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陈航英: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作者:陈航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08 录入:王惠敏 ]

——基于组织化的小农户与具有社会基础的现代农业

摘要:基于中国农民群体分化的现状,本文认为,现阶段能被纳入小农户范畴的只有小纯农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尽管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呈现出相容性的一面,但两者更多表现的是互斥性的关系。而这一状况导源于农村改革以来小农户的去组织化。现有衔接路径虽意在组织和带动小农户发展,但由于其发展路径和模式没有有效组织小农户且脱离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因而没有发挥作用。有鉴于此,本文认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一方面在于构建新村庄集体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以实现小农户的内生性组织化,另一方面在于反思美国式现代农业模式,走一条立足于中国农村社会基础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组织化;社会基础

一、导言

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经营模式重归小农家庭经营,小农户重新成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截至2016年底,全国登记的农户仍有2.3亿户,其中农业经营户有20743万户。长期以来,小农户以及小农经济一直被视为是传统、落后的经营者和生产方式,是需要被改造的对象。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主流思想一直是通过推动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规模经营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但现实是,农业规模经营面临诸多限制,发展缓慢,甚至激发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面对不断涌现的问题,中央政策思路开始转变。“党中央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中,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生产可能还是中国长期存在的一个历史现象,短期内是不可能就把它完全消灭掉的”。因此,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历史性地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这一政策思路导引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关系的议题亟待重新检视,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也有待思考和探索。具体而言:(1)现阶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呈现怎样的关系?(2)现有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存在什么问题?(3)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本文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思考。

二、谁是小农户?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还必须对“小农户”的范畴有所把握。叶敬忠等就“小农户”概念进行了学理上的辨析和界定。虽然这一工作非常必要,但笔者认为在今天中国农民群体已经显著分化的情况下,大致确定哪些农户可被纳入“小农户”范畴或许更为重要。因为这直接关涉之后资源投入和对接的问题,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政策失焦和资源被其他群体俘获的结果。回答“谁是小农户”这一问题,必须回到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和农村改革以来不断加深的商品化进程。

农村改革在中国农村重新建立了数以亿计的小农家庭经营。由于土地按人口分配以及主要在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经营,所以当时的农民家庭可被视为是真正意义上以农业维生的“小农户”,而且是一个同质性较高的群体。但这些“小农户”并非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商品关系已经迅速渗入他们的生产、生活。而“商品化通常就意味着货币化”,即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对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大。货币支出压力使得农民必须将农产品拿到市场出售以换取货币,而这就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在1990年之前,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不应求,加上国家政策性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收购价格并维持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所以农业经历了“增产又增收”的局面。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成熟,农民开始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同时,由于农业税费负担问题和城镇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所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脱离农业,转而外出务工挣取工资。在“去农业化”的背景下,农户兼业化现象开始凸显,其一般表现为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老人或妇女经营农业,也即“半工半耕”生计模式。农户兼业化现象的出现表明农村改革之初同质性的“小农户”群体已经开始分化。按照家庭兼业情况和各类收入(主要是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比重上的差异,当前农民家庭区分为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户四大类(表1)。

(一)纯农户

纯农户是指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经营,且家庭收入的80%及以上来源于农业经营收入的农户家庭。中国的农户家庭从来就不是单靠农业维生,总有些许副业收入。现阶段农民家庭都能获得国家的转移支付收入;在农闲时节,他们也会通过诸如打零工、做小买卖等获取非农收入,只是非农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20%。在纯农户中,需要按经营规模区分大农户与小农户。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在种植业中“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可被称为规模纯农户。根据农业三普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398万规模纯农户。这类规模纯农户已经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内在经济逻辑、经营模式、劳动力投入等均已不同于小农家庭经营,更趋近于农业企业。因此,这类规模纯农户不应被纳入小农户范畴。

而纯农户中的小纯农户则应当被纳入小农户范畴。这类小纯农户主要是在自家承包地上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但为了维持生计,有时也会流转少量的土地。因为土地经营规模有限,所以小纯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在村庄中一般处于下层,且多为贫困户。在人口分布上,小纯农户主要以老弱病残等贫弱家庭为主,这主要是年龄、身体等原因使其家庭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在地理分布上,小纯农户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因为较少的非农就业机会和极差的自然资源禀赋,所以只能以农业维生。

