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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熙: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与黄展云模范农村实践

[ 作者:陈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3 录入:王惠敏 ]

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具有先驱性和开创性,对国共两党乡村建设思想的形成、发展以及其他派别的乡村建设实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孙中山的乡村建设思想脉络是:以“耕者有其田”作为解决乡村问题的前提条件,以农业与工商各业协调发展、城乡相互促进作为农民富裕和国家富强的主要途径;以实行县域自治、发展合作经济、重视农业科技、乡村文化教育和社会建设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改造社会的根本道路(1)。早在1912年孙中山就表示,农业是他“思欲振兴而改良之,蓄志已久”(2)。“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的重要思想,是作为解决乡村问题的前提条件,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土地,为人生最要之事,无土地都(既)无立足之所”(3) 。

1924年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认为“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并主张“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一曰节制资本” (4)。强调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5)。“至于民生主义,有四大纲”包括:“资本”“土地”“实业”“教育”(6)。“民生主义如果能够实行,人民才能够享幸福,才能真正以民为主” (7)。

孙中山在《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屇毕业礼的演说》中指出“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到各乡村去联络农民,这是我们国民党做农民运动办的第一件事”“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来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 (8)。要求主动到各乡村开展宣传,联络农民,“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9)。

1927年,辛亥革命先驱、原任孙中山秘书、时任福建省政府委员、福建省农工厅厅长黄展云在福建营前地区创办了“营前模范农村”(1927年—1933年)。黄展云认为:“向乡村去直接和民众接近这工作我认是国民革命的大路”“展云添为革命党一份子,负有完成革命之责,不敢自弃,思竭我微能,效忠于万一,爰于前年农工厅成立之时,向省政府请划营前分县全境为模范村,冀于此区域范围之内,推行本党对于农民一切政纲,使国民革命,得一部分成就” “有伟大的理想,没有接受的民众,到底是失败的。我们中国的社会好象一大块淖泥,要在这淖泥上建筑巨厦,必先把泥泞变成硬地。有坐写字楼的工程师,没有荷插挖土的工人,到底白纸上绘的图,只是一张纸这教练工人的工作我想或许比工程师还重要”(10)。黄展云进一步指出:“中华民国的创造就像建一百阶的高楼,我们模范村是在这高楼的基地上下一根桩,这一根桩能殻端端正正到坚实的地底,一百阶的高楼不日便涌现出来”(11)。

李在全在其《民国福建乡村建设运动研究》硕士论文中指出:“黄展云的乡村建设思想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中国传统文化。黄展云早年接受了较为系统的传统教育,深受传统文化影响。民本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民”的主体即农民,这一思想对黄展云影响甚大。其次,西方资本主义思想。黄展云较早的接触到西学,维新变法时期也曾向往西方文明,留学日本是较为系统地了解了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思想,这一思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后来乡村建设思想和实践。再次,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这一思想对黄展云影响最大,黄展云是孙中山的忠实信徒与追随者,从其早年革命活动和晚年的社会活动均可看出这一思想的深刻影响”。早在1922年9月4日黄展云做为福建代表参加孙中山在上海召开的“改建国民党计划会议” (12),国民党“一大”后,新“三民主义”中的“扶助农工”政策,是黄展云创办营前模范农村思想直接来源。

随后黄展云在“营前模范农村”采取革除差役整顿警政、设立民团肃清土劣、清理丁粮改革赋税、破除迷信倡导文明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乡村改革和建设,是全国首个遵照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并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对全国乡村建设运动产生了一定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一) 营前模范农村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以建设乡村社会

在《农功》一文中,孙中山说:“以农为经,以商为纬,本末备具,巨细毕赅,是即强兵富国之先声,治国平天下之枢纽也”(13)。这即是说,农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商业调剂来交流货物,便可使国家富强起来,社会也将趋于稳定。在孙中山看来,农业是国计民生的关键,如果农业发展不起来,农民就将陷入饥饿悲惨的境地,社会也就难有稳定可言。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孙中山极力主张在农业中采用机器进行生产,把农业机械化看作农业增产的根本途径。与此同时,孙中山积极倡导科学种田,认为农业的生机在于科学,必须把农业生产置于科学指导之下,才能充分挖掘农业潜力,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从而解决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为倡导科学种田,孙中山主张测量农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提出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以提高土壤肥力,预防和消除农业生产中的病虫害。(14) “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正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15)。农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法律保障。孙中山设想通过立法,鼓励农民进行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这些措施对于农业的发展是有帮助,对于农村社会的改造则能起到奠基作用。

