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权益”为核心
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制改革。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部署经济工作时进一步明确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在“乡村振兴战略”部分,还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第二轮承包年限是1998年到2028年,到期后怎么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不变,但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一直没出来。党的十九大报告这一定调,保持了现有制度的稳定和延续性,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市场有序流转,给农业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这一问题?因为这一涉及农民权益的根本性问题到现在仍处于探索之中。农民的权益离不开土地,习近平同志认为保护农民与土地挂钩的利益是推进“三农”工作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①
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农民拥有的最大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是明晰产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尽管确权工作遇到了很多问题,但还是完成了7.5亿亩土地的确权颁证,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并计划在2018年全部完成。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中央拉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幕,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六大权能,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要在全国稳步推进,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②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贵州以及北京等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破认识与法律上的误区,排除障碍,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创造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也是中央提出的“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了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民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同时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成为“共同体”中的有产者,解决了农民主体地位“虚化”问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真正让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现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29个县(市、区)试点已经基本结束,中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
另外,要认真总结农村“三块地”的试点工作,在宅基地制度方面,要稳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针对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下决心转变一身二任的政府职能,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即放开一级市场,退出二级市场,土地价格由市场形成,属公益性建设用地,由政府买单,以便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权益。
确保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习近平“三农”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到今天,我们还要强调粮食安全问题。因为粮食不是一般的商品,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发生大饥荒,有钱也没用,有再多的外汇也不能保证通过进口来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对此,习近平讲得很明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靠别人解决吃饭问题是靠不住的,绝不能买饭吃、讨饭吃。”④其实,早在汉代,东汉张衡在《东京赋》中就讲到:“所贵惟贤,所宝惟谷。”“稻”乃生存之道、发展之道,一米一饭关系国家安危、人民幸福。西汉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列宁也曾经讲过:“粮食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只有在我们解决了这一任务、有了社会主义的基础以后,我们才能在这个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富丽堂皇的社会主义大厦来。这座大厦我们过去不止一次地从屋顶开始建造,因而每次都倒塌了。”⑤可见,粮食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粮食产量虽然创造了“十二连增”,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已经不再满足于吃得饱,还要求吃得好、吃得有营养和吃得放心。而目前我国农业产业正处于现代化转型初期,“靠天吃饭”的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因而粮食数量和质量的供需将会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中国一直以来坚持粮食自给自足,但近年来国内的粮食需求增长速度快于国内粮食供给增长速度。”⑥据OECD和FAO(2013)的一项预测,未来十年我国粮食产量年均增长率有望达到1.7%(2013~2022),而粮食消费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这就需要我们反思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而粮食生产能力又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诸如耕地数量的减少、土地零散难成规模、优质品种和技术难以推广以及将来“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
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保障三个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粮食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粮食安全构成习近平“三农”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⑦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民,重点在农村。这里,涉及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农民同步进入小康;二是促进农民增收。
关于农民同步进入小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⑧把农民同步进入小康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广大农村。农民能否如期过上小康生活,关系着我们的小康是全面的还是“短腿”的。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⑨而且还要求“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⑩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在当前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主要从以下四点着手: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⑪并且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⑫⑫这恐怕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虽然一家一户为单位的模式仍占大多数,但无论技术能力、资金能力、发展能力及创新能力都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因此未来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将会偏向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大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力度,以农产品深加工和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让农民在家门口赚钱”;培养懂技术、接地气、有情怀的农业人才。这些都将大大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
二是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近五年来,“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⑬工资性收入成了农民增收最快、最主要因素。比如,2014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的贡献率达到59%。⑭列宁曾精辟地指出:“只有农村居民流入城市,只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和融合起来,才能使农村居民摆脱孤立无援的地位。”“正是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条件接近才创造了消灭城乡对立的条件。”⑮
三是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促进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据经合组织调查,2000年日本农业的补贴占GDP总额的1.4%,而当年的农业总产值才占1.1%,农业补贴超过农业总产值。从农户的年收入来看,日本农户年收入的60%来自政府的各种补贴。可见,我国还有很大的空间。
四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多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⑯
总之,当前农村人口仍占中国人口的多数,在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是关键一环。“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唯有满足农民对富裕生活的内在需求,才能有效地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⑱这也是总书记对“为了谁”“依靠谁”和“我是谁”等根本性问题的明确回应。实现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共同富裕”思想的宗旨。
发展现代农业