1.jpg

(二)农业兼业户

农业兼业户指的是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50%~80%的兼业农户。因为照料家人等原因,这类农户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中青年劳动力)并未外出务工,而是选择在家从事农业经营,而次要劳动力(未婚年轻子女)则会就业于非农领域。由于家庭耕地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收入,该类农户一般会在村庄中自发流转一些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因为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村庄内部的农业经营,所以这类农户对于农业经营和村庄都是高度依赖和关注的。贺雪峰称之为“新中农”,并视之为“是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最热心的倡导者,是村庄人情最热情的参与者,是农业新技术、耕作新方法最主动的采用者,是村庄社会秩序最有力的维护者”。

尽管农业兼业户会流转一定数量的土地,也存在转变为规模纯农户的可能性,但他们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其经营的基础属性仍属于家庭经营的范畴。就此,农业兼业户应该被纳入小农户范畴。

(三)非农兼业户

非农兼业户指的是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20%~50%的兼业农户。与农业兼业户不同,这类农户的主要劳动力(中青年劳动力、年轻子女)就业于非农领域,次要劳动力(老年劳动力、妇女劳动力)从事农业经营。因为是家庭次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经营,所以这类农户一般只耕种自家承包地,而不会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在一定情况下,他们甚至会将部分土地流转出去,只留下小部分土地耕种。此外,因为农业经营收入并非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这类农户并不会主动采用农业新技术、耕作新方法,而更多是农业兼业户的跟随者。

尽管农业经营收入不构成非农兼业户的主要家庭收入,但其仍是此类农户家庭收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来自土地的这部分收入,这类农户家庭的再生产成本将会提高,进而影响家庭生活质量。所以,在缺乏稳定非农就业机会、仍有老年劳动力的情况下,此类农户一般不会放弃农业经营。正因如此,非农兼业户也应当被纳入小农户范畴。

(四)非农户

伴随着城镇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彻底放弃农业,从事非农就业,成为非农户。所谓非农户指的是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低于20%,且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户家庭。非农户一般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虽然称为非农户,但其并非与农无涉。由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确保每户都有承包地,所以这类农户家庭收入中仍有一小部分来自农业收入。而这类农业收入一般包括承包地流转出租的财产性收入和国家粮食直补等转移性收入。事实上,这些“农业收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经营收入。因为非农户一般不再从事农业经营,承包地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获取租金收益的财产而已。正因如此,非农户则不应被纳入小农户范畴。

前文已述,在农村改革之初,中国的农民家庭都是真正意义上以农维生的小农户,但在商品关系的冲击下,改革初期的同质性小农户群体已经分化。在这一事实基础上,今天中国农村的农民家庭中,无论是纯农户中的规模纯农户还是非农户,都不应再被视为是小农户。真正可以被纳入小农户范畴的只有小纯农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他们才是需要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体。当然,伴随着商品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农户的分化仍在继续,所以小农户群体也并非固定不变。从现有趋势来看,基于资本下乡、城镇化等因素的影响,小纯农户将逐步减少;农业兼业户中小部分经营顺利、收益颇丰的农户可能顺利积累资本转变为规模纯农户,大部分则会因为年龄等原因而转变为非农兼业户,甚至非农户;而在新生代农民工自我驱动的新型“圈地运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非农兼业户将逐渐脱离农业转变为非农户。

三、现代农业的发展与小农户的处境

相较于先前时段,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无疑是取得显著的进步,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都得到了极大提升。那么,在现阶段中国走的是怎样一条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小农户的处境又是怎样的呢?

(一)现代农业的发展

舒尔茨将传统农业定义为“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但他没有指明的是传统农业(农耕)的“本土性”。伯恩斯坦指出,“农耕在大部分历史时期,直至近代,都是极为本土化的活动和生活方式”。传统农业(农耕)的本土性包括绿肥、动物粪便的使用以及休耕、轮作以保持土壤肥力,农户相互间的帮工,本地手工工艺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总之,传统农业(农耕)是嵌入在村庄社区之中,并与“那些亲身事农者的情感、利益和前途融为一体”。此外,传统农业(农耕)还具有“整体性”,即“它(农耕)存在于相对简单的社会分工之中,非农群体或非农阶级一般难以影响农民的耕作方式”。也就是传统农业的分工比较简单、产业链也较短;其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的完成以及农产品的消费基本上都在村庄社区和地方市场完成。

但随着近代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开始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传统农业被纳入现代经济体系成为类似工业的一个“产业”部门。具体而言,“‘农业部门’,是指农耕以及影响农民的行为和农民再生产的所有经济利益(集团)以及他们的专门组织与活动”。首先,不同于传统农业(农耕),现代农业已经不再具有整体性。简单来说,现代农业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农民所从事的生产;二是不由农民从事,而由一些供给者从事农业要素的生产,农民从供给者那里获得这些要素;三是不由农民完成的农产品销售、运输和加工的生产。现代农业是一个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极高,受政治与经济等外部因素影响极大的复杂体系。其次,现代农业趋于去本土化。现代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肥料、农药、种子、机械等,都来自外部市场的投入;而农产品也不再是在地消费,而是通过市场进行远距离消费。农业活动原本所包含的文化、社会气息逐渐退去,脱嵌于村庄社会,成为一门只是在土地上投入—产出的生意。