在建设“营前模范村”中黄展云忠实执行了孙中山先生的乡村建设思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村政府成立之初,首先从清查人口、丈量土地开始,着手对田赋进行清理和改革,把隐瞒土地的地主大户人家查出来,减免一般农户的田税,做到“有田有税、田多税多”,合理负担。清理田赋之后,还成立了“营前模范村农民协会”,领导农民从事生产劳动,必要时调解佃农与地主的关系。同时无偿地发给农民优良种子,并派农业技术人员下田指导,实行科学种田。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建立公共苗圃,召集附近乡民学习科学种树,推广乡村绿化,改善农村环境。1930年春,“模范村”举办“营前模范农村农产品兢胜会”,展出农业技术员引进的麦子、土豆良种,以及家禽、海产品的优良品种,并进行评比。

“模范村”还组织渔业资源调查,让渔民上岸居住,发展养殖和捕捞。开运河,灌溉大片农田;建立渔业基地,官民合办小型发电厂和碾米厂,整修公路街道,修筑车船码头。“飞鸿”号小汽轮每日两班来往于营前——福州之间,被称为“模范村差船”。

黄展云还在营前模范农村设立农事咨询处,补助农民知识以增加农作物之生产,“以备农民咨询惟咨询之事项,专限于农事范围以内,如农作物种子之选择,害虫害菌之杀除,土壤之改良,水泉之调节,施肥之注意,各种农作物所适之气候及土质,牲畜蚕桑之研究,新式农器之采用,农产艺术品之制造等农民可径向或径函咨询处切实咨询”(16)。

黄展云还亲自制定了《模范农村办理大纲》、《营前模范农村暂行章程》《营前模范农村禁烟条例》、《营前模范农村去毒社章程》、《营前模范农村办事处办理验契规则》、《营前模范农村办事处验契办法》、《营前模范村清查田亩规则》、《营前模范农村土地测量规则》,通过立法的方式促进乡村发展,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

(二)营前模范农村通过围江造田,建造商业街以繁荣农村经济

孙中山认为中国现在虽然是没有大地主,但是一般农民有九成都是没有田。因而主张“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 (17) 。

二十世纪初,福建各地农村社会呈现出衰败景象,农村生产关系基本上还停留在封建的中世纪时代,土地问题严重,耕地荒芜,地价下跌,生产凋敝;土匪军阀横行,乡村土匪活动猖撅;鸦片泛滥,广大农民生活绝对贫困化。

1929年,黄展云发动农民改造闽江河滩,打入木桩填土为地,不占用一分农田,建成了一条大道,道旁盖起一色两层高的楼式店铺,形成全新的商业街,人们称为“新街”。“新街”吸收厦门中山路“骑楼”的建筑风格,灰砖楼房,美观实用,每十幢间辟有小巷,利于交通与防火。“骑楼”的屋顶,都有相通的平台,每两户合建一座进出屋顶平台的半亭式分厝,楼前则有避雨人行道。除店铺外,还建有邮局、海关及其它服务设施,俗称“厦门街”。建设“新街”,黄展云初衷是用一间间的骑楼从地主、乡绅的手中换取土地,再无偿分配给赤贫的农民,以实现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随着商业街的落成,大批商店的开业,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商业网,货畅其流,市面繁荣。

1929年柳衣在《营前模范农村游记》写道:“从街头到街尾,并没有车马的喧嚣与男女的奔杂。但走出了村口,便是优秀的麦田一带,更而,从平坦的阡陌中,可以直走上那四望空旷的山冈,这是可爱的田间;这是苍浪的山上,这是值得我们憧憬的民间。街道,不消说是石子铺砌的,颇清洁。最奇怪的是我竟看不到那通常乡间最常见的跳叫的鸡狗,和那老是横卧街心的猪猡!在这平坦的道上,这自然是滞留的时间太短,或许是村政实施中的现象。至于店铺,那似乎什么都有的。我现在回忆得来的,觉得理发店、青果摊,点心铺等居多,除丁柴店和米店,大菜馆也有一个,杂拌的苏广铺也有,什么手电啦,手巾啦,票包啦,以及许多化妆品,引得许多不见世面的长发辫的乡姑娘围着看。但可惜我没有进去吃大菜或买货物,只是茫茫地走过。自然一前者是没有人请,后者却着实痛责于自己的腰包里铜钱并不多。否则,倒可以尝尝乡间的菜馆的味道与比较福州与这里的物价的”(18)。

