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2021中国农业服务者大会在北京召开。图为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作政策解读。
张天佐:
今天的主题是用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助推农业的现代化。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通过服务的现代化来实现最终的农业现代化。我谈四个观点:
为什么要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为什么现在要加快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怎么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在发展过程中要把握的一些策略和方法。
第一,为什么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我认为这是我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是实现我们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次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我们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作为我们农业农村来说,就是2035年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我们怎么实现现代化,我们研究了发展规律。从世界各国农业生产发展规律来看,有一个基本的特点,都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的生产形式。在欧美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路径归纳起来有很多条,但我认为它的路径核心就是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的装备现代化。首先是土地规模化,然后再实现生产过程中的现代化。日本、韩国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他们的路径是小规模的农户,几十亩到一两百亩的农户规模,再加上政府高投入下家家户户小而全的设施配备,也实现了生产过程中的现代化。所以世界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最后的路径归纳起来,核心是要实现生产过程中的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如果生产过程中实现了这三个化,最终结果就是农业的现代化。
我们国家,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家庭承包长久不变是土地经营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如何实现现代化,我们学不了欧美模式,短期内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把土地快速的给到少数人手上,因为我们还是几亿农民以农业生产为生,农业既是农民就业也是收入来源的主要方面。特别是在农业主产区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所以我们学不了欧美模式,不可能短期把土地大规模集中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学不了日韩模式,因为他们是高成本、高投入的模式,我们没有这样的财力,也不能走这样的路径。我们怎么办,如何实现生产过程中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
实际上我们的路径如果分析到这里,怎样实现、或者说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就比较清楚了,我们是土地的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后,后面的三化就相对容易实现,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规模,达到了30%。大量的70%的土地还分散在小规模的农户手上,短期内不可能流转,也不可能形成强制的办法流转。在经营权不流出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服务的集中化也能实现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也就是通过把一家一户老百姓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交给专业化的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去做,服务的集中就意味着服务过程中能够向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迈进。在这个过程中,服务组织能够把适用的品种,适用的技术,先进的组织方式以及一些人才资金要素资源有效的导入到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实际上在服务过程中,把农民干不了的事交给服务组织来干,干不好的事也交给他们,这样就有效的把小农户引向农业现代化的轨道。这是优化我们资源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这是我们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服务实际上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社会化服务的过程来看,通过我们社会化的服务过程,实际上是推广先进技术装备的过程,就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也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过程。所以我国农业现代化路径,我认为就是要通过服务过程的现代化最终实现农业结果的现代化。
第二,我们为什么现在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实际上农业现代化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来看,它都是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应运而生,发展壮大起来的。从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路径来看,农业领域与工业领域是一样的,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内部的分工是在不断的细化深化过程中。原来农业产前产后的所有环节都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自己承担。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一部分的服务环节从家庭农场分离出来,逐步诞生农业服务业。在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农业服务业可以逐步作大,从世界各国来看,最后的农业服务业支撑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这是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走出的基本规律,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支撑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战略性大产业。