尽管国情、民情不同,但各国的农业现代化似乎都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以精进技术为手段,以节省生产成本、创造剩余价值、减少农业用人为目标,以大规模、集体化且排斥小规模独门独户的生产方式为形式,在机械化、化学化、信息化及标准化的趋势中,逐渐凸显现代农业”。有学者称之为是“美国式农业现代化模式”,并认为当前中国现代农业发展遵循的就是这种模式。那么,美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是否适合中国?中国巨量的小农户在这种模式下的处境如何呢?

(二)小农户的处境

伴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小农户已经广泛而深入地进入或被卷入其中。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现代农业要素进入小农户的生产,从各个环节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不同类型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仍有较大差异。

就小纯农户而言,由于收入、年龄、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其农业生产在现代农业要素的投入上存有不足,且对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接纳往往是滞后于他人,其一般会投入大量劳动时间以弥补这些不足。所以,小纯农户在生产环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较为脆弱。

而对于非农兼业户来说,由于打工收入的补充,所以其农业再生产要素的投入较为充足。时常出现的情况是,有的家庭为了使老人和妇女免于农作的辛劳,会在农忙季节购买社会化农机服务,会使用进口农药。但在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的采用上,非农兼业户不是创新者,他们一般等到邻居、朋友都采用某种农资、技术、模式后,他们才会跟进。他们“更愿意接受和使用相对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工具”。所以,非农兼业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是社会平均水平的体现。

而农业兼业户则是另一番景象。由于农业经营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农业兼业户非常重视农业产出,他们会主动投入优良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事实上,有些农业兼业户本身就是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比如拖拉机手和收割机手。所以,相较于前两类小农户,农业兼业户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追随者,是紧随规模经营户的农业创新者。但是,在政府农技推广体系破败的情况下,他们大都只能依靠各类农资经销商和自身的社会关系等途径接触到现代农业要素。

当然,种植不同作物(例如经济作物、主粮作物)的小农户也会呈现出不同的需求。比如,种植主粮作物的小农户面对的更多是生产环节的问题;而种植经济作物的小农户除了面对生产环节的问题,还面临流通环节的困境。但大体而言,他们与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和需求都呈现出上述图景。然而,在与现代农业接触并分享其发展带来的好处时,小农户更多的是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并呈现出诸多弱势。

第一,生产弱势。在接纳一些现代农业要素的同时,小农户的小规模生产却使其无法接纳另一些现代农业要素。小农户生产的小规模,特别是耕地规模小且细碎化,使得农户难以投入大型农业机械等固定资产,也阻碍了一些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使用,还不利于病虫害的防治和控制,并且也使得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变得困难。此外,小农户也因为其生产的规模过小而无法获得金融性的服务。小农户对现代农业要素接纳的有限性,阻碍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从而影响其农业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强化其弱势地位。

第二,市场弱势。小农户的市场弱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伴随现代农业要素的进入,小农户已经难以依靠本地的资源完成整个生产过程,其生产已经离不开良种、农药、化肥、农机等外部要素的投入。但在农资市场上,分散的小农户显然没有能力与经销商和各类服务主体讨价还价以获得优惠的价格。面对农资和服务价格的不断上涨,不但国家给予的各类惠农补贴被抵消,甚至打工所得的“血汗钱”也不得不投入其中。而在农产品市场上,伴随着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单个小农户不得不独自面对大市场,特别是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的小农户来说,面对极具不稳定性的市场,“增产不增收”是常有的现象。而面对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的中间商和大商业资本,分散的小农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武广汉研究发现,“农民在收购环节的农产品销售额占最终零售环节销售额的比例从1999年的61%下降到2010年的49%”,农民的实际纯利润占比从1999年的29%下降到2010年的20%。

第三,政策弱势。现代农业是现代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成为公共政策作用的对象。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政策导向。在这一政策导向下,被视为是落后生产者的小农户一直是属于被改造和被排挤的对象。在规模化、产业化偏好下,地方政府将大量资源投放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以期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而除基本的惠农补贴外,小农户基本上分享不到其他资源,甚至成为地方政府驱逐的对象。