黄展云又在江边新尾街一带修建民大型农贸市场,木顶棚、水泥地,货架摊位排列整齐,既遮风避雨,又便于管理。渔业基地就近设在农贸市场附近,即捕即销,减少中间环节,采购更为简便,极大地繁荣了当地农村的经济。

(三)营前模范农村通过整理金融吸取资金以发展农村事业

孙中山主张“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19)。

当时,营前地区多数农民生活十分贫困,无力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农业凋蔽又加剧了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农村各种形式的高利贷应运而生,十分猖獗。其中以经营钱庄进行高利贷活动尤为突出。在模范村辖区之内,就有大小钱庄二三十家。仅营前本村不足300米长的一条街,就有裕源、裕诚、资泰、飞来等4家。其他资本较为雄厚的商号,也竞相兼营钱庄业务。这些票号大都没有足够的储备金,用自己发行的纸币做粮谷之类生意。低价进,高价出,放高利贷牟取暴利,从而加速了农村的两极分化。“节制资本”成为模范村的当务之急。

黄展云在整理改革田赋,废止包捐的次年,就着手整顿钱庄。检查其储备金,限制其出票额。从多方面控制钱庄的发展。制止其滥发纸币。同时在营前瀛洲寺模范村办事处创办营前模范农村农工银行。

中华民国十七年四月十九日福建省政府农工厅发出布告“为布告事照得本厅所属营前模范农村为整理金融吸取资金以发展农工事业起见于村内设立农工银行经营银行业务兼发行正币辅币钞票兹先发行一角二角五角大洋钞票三种为便利商民往来”(20)。“村中农民经济,极为困窘。因而高利贷亦益跋扈,本村创设后,以调剂金融救济农民,急宜设立银行。乃创立营前农工银行,惟村中财政困竭,资本维艰,又不能招募商股,使救济机构,变为营利性质。但于农工厅结束时,拨出厅费节省项下二千九百余元为资本而已。当十六年开办时,以友谊吸收存款万余元,乃试行以日息三毫贷借于农民,计开出贷借二百余户,至该年七月底归款,农民无一滞欠者”(21)。

营前模范农村农工银行发行的一角、二角、五角三种横式纸币,纸币的正中央印有黄花岗起义的纪念碑,在辖区76个自然村流通。并按货币发行额20—30%提成发放农贷,日息三毫,并制定《福建营前模范农村农工银行简章》。仅民国18年,就为200多户农民和手工业者提供了低息贷款,抑制了高利贷活动,活跃了农村经济,促进了生产发展,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贷款户到期踊跃还贷,当年七月份全部自动还清,无一拖欠。实践证明了“穷人是讲信用的”。以上措施对当地农村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营前模范农村通过实施新式教育以完善乡村社会

孙中山认为 “吾国虽自号文物之邦,男子教育,不及十分之六,女子教育,不及十分之三,其中有志无力者,颇不乏人。其故在何?国家教育不能普及也”(22)。因而要求“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高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23)。

黄展云是杰出的启蒙教育家,早在1899年就创办福州蒙学堂,倡导革命,培养出一大批革命志士,其中十数人成为了黄花岗烈士。在福州还创办平民小学、海滨中学、独青小学,私立法政学堂等,并首创女子师范学校;编纂了《高等小学修身课本》、《初等小学国语教科书》、《高等小学经训教科书》、《最新妇女国文读本》、《军国民读本》等多种新式教科书;为民国福建省首任教育部长,1927年任省政府委员时还兼管福建教育事业。他在创建“营前模范村”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民众教育,并主张:“革命之根本,在于教育。三民主义之得以实现,亦视国民教育之程度”(24)。