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此,关键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党的十八大提出“四化”同步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是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二是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三是推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这里核心问题就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即农业产业的发展必须实现,不管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要实现全方位的产业转型升级。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到,要遵循现代化规律,依靠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2014年11月1日至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2014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十三五”时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路径,要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关键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优、调高、调精农业产业;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关键是用现代设施、装备、技术手段武装农业,发展绿色生产,提高农业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三产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态和升级版。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联结为纽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产生新的业态,培养新的增长点。比如:现在农村出现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以及都市农业、文化农业、信息农业、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等等,都是农村三产融合的产物。这些新业态的出现,大大改造了传统农业,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是要“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新思路、新举措。
可见,随着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农业也迈进了一个新时代。发展现代农业构成习近平“三农”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居民权利均等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可以理解成为“城乡等值”计划,而“城乡等值”关键是落实“城乡居民权利均等化”。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通过国家积极介入保障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权利,是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消极权利即自由权,是要求排除国家妨害和国家相应不作为的权利。可见,城乡居民基本权利无非两个:一个是社会福利;一个是自由权利。由此,笔者认为:城乡居民权利均等化的过程其实就是农民自主选择与社会秩序统一的过程。
1978年以来,城乡居民权利一直处于动态平衡之中。城乡居民权利的平等,既需要积极权利的平等,也需要消极权利的平等。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和乡村居民都仅具有低水平的自由权利,农民尤其缺乏社会福利。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民权利逐步完善。但同时由于历史上城乡二元体制的因素影响,农村居民权利,尤其是社会福利水平仍然与城市居民有较大差距。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农村改革的开始。这一阶段农民自由权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社会权利还处于曲折发展的状态。虽然中央最初的制度设计,是兼具自由与福利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当时农村集体经济大多比较弱小,没有能力发挥统一经营的功能。一旦实行分户经营,农民不可避免地成为经营的主体。家庭承包制没有在福利制度上起到应有的作用,但在自由权利上产生了有目共睹的重大影响。自1982年起农民家庭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1985年,家庭经营收入已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1.1%,再加上其他非借贷性收入,与集体无关的收入已占90.7%。农户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获得了财产权的农户也获得了公民基本的自由权利。
随着农村改革的初见成效,粮食连年增产,劳动力过剩问题日益显著,大量农民开始进城谋生,户口政策逐渐放开。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城市居民权利提升(1986~2002),利益重心向城市倾斜的城乡二元结构一定程度上被固化了,工农平等权发展陷入了停顿的状态,城乡差距重新扩大。对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统筹城乡发展”摆在“五个统筹”之首,体现了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国家不仅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而且积极提高农民工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最后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效消除了户籍的“身份”功能。但是,之前“农转非”的条件限制已经转化为地方政府关于转入“本地户口”的条件限制。由于城市中的各种福利只有“本地户口”的居民才能享有,一个农民进入城市虽然其户口已经不是“农业户口”,但他并不是“本地户口”,所以仍然不能融入城市。农民需要真正地享有迁徙自由和市民的各种社会权利。
十八大之后,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居民权利均等化——这是习近平“三农”思想体系的又一块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破解城乡二元结构。”⑲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逐步实现“五化”,即“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⑳显然,习近平总书记把“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放在了首位,彰显其关键、核心的地位。从政治层面来看,基层党的组织要加强党的建设,把依法维护与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尊重与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从经济层面来看,在城乡经济关系上,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从社会层面来看,城乡社会关系上,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共享的“身份——待遇——权利”均等化。从生态层面来看,城乡生态关系上,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对于新农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因此,要赋予城乡居民同样的生态保护和享有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从文化层面来看,在城乡文化关系上,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障城乡居民同根同源的文化权益,共同继承好、弘扬好、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可见,城乡居民权利均等化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各个层面。虽然城乡居民权利还远非“均等”,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扎实推进,这一目标终将实现。
反贫困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的贫困问题为什么始终无法得到彻底解决?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要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正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理念。
早在1945年,当联合国成立时,各成员国便将“消除贫困”的目标写进庄严的《联合国宪章》,诸多的国家寄希望在“二战”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能借助于这一机构进行国家间互助合作,以缓解或消除世界范围内严重的贫困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半个世纪中,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扶贫开发、贫困问题,一直是中国发展过程中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扶贫开发作为关系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重要事业和艰巨任务,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结构中,并将其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从2012年年底始,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扶贫工作分别到河北省阜平县以及甘肃、山东、湖南、贵州等省进行了考察调研,2015年在考察贵州时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4个切实”的具体要求:一是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切实做到精准扶贫;三是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四是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年来,“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以“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可以说,社会贫困问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集中体现。解决好社会底层人民的民生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1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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