总之,伴随着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小农户已经与其发生了紧密的联系。现代农业的生产资料、技术等各类要素已经融入小农户的生产,并且提高了小农户的生产效率和效益。无疑,现代农业要素的融入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呈现出相容性的一面。但大体而言,现阶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更多呈现出互斥性的一面,小农户的退出被视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小农户在生产、市场和政策层面的弱势固然有其自身(规模小、意识)、资本(趋利性)和政府(偏好规模化的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源还在于小农户的去组织化。正是因为小农户的去组织化才导致其无法有效对接国家的政策和资源、无法有效对接市场、无法抗衡资本的侵蚀。归根到底,现阶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互斥性关系的根源在于小农户的去组织化。

四、现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路径及其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现阶段小农户的组织弱势进而促进其与现代农业的相容性发展呢?事实上,政策制定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并且不断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当前,最具有代表性的路径就是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提供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以纵向一体化和服务规模化来带动和组织小农户,实现其与现代农业的相容性发展。

(一)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一直被视为“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发展的一个目的就是希望其能够组织并带动小农户的发展,实现纵向一体化发展,所以提出的口号是“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龙头企业对农户的主要带动形式是“公司+农户”,这种形式被认为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有效形式”。相关研究也表明,公司利用在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管理上的优势,带动了一大批农户从自给性生产转向商品化生产,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但如果就此判断“公司+农户”模式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形式,或许并不恰当。“公司+农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小农户与市场的距离,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但也正因如此,小农户无法真正接触到市场,因为在没有其他途径的情况下,小农户进入市场的通道为公司所控制。在流通领域(生产投入和市场销售)被公司控制的情况下,小农户通常只能是处于依附地位。公司一方面凭借其实力能够很容易将生产和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户,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农户的收益限制在生产领域,独占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而农户所能获得的也就只能是其劳动力工资。

此外,在合约不完全的条件下,公司与农户之间容易产生“敲竹杠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不稳定的特性。研究显示,在中国公司与农户之间的订单违约率高达80%,所以公司一般是更加倾向与大户展开合作,而非小农户。正因如此,公司对农户的“带动”最终是无法完满的,其也就无法成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组织载体。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农业纵向一体化中介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步兴起。截至2017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93.3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平均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46.8%。因此,合作社被视为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但中国的合作社真的能肩负起此重任吗?显然不能。

首先,中国当前大部分合作社都是“假合作社”。有的合作社纯粹就是为套取国家补贴而建立的一个空壳,与农业生产毫无关系;有的合作社实际上就是披着合作社外衣的龙头企业;还有的合作社则是政府部门为完成考核任务而组建的;而更多的合作社则是“大户”主导或控制的。其次,受到分化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影响,专业合作社内部执行的仍旧是“大农吃小农”“公司吃农户”的逻辑。“合作社的核心经济目标也已经被精英们成功过滤,从而使现存的垄断被加固,农民与商业之间的不平等被维持”。结果是,小农户在合作社内部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境地。

总之,中国的合作社非但没有表现出其组织小农户的天然属性,成为维护小农户利益的组织,反而异化为资本和大户盘剥小农户的工具,因而也就无法有效组织和带动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在政策导向的影响下,政策界和学界开始将目光转向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希望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各种类型,其中的企业服务型和合作社服务型类似于前述两类路径,所以在这里主要讨论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类型。

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出现很大程度是农户兼业化的结果。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的情况下,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出现有助于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便利。所以,有学者提出国家应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缓解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

这一探索路径强调通过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来带动农业服务规模化,从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但其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使分散的小农户实现与规模化服务的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才能有效益,比如,耕种和收割服务最好是在同类作物连片种植的区域内展开,这不仅节省时间,还节省费用。但这需要以多个农户间的共识为基础,而现实是,小农户相互之间的经营差异极大,且土地交错,要实现作物连片的要求很难达到。在现今农村情况下,要实现分散且分化的小农户的自组织仍有诸多困难,而村两委等机构组织又缺乏积极性,这就是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构所面临的组织困境。诸多问题导致的结果就是,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衔接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进而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服务规模、范围的扩大。与之相关的问题就是,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更倾向于服务大户,而非小农户,且小农户支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费用一般高于大户,甚至出现服务主体侵害小农户利益的情况。由此看来,通过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提供服务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路径也值得商榷。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非但没有有效组织和带动小农户发展,反而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对此,有学者将之归因于龙头企业本身的趋利性或者动机不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以及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不足。上述理解不无道理,但仍需关注这些路径的社会基础问题。如果缺乏社会基础,在其他国家、地区能够成功组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路径,在中国很可能遭遇“水土不服”。