我国发展到今天是否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实际上我国经过了几十年的时间有一定的发展但并不快,没有形成大产业。现在我认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时机,具备加快发展的很多条件。有四个标志性要素来决定了加快发展的机遇期:
1.有强劲的市场拉动。我国的老龄化日趋严重,大部分都是50岁以上的农户,迫切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跟进。不然我们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就会有问题,而我们的社会化服务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效果是既能省事、省钱还能省力,农民又需要,这样的需求变成现实的需求,这种需求的升级和爆发,对我们产业来说就是良好的上升期。共同的需求是我们产业发展的商机,需求是原动力。
2.有良好的效益。效益驱动发展。通过我们良好的服务,在产前产后都能实现基本的增效,农民省钱,服务组织省效。在产前环节,分散的采购农资变成了集中采购农资,集中了大规模的采购成本。在产中环节,通过集中连片的机械化作业,大规模提高机械化的效率,降低了作业的成本。在产后环节,我们可以提高质量,经过大量的证明,我们农户的种植和专业化的服务组织种植,每亩地提高产量都没有问题。同时带来更高品质的产品,提高更多效益,所以产量的增加和溢价的收入也为我们带来了很好的效益。所以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都是能够实现基本增效,大量的调查表明不计算劳动力成本的集约,只计算采购成本和作业成本,每季每亩地节本增效150元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省钱省力,我们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效益,效益是驱动产业发展的第二动力。
3.有政府的支持。这些年我们越来越意识到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农业领域多年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的抓手。所以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同时一些地方从政策的取向来看,已经从原来的补技术、补装备、补设施转向补服务,因为通过补服务才能把原有的技术、装备、设施、人才用起来,所以它是政策的龙头,起着引领作用。同时我们从基本条件来看,通过这些年的政府扶持和各类主体的自主发展,现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一些基本条件已到相当规模。比如我们的农业单位从动力来看有10亿千瓦的动力,有几千安的装备。从人才来看,我们系统有几十万的农业推广队伍,每年有几十万大中专院校的农科毕业生,农村还有大量的专家,实际上也不缺人才,关键是如何用起来。从主体来看,我们现在有20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几十万家农村企业,还有几百万家的农业服务大户,所以主体不缺。但服务组织中间有重叠,现在有90%按家庭的服务组织。所以发展社会化服务和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包括技术、装备、设施、人才、主体,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这种前提下加快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
4.有成功的模式借鉴。一个行业的发展光有方向和思路不行,还要有成功的商业模式。这些年不少企业在实践中探索,探索出一批成功模式。这两年我们总结了6种模式,都是非常有效的。
第三,怎么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
我认为一是要社会化导向,农业社会化服务最终最核心是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力量来推动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为重点,推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也不能缺位,我们重点在引导、推动、扶持和服务方面去下工夫,引领行业,规范行业的发展。
二是要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前面我也提到了我们现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已具备一定的量,现在首先应该整合存量资源,把资源盘活利用好,其次不足部分补齐,这样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搞服务可以轻资产进入,把存量资金盘活利用。我们为此也搭建了平台,包括刚才主持人提到的,我们搭建了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这个平台目前已运行1年多,注册登记几十万主体,效果非常好,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推广。各地也搭建了一些平台,非常好,通过平台来共享资源。
三是促进多类主体共同发展。现在90万家服务主体,包括以公司性质为特征的服务主体,包括27万家以服务为主体的农业合作社,包括40万家以服务为主体的专业大户,还包括供销社的一部分基层社,大家共同努力,我觉得这几类都是优势互补,各有所长。比如40多万专业大户是服务小农户的服务主体,这四类没有高低之分,应该推动他们共同发展,扬长避短。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的办法再推进他们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四是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政策来说,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有关政策,为产业发展创造很好的政策环境。从管理来说,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规范管理的要求就提上了日程,我们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去年我们发布了社会化合同示范,通过规范性的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避免纠纷的产生。我们也发布了一系列制定标准的指南,因为各地农业生产的农业条件制度差距很大,提出标准由县级以下确定,但制定服务的指南统一确定,保证更好的服务。
第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路径和方法
首先,从发展路径来看,应该依托原有的优势逐步利用所有的领域和所有空间,不要贪大求洋。进入农业农村领域要有逐步的过程,不能冒进。
其次,从领域选择上,应该寻找共性的成规模的需求领域,这才有商机,如果需求特别分散,不成规模,就不存在商业模式。
三是从发展方式来看,共享资源加产品补齐,这是我们投入少见效快的有效办法。
四是从组织形式来看,应该是服务组织+家庭模式,服务组织直接为农民服务,一般来说中间有一个载体,这个载体起到组织农民、协调农民的作用。从实践来看,一般是服务组织+合作社+农户,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无论哪种方式都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对服务组织减少了很大的麻烦。
我围绕以上四方面给大家谈观点,供大家参考。
((作者系《中国乡村发现》学术委员、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农业农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网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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