而逐步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合于使用机器。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引导到正常状态,那它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2](P479)这里他说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农村公社可以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意味着他强调俄国农村公社可以继续得以保存,可以由它为出发点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可见,在《三稿》里,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的二重性使它的前途有两种可能性,即解体的可能性和获得新的生命的可能性。他一方面指明俄国农村公社不可能免于被解体的遭遇,另一方面认为它有可能不必自杀而获得新的生命。这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上的“两点论”,是十分理智的论述。

给维·伊·查苏利奇复信的《四稿》和正式的《复信》,是两篇短稿。但可以看出,上述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前途的两种可能性的思想或者说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两点论”,在这两稿中都得到了坚持。譬如,《四稿》简要地说明了《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起源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任何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东西,也没有提供任何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东西。之后,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对此进行的专门研究使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自然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条件。”[2](P481)在这个论断中,马克思一方面指明自己深信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得到新生的支点,即认为可以在它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另一方面他强调只有具备以下条件它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即必须排除对农村公社的破坏性影响,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条件。正式的《复信》表达的看法同《四稿》的看法基本相同。他指明他根据自己找到的材料进行专门研究后“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正常条件。”[2](P483)

这里就农村公社发挥“支点”作用应具备的条件的论述,同《四稿》的论述基本一致。懂得社会科学知识的人都可以明白,上述条件是不可能达到的。排除对农村公社的各种破坏性影响,一是要求推翻沙皇政权的统治,二是要求消除新兴资本主义对农村公社的剥削。如果说推翻沙皇政权的统治随着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和胜利可以实现的话,那么消除新兴的资本主义对农村公社的剥削则不是资产阶级革命可以实现的。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复信《二稿》的结尾指出,俄国新兴资产阶级和沙皇政权共谋,力图毁灭农村公社,在俄国农村培育资产阶级并使大多数农民变成雇佣工人。可以得出结论,俄国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只会加速剥削和毁灭农村公社。所以说,排除对农村公社的破坏性影响尤其是排除资本主义对农村公社的剥削,这个条件是无法实现的。如果说这个条件无法实现的话,那么下一个条件即保证它具有“自然发展”的条件,更是无从说起。这样看来,马克思对俄国革命家说深信“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自然支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鼓励的意义。由此看,马克思的论述是十分理智的。他表达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即对俄国农村公社的前景堪忧、在它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难度很大,但是他没有说让俄国革命者不高兴的话。

四、对马克思思想的评论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复信《二稿》《三稿》《四稿》和正式《复信》中正确地论述了俄国农村公社的前景,即沙皇政权压迫它和掠夺它,新兴的资产阶级剥削它和排挤它,它内部的“二重性”所由产生的利益矛盾和斗争削弱着它,凡此种种,构成了它“必然解体”的趋势。俄国民粹主义者提出以它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是难以变成现实的。即便如此,由于这个设想是俄国革命者提出的,并且俄国革命者热切盼望马克思就此阐述自己的看法。所以马克思十分慎重地对待,非常谨慎而理智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表现为马克思在俄国能否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问题,不作完全肯定的论述,也不作完全否定的论述。他在此问题上持“两点论”,即俄国也许能够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也许农村公社走向解体,俄国将走向与西方相同的道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走向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在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问题上持“两点论”是科学的和正确的。它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着的,也是变化着的。以这样的观点看俄国农村公社的前景和俄国的发展道路,应该将其看成为一条发展着的和变化着的道路。马克思在此问题上持“两点论”,即认为它有可能是民粹主义者提出来的道路,也有可能是另外的道路,或者说马克思没有将它看成为一条固定的、僵化的、永久不变的道路,体现了科学的、正确的方法和思想。

上述马克思论述及思想的科学性为俄国革命的历史所证实。在此后的俄国革命过程中,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认识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时,党内出现了意见分歧,产生了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孟什维克在此后的革命过程中一直坚持这样的思想: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应该由资产阶级领导,革命胜利后由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继续发展资本主义,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必要的程度时才可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布尔什维克则认为,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应该由无产阶级领导,革命胜利后必须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继续推进革命,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经济,并适时地将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这说明,无论是孟什维克或者布尔什维克,都没有认可和接受民粹主义者关于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的设想。由此看,马克思对俄国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未作肯定性论述是十分有远见的。

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对俄国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不作完全肯定的论述,也不作完全否定的论述,寓含着马克思主义关于各国革命和社会发展道路多样化的思想。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俄共(布)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当然不会和根本不可能按照民粹主义者的设想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也没有按照“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先发展资本主义,等待生产力和文化水平达到必要的程度时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在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的时候先发动革命,夺取政权并由工农掌握政权,然后在工农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经济和文化,创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争取早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列宁和俄共(布)的实践,开创了落后国家进行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显然,列宁和俄共(布)理论和实践的精神和上述马克思方法和思想的精神上是一致的,是前后贯通和一脉相承的。列宁逝世前夕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提出,如果说俄国革命有特殊性的话,当革命由俄国向东方其他更落后的国家转移时,在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将会有更多的特殊性。现在中国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以及政治发展中具有特色的措施层出不穷。这个事实验证了列宁关于东方比俄国更落后的国家发展的过程和道路有更多特殊性的思想,也验证了马克思关于各国革命和社会发展道路多样化的思想。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东方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专家,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1年第七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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