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富裕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我省农民收入增速持续放缓,如何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新形势下农民收入增长,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最近,根据省领导指示,我中心调研组先后赴浙江、江西等省及长株潭、怀化、湘西等市州农村就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及思考汇报如下。
一、当前我省农民收入增长呈现新特征
2017年,我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居全国第13位、中部第3位,但收入增速从2014年的11.4%降至8.4%,与全国的收入差距从2014年的429元上升至496元,有拉大趋势。从农民收入的构成来看,我省农民收入增长呈现以下新特征。
1、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但增速和贡献率“双降”
2010年以来,工资性收入成为我省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2014-2016年,我省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分别为40.5%、41.1%和41.5%,呈逐年上升趋势,但2017年小幅下降至41.1%。工资性收入增速逐年下滑,2017年降至8%,低于当年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速0.4个百分点,较2014年回落3.3个百分点。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看,2014-2016年分别为40.4%、45.8%和46%,2017年大幅下降至39.3%,尽管仍对农民增收起主导作用,但表明务工对农民持续增收的拉动作用正在减弱。
2、经营性收入“短板”明显,但有较大挖掘潜力
我省农民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差距体现在经营性收入上,2017年,我省农民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少496元,其中经营性收入差距达659元。而且近年来经营性收入增速和贡献率持续下降,2014-2017年,我省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速从11.8%降至5.6%,回落幅度比全部收入高3.2个百分点;占总收入的比重由36.2%下滑至33.8%,尽管仍是农民第二大收入来源,但重要性不断降低;尤其是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从37.2%大幅下降至22.9%,贡献率不仅低于工资性收入,也低于转移性收入。另一方面,作为传统农业大省,我省水稻产量全国第一,生猪出栏量全国第三,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面积和产量居全国前列,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方面大有潜力可挖。
3、转移性收入贡献率显著提升,但可持续性存疑
随着惠农政策和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我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增长显著加快,2017年全省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078元,是2013年的1.56倍,年均增长11.8%;转移净收入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2017年达23.8%,较2014年提高2.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大幅提高,2017年为37.4%,较2014年提高18.3个百分点,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力量。但从国内外经验看,转移性收入到达一个较高比例后将基本保持稳定,再加上财政收入增速不断放缓,未来转移性收入长期保持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减弱。
4、财产性收入贡献非常有限,但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很小,2017年为148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增速波动较大,2014年增速高达26.7%,2016年却下降17.8%,2017年仅增长3.6%。财产性收入占比不高且呈下降趋势,2017年财产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1%,较2014下降0.5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对全省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微乎其微,2014-2017年贡献率分别为3.4%、0.9%、-3.3%和0.5%。事实上,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巨大,以省内株洲、湘潭市为例,2017年农民财产性收入分别达到666元和517元,远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和土地流转等方面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全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存在巨大增长空间。
二、新形势下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要有新思路
通过省内外多地调研发现,促进新形势下农民收入增长,必须抢抓新机遇,突出增收重点,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
1、必须抢抓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两大发展机遇
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机遇。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是全方位、多层次、长期性的,产业兴旺是乡村实体经济的核心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生态宜居的乡村通过发展生态经济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效益,乡风文明通过让人“记得住乡愁”增强对旅游、资金等方面的吸引力,治理有效能够保障广大农民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身利益,生活富裕更是以收入增长为前提。全省各地都要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做细做实并加快出台乡村振兴规划,将振兴战略落实在农业示范园、农产品基地等具体的项目建设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在推动农民收入增长方面早日取得成效。
二是必须抓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利机遇。脱贫攻坚对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成效显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托底保障等都能从不同的方面提升贫困农户收入水平,进而拉长全省农民增收中的收入群体短板,如邵阳绥宁县黔邵花猪产业扶贫项目为农民增收726万元,怀化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000余人,长沙望城区乔口镇金融扶贫贷款实现半年每户分红1200元。精准脱贫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三大攻坚战之一,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都需持续发力,推动贫困农户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必须深入挖掘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
一是突出抓好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作为农业大省和劳务输出大省,在农民工工资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尤为重要也大有可为。首先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调优产业结构,由“擅长种什么”向“市场需要什么”转变,在做大十大特色产业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产与效益,如进入总理座谈会的浏阳孔蒲中农场“稻田+”生态养殖、湘潭华绿清泉大米都因为紧跟市场需求,做到了产销两旺。其次要在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上实现突破,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单一品种适度规模农业模式与小规模精致型农业模式相结合,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与大面积种养推广相结合,传统生产销售模式与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兴生产销售模式相结合,如娄底涟源市桥头河蔬菜基地形成的“适度规模经营+多元化经营主体+全程社会化服务+紧密利益联结”的农业经营方式,带动周边上万农户增收;常德桃源县2017年实现农副产品网上销售超过2.2亿元。