过去,四万人口的营前地区仅有六所小学,其余都是旧式私塾,模范村建立以后,逐步把私塾改造为新式小学。为了提倡创办学校,黄展云在“模范村“规定:“开办费由乡自筹,经常费则由村办事处及本乡分担。凡本乡能筹经常费若干,村办事处亦加给经常费若干”(25)。这一办法调动了各乡办学积极性,经过整顿,营前地区的新式小学从六所增加到三十四所。村政府将营前地区划分为五个教育行政区,并设营前中心小学做示范,实行小学义务教育,颁布《营前模范农村实施营前镇强迫教育办法》,学生一律免费入学。牛背山营前中心小学奠基纪念碑上的“百年之计”四个字,体现了黄展云对教育的重视。

在“模范村”洞头小学教育实践过程中,学校是以“亲爱互助”为校训,本着“今天的事今天作”“不知亦能行”为信条勉励师生,并将学校建设成“沟通社会,联络家庭”的桥梁(26)。

孙中山曾说过:“学校之目的于读书、识字、学问、知识之外当注意双手万能,力求实用”(27)。因而“模范村”在教学上,黄展云还自编教材,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如小学课程中设有“农村及家庭日常活动”“农村日见植物家畜”等。“模范村”还重视学前教育,创办了福建省最早的一批农村幼儿班,幼稚园,“以解除农村家庭之痛苦”。重视平民教育,开设民众学校,组织演剧和化妆演讲,还发行旬刊与壁报,“以期唤起村人对政治之注意”。 开办扫盲班,夜班(即夜校),设立“戒毒所”,创办 图书馆,开辟公园和大型运动场,“以养成其高尚娱乐之习惯”(28)。推动当地农村文明建设。

(五)营前模范农村通过安置土匪游民以改造乡村社会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着眼于联系和利用会党,准备通过会党会众发动反清起义,推翻清朝的统治。在孙中山看来,“土匪溃兵并没有什么可怕”。游民也是孙中山革命之初依靠的力量,1922年4月,孙中山在与桂林《学生联合会三日刊》记者的谈话时曾说:“我们最初提倡革命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肯听的。但我先把一般无业的游民联络起来,替他们谋饭吃、找事做,他们便信我起来了”(29)。另一方面,孙中山主张“政府当设法安置土匪游民” (30)。他向国民党一大提交了“感化并收容游民土匪提案”,建议“国家对于游民、土匪,于惩服的方法之外,须设法加以感化及收容。使即能获得从事于社会有益之工作之机会”。孙中山关注对土匪游民的安置问题,其着眼点在于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

黄展云在青年时代,也曾通过“集会结社”来倡导革命,1922年,黄展云还奉孙中山指令任福建自治军总指挥,负责收编民军。当时,福建民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城乡无业游民、市井无赖、亡命之徒等流民无产者和破产农民组成,黄展云深感民军有时是“革命的力量”,有时则是“革命的对象”。对散匪游民危害性更是身有体会。

当时,营前地区土匪称霸,盗贼横行,绑票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模范村”一方面大力宣传新理想,新生活,号召土匪弃暗投明;另一方面,则出动武装警备队四处搜捕。对拦路抢劫犯,作恶多端的绑匪一一公开审判,逮捕法办。“当十六年春间,本村西南一带与内七里毗连区域,土匪时来侵扰,桃源各乡人民,晚间均匿居山穴以避匪患。本村开设,民众群来诉苦,村办事处乃向军事厅请领毛瑟枪三十枝,派有军事学识者带警兵数名,于桃源乡设立民国编练处。附近各乡人民,藏有枪械者,均呈处烙印给照编入民团,由编练处为之训练。当时桃源乡民团有四十余人,皆勤于训练,本乡积匪,闻风逃避。同时内七里蓝布着匪由省防司令部逮捕”,“至今匪患已息”(31)。

“模范村”还通过召开乡民大会,对一贯仗势欺人的土豪劣绅、地头蛇进行说理,揭露,批判,灭他们的威风,使他们不敢再行作恶,不欺负良民,不敲诈百姓。《营前模范农村概况》记载“村中土劣分为两级,一为智识阶级,其害在勾结官吏,教唆司法,包办非法捐税,欺谝人民,如玉田乡被号为皇帝之满清秀才郑某,营前乡被号为五帝之北京学生林某是也。一为无业阶级,以暴力横行乡里,欺凌弱小,如洋屿之十八帮是也。村办事处力向进攻,村民众亦乘时起而告发,惩办之后,帝座既倾,无业恶棍亦渐解体,现在不复能为营前村人民之害” (32)。出现了“夜不闭户”的社会安定秩序。