事实上,现有路径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和资本主导推动,虽意图组织和带动小农户的发展,但发展的方向则是美国式现代农业。在这一模式下,现有路径非但没有组织和带动小农户的发展,反而导致了“公司吃农户”“大农吃小农”的结果,究其根源则在于这些发展路径和模式脱离了中国的农村社会基础,正如陈锡文所言,“传统国家与新大陆国家的农业和农村,最大的区别……在于农村的社会形态——有无村庄的存在”。也就是说,美国等新大陆国家在发展现代农业时并不需要考虑农村社会和巨量的小农户。但与之不同,中国“不可能剥离农村社会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现代农业,这既不现实也难以推行,农业的发展仍要依托于农村社会并要与农村社会基础相一致”。有鉴于此,在讨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时候,还必须注意到衔接路径的社会基础问题。

五、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路径的探索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呢?前文已述,现阶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互斥性关系的根源在于小农户的去组织化。虽然政策制定者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因其采取的美国式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缺乏农村社会基础,因而未能发挥组织和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基于此,本文认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关键在于两点:第一,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第二,现代农业发展的社会基础问题。

首先是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前文已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等外部主体来组织小农户,很容易出现侵蚀小农户利益的情况。而要使小农户自发实现组织的难度又极大,因为自发组织的成本是原子化的小农户所不愿和不能承担的。而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家来承担小农户组织化的初始成本。在当前乡村振兴大背景下,资源问题不必担心;相反,需要担心的是,如何确保国家投入的初始资源能够发挥长效作用、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两极分化,一个可靠的做法就是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习近平同志曾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不仅可以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水平,还可以为其提供一个长效的、内生的物质基础。

与此相关的则是小农户组织化的载体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顾左右而言他,依旧依赖于缺乏社会基础的中介组织和市场组织,那么不仅投入的资源会被农村精英俘获,而且小农户的处境也会更加恶化。因此,必须找到一个具有社会基础的组织载体来有效承接政府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承担组织小农户的重任。虽然当前的村庄集体存在诸多问题,但仍可作为一个选项,毕竟这是当前中国农村制度和社会层面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只是当前的村庄集体组织必须经过适度再造。第一,新村庄集体组织必须立足于更具地缘、血缘等特性以及社会关系更为紧密的自然村,而非人为划定的行政村。如此才能为小农户的组织化奠定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二,这个新村庄集体组织必须以小农户为主导,而非资本和大户。结合前文对小农户的界定,农业兼业户可作为这个新组织带头人的最佳人选,这不仅因为其生产、生活重心都在农村社会,有助于开展和实现小农户的组织动员工作,而且还因为其是相对于其他两类小农户的农业创新者,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传播。

其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社会基础问题,这实际上是关于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问题。前面提到,当前中国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对美国式现代农业的模仿。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美国现代农业是一种石油化工农业,其特征是工业化和化学化。这种模式将农业生产简化为一个供应食品的产业。为了达到更快地生产更多农产品的目的,化肥、农药、催熟、激素、转基因等各种有助于加快和控制农产品自然生产过程的技术不断被采用。美国式现代农业的倡导者将传统农业视为落后和无效率的,是需要被改造的。但随着进一步发展,美国式现代农业在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所带来的危害已经显现。另一方面,美国现代农业是一种规模化经营的大农业。这种现代农业模式立足于美国国情,其主导者是大公司、大资本。当前,中国力图通过推动资本下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实现美国式现代农业的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资本下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冲击甚至消灭了大量小农户经营,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有鉴于此,中国必须因地制宜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关系不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事实上,美国学者富兰克林·H·金早在百年前就已经对美国式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展开反思,并在东亚看到了一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永续农业。而实践这种永续农业的主体正是体现着农业多功能性的小农户。有鉴于此,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不应该摒弃中国传统农业中宝贵的经验和思想,而应该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实现传统农耕知识与现代农业知识的结合,促进现代农业向社会化、生活化和生态化方向演进。第二,中国特色现代农业追求农业、农村、农民三者的协同发展。基于巨量小农户的存在及他们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并不一定追求高端农业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相反应当追求更有实效的、更能为小农户所掌握的农业技术和发展模式。因为“现代农业虽需要高科技、大资本、大企业来支撑和推动,但在农村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广大农民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并通过自己的生产实践来发展现代农业”。因此,一方面,涉农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普及,使之更好地融入小农户的生产;另一方面,也应当调动小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

总结而言,唯有在构建新村庄集体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基础上实现小农户的内生性组织化,以及反思美国式现代农业模式、立足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才能真正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在此基础上走出一条以众多小农户为发展主体、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