二是突出抓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当前农民的不动产主要是承包地、宅基地和本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抵押、担保等多种市场交易形式,农民财政性收入有望进入高速增长轨道。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如湘潭市通过规模土地流转增加农民租金收入4.5亿元。其次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如浏阳市2017年底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33.38亿元,惠及1.68万户农户。最后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3、必须充分发挥工商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各自的优势特长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资本、龙头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利用其在项目开发、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发挥主导带动作用,更多地组织合作社和农户进行生产而不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更多地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如江西绿能模式造就了100多个收入过百万的农民,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长沙开天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种苗并保底回收,带动农户每户获经营净收入1万元左右。
二是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和家庭农场等主体的生产运作优势,使其成为连接工商资本与小农户的纽带和载体,既能有效推进适度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又能有效规避土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减少对农村环境、文化和普通农户利益的损害,如湘潭春静水稻种植合作社带动4000多农户种植水稻超过3.5万亩。
三是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日常管理和精耕细作优势,小农生产是全国和我省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短时间难以改变,必须把小农生产、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调动农户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农户的收益水平。
三、新形势下农民增收需要新举措
遵循农民增收的共性规律,针对我省农民收入构成的实际情况,需要内外结合出台具体举措,以保障农民持续增收。
1、推进结构调整,增强特色产“金”能力
一是调优生产结构,在品种上求“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水稻方面积极发展优质稻、功能稻、无公害水稻、有机稻、再生稻和粳稻,做优做强湘米;在经济作物方面重点发展蔬菜、水果、茶叶、棉麻丝、油茶等高效经济作物;在生猪、牛羊和特种水产品方面推广口感更好、更受市场欢迎的优质品种,通过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二是调优绿色生产方式,在品质上求“特”。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采用“稻田+”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注重生产过程的有机化、绿色化、生态化,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三是调优销售模式,在渠道上求“特”。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定制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努力打造全省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减少销售环节增加农民收益。四是调优品牌结构,在品牌上求“特”。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强品牌宣传,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发挥对农民增收的乘数效用。
2、推动接二连三,增强产业出“金”能力
一是加快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粗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重点提升禽畜、水产、粮食、蔬菜精深加工水平,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户在产业链上的增值分享机制,让更多普通农户参与到产业高附加值环节。二是立足农业多功能性,加快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农家休闲度假、农耕文化体验等农村服务业,增加农民第三产业收入;大力开发农业旅游观光、文化传承功能,构建集生产、经济、生态、文化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促进多环节增值,增加农民收入。
3、鼓励洗脚离田,增强土外刨“金”能力
一是通过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新渠道。要提升农村务工人员技能水平,顺应产业结构升级需要,设电工、焊工、育婴师等多种技能培训班,加快推进农民工群体向产业工人转型,扩大农民工就业领域,提高就业收入水平;要鼓励农村能人率先创业,引导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进而增加工资收入;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入新形势下产生的务工新领域,如基层社会治理转型带来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及电商经济、休闲产业等蓬勃发展带来的新岗位,增加本地吸纳农民就业的能力;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一方面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广东、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转移的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等带动农民工境外就业。二是鼓励支持农民通过依法投资、入股、互助信用合作等参与经营活动,促进农民闲置资金转变为资本、股金,增加农民红利、利息等金融性、投资性收入。
4、不断深化改革,增强产权生“金”能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产权交易中心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增加。二是推进“物业富民”。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发展房屋租赁产业,对城中村、城郊村、镇中村,靠近工业园区农民利用宽余房屋及其它资产出租,或通过政府统一规划、农民自愿出资、集中建造统一出租的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种类多样、风险较小、回报较高、前景看好的物业载体,从而增加农民租金收入。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管理,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使农民分享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
5、持续加强保障,增强制度护“金”能力
一是公共财政进一步向“三农”倾斜。一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对沟、渠、道路和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各类政策性补贴力度,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扩大补贴种类、提高补贴额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另一方面要创新支持方式,如在支持对象上加大对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法人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反哺农业方面,可由财政出资在工业园区建立标准厂房并由园区代管,但厂房出租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为村集体经济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加大金融支农精准度。推广“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农信担保模式,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经营主体现金流紧张、贷款难的问题。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公司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通过“普惠保险+商业保险”模式,提高农业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加快健全农村救助体系和扶贫帮困机制,分类施策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扶持特殊群体就业劳动组织、长效动态帮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等方式,让贫困地区及低收入农户自己有“造血”功能,实现稳定的收入增长和脱贫收入保障。
作者简介: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
调研组组长:卞鹰(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唐宇文(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调研组成员:李学文、黄玮、张诗逸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对策研究报告》2018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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