(六)营前模范农村是以实行地方自治为核心发展民主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实际上是一种“宗族自治”的熟人社会,中央所派官员到县衙为止,县以下并不承认任何行政单位,县以下就是民间。早在1897年8月,孙中山就提出:“人民自治是政治的极则” (33)。地方自治在孙中山思想体系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1912年孙中山先生提出“政治的基础,在于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34)。他在《地方自治实行法》中规定:“地方自治之范围,当以一县为充分之区域。如不得一县,则联合数乡村,而附有纵横二三十里之田野者,亦可为一试办区域,其志向当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目的”(35)。在孙中山看来,将一个县的全部农村组成为一个地方自治的基本单位,有利于实现民权主义和改善民生。“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36)。地方自治的事项主要包括“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37)。

因此,在孙中山的视域中,地方自治是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途径。地方自治团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亦并为一经济组织”,是“一政治及经济性质之合作团体”。既然如此,就应当举办各行各业的合作经济,如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交易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合作等。事实上,地方自治机构举办合作经济,是改造乡村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举办合作经济,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观念,有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19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就规定了县政府的国家行政地位和村里(民)的自治地位,认为“地方自治,为训政实施之基础,而乡村自治,又为地方自治之造端,乡村自治不良,则县自治无由完备,而训政设施,亦感困难”。

在黄展云制定的《营前模范农村暂行章程》中规定:“本村村长有指挥监督全村行政事务之职”,“财务系,代理征收国税省税,拟定预案,审核支出收入,筹划增加岁入,订正捐税征收章程”;“教育系,筹设各级小学校,筹划民众教育,筹划学校经费,筹设关于社会风化各组织”;“建设系,改进农业,发展工商事项,建筑道路,改良水利,开通航路,其他建设事项”;“警备队,执行禁令,维持公安”;“村金库,出纳款目,保管银钱”;“农工银行,调剂社会经济,监察私立银庄,吸集资本充处务建设,筹设各种保险救济民生”;“仲裁委员会,调解人民争议”(38) 。

从“营前模范农村”的组织及其章程规定可以清晰知道,福建省政府和黄展云力图打破农村传统社会结构,建立自治模式的地方行政制度。黄展云的愿望是“欲使本村政府实现为民众政府,建设成为廉洁政府”,力矫“数千年专制之流毒”。并表示:“本村设立,力矫兹弊,对于民众事件,为之设计划,为之排障碍,为之争利益,务表示政府为民众而设之意”(39) 。

黄展云遵循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首先取消旧式县衙门,建立了民主化的村政委员会,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行政等部门主持日常事务。遇有大事则集合民众、乡绅民主商量,征求意见。又设立仲裁委员会替代旧司法机构,以实现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思想。同时模范村精员简政,各部门只设助理员和干事,没有冗员,办事效率高,随到随办,从无积压,又节省行政费用,群众非常欢迎。“模范村”还制定了《营前乡自治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统一指挥实施“促进本镇自治事项”,同时根据“乡镇自治施行法”设立营前模范村国民训练讲堂,并“以根据三民主义训练真正行使四权之国民为宗旨”(40) ,宣传、践行孙中山地方自治理想。

1928年2月黄展云向省政府提出“设立模范县以立省治基础案” (41),在此其间黄展云还成立“三五社”,以研究、宣传“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也是孙中山创设的,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考试权”(42) 。

1932年,福建省政府还聘黄展云为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委员,参与组建事宜(43)。

黄展云为省农工厅厅长,亲自出任模范村村长,他平易近人,一心为人民办事。所以“模范村”试验中途停办后,村里建了一座纪念碑,上面刻着“遗爱”两个大字,以纪念黄展云把一片爱心留给人民。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到十二月,福建【民国日报】连续刊登柳衣的《营前模范农村游记》,真实地描述了当时营前模范农村在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指导下呈现出的新面貌:“它正在实施乡镇自治——有模范农村在,并且它有福州或是别处所领受不到的一点乐趣,那就是捐税很少见和地方秩序很安宁。它是恰合于“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房住”的原则。没有流氓的折稍,没有土匪的绑票,更没有暴敛横征的把戏,没有杀人纵火的勾当。它有的只是‘太平’,一种淳朴的且是孤陋的意味中所蕴蓄着的太平。而这太平之中又透露着将来的新的气象、幸福和光明” (44)。

 

中国乡村发现网自:辛亥革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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