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由此,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农地抵押贷款”)为代表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品开始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为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带来了新的曙光。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赋予了农户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2013年之后的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也多次肯定了农村产权的可抵押性,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在政策的推动下,全国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农地抵押贷款,试点成效明显,并形成了两种比较典型的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二是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由于这两种模式的客户群体、运作流程和市场条件均有不同,农地抵押贷款至今尚未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广覆盖”的通用模式。本文拟以陕西高陵、宁夏平罗和宁夏同心三个试点地区的农户为样本,分析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机理,以便为优化农地抵押贷款产品设计和试点地区的政策效果评估提供案例依据。
二、研究假说
从金融功能观来看,正规借贷可以提升农户的农业生产投资能力,促进其增加农业要素投入,从而提高农业产出和促进收入增长。作为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农地抵押贷款能有效激活农户的土地资本,促进农户加大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投入,改善其信贷可得性,从而促使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农业产出的提高和农户财富水平的提升。一般来讲,正规金融机构会要求农户按照贷款合约将农地抵押贷款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
H1a:农地抵押贷款能促进农户收入增长。
H1b:农地抵押贷款能促进农户增加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从而提高农业产出。
假定农户的初始生产投入为I0,初始财富水平为W0。当得到贷款L后,农户会投入资金I1用于农业生产投资。当农业生产要素得以重新配置后,农户的财富水平会提高到W1(W1>W0)。次年,农户在财富水平为W1的情况下,会将上一年积累的部分资金I2用于农业生产投资,当农业生产要素再次被重新配置后,农户的财富水平将从W1提高到W2。如此循环往复,当生产投资活动的边际收益等于0时,农户才会停止农业生产投入。可见,贷款对农户财富水平的影响具有持续效应。此外,由于农地抵押贷款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获得农地抵押贷款的农户大部分是原先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农户,这可能会导致农地抵押贷款不能充分发挥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2:
H2:农地抵押贷款能持续促进农户增收,但它对农户增收的促进作用可能较小。
由于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主导产业存在差异,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在贷款流程、合约设计(如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抵押物价值评估(如评估方式)、抵押物处置(如违约偿还机制)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因不同试点地区市场条件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同,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对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与客户群体信用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也存在明显差异。此外,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客户群体信用较好,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行为响应更积极,满意度更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3:
H3a: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
H3b: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正向影响更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平均效应结果显示,农地抵押贷款对家庭总收入和农业收入分别在5%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地抵押贷款使家庭总收入平均提高3.90%,使农业收入平均提高7.99%。
持续效应结果显示,农地抵押贷款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均表现出对家庭总收入、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的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正向影响在短期内具有持续效应,且与其对农业收入的影响相比,其对农户非农收入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只有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收入的平均效应在1%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两种模式的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收入有持续的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土地经营权或收益权作为抵押品尚不被法律认可,因而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意愿并不强烈;而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实质上是一种“抵押+保证+信用”贷款,多重保障大大消除了金融机构的顾虑,因此,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较高。同时,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大部分贷款户是由原先的担保贷款户转变而来的,而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贷款户大多是以前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因而客户群体对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明显较高。此外,在同等条件下,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贷款户可获得的贷款额度会高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贷款户,因而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拉动效应也更明显。
(二)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影响
全部样本结果显示,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投入在2015年和2016年呈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劳动力要素投入在2015年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在2016年表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劳动力流失也导致农户减少农业生产中劳动力要素投入。
分两种模式的子样本结果显示,仅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投入在1%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第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而言,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主要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农业人口比例更高,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因此,其对资本要素投入的促进作用可能更明显。第二,农业主导产业不同。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而言,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多以牛羊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由于从事养殖业的农户购买牲畜所需的资金量更大,所以,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投入的影响也较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更显著。第三,耕地资源富集程度不同。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而言,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明显要多。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投入的影响更大。
(三)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的影响
全部样本结果显示,仅农地抵押贷款与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投入的交互项、农地抵押贷款与农业生产中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交互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获得农地抵押贷款会促使农户中单位资本要素投入和单位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产出增加,进而促使农业收入增加。
仅农地抵押贷款与资本要素投入的交互项、农地抵押贷款与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交互项在基于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子样本回归中对农业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三个交互项在基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子样本回归中均不显著,说明获得农地抵押贷款并未导致三种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产出发生明显变化。可能的原因是: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运用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及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的视角分析了农地抵押贷款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根源。研究发现:农地抵押贷款使农户农业收入平均提高7.99%,且对农户收入的正向影响具有显著的持续效应;获得农地抵押贷款会显著增加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资本要素投入,但不会影响其劳动力要素投入;获得农地抵押贷款会显著提高农户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投入和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但不会提高土地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在促进农户收入增长和激励农户增加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方面效果更好。
基于以上研究可得出如下启示:首先,鉴于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和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影响的差异性,各地金融机构在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农户自身禀赋和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合理调整和优化农地抵押贷款合约,以便发挥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和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促进作用。其次,应持续加大对农地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于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地方政府应鼓励更多有资金需求的农户申请农地抵押贷款,扩大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响应范围。再次,鉴于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所对应市场条件的差异性,未来应进一步规范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标准,特别是对于市场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要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解决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公信力的问题。最后,鉴于金融机构对开展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同,未来应完善贷款发放激励机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特别是对开展政府主导型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用地方财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降低农地抵押贷款的风险,提高其可持续性。
作者:张珩1, 2 罗剑朝3 王磊玲4 作者单位: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4、郑州大学商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9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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