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与流失构成的双重困境,正是农村人力资本空心化的现实表现。一方面,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的基础不稳致使其呈现出先天性短缺。由于历史条件和现实政策的影响,我国农村一直较为缺乏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培育。就当前而言,培育新型农民已经成为了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地方政府思想上的不重视、行动上的迟缓以及农村组织的管理不力和农民个体投入的有限,都使得新型农民的培育步履维艰。另一方面,农村人力资本的后天流失愈发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加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于是,农民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打工经济一时兴起,甚至一度成为部分地区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已然超过了农村发展的可承受限度,导致农村出现了众多问题。其中,青壮年农民已经成为农村外流人口中的主要部分,而这一群体原本应是农村人力资本培育的重点对象,其流失不仅导致了农村人力资本数量的短缺和质量的下降,还直接导致了农村人力资本的空心化。
基于农村人力资本的现状分析,对其治理而言,应该实现预防与培育的二元并行。一方面前置农村人力资本空心化的应对关口,并进行积极预防,另一方面也应有效治理已出现的农村人力资本空心化。其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人力资本空心化,并承担起治理之责。具体来说,尽快调查农村人力资本的现状,重视潜在的、可能出现的农村人力资本空心化,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应对方案。此外,在增加农民发展机会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上强化作为,尽可能让农民在当地实现经济增收和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农民的过度外流,缓解农村出现的“农民荒”现象,同时为农村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本。其二,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力资本培育机制。一方面,需尽快成立统一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培育的领导机构,使其承担起统筹、分配培养资源的重任,并有效指导全国农村人力资本培育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应更多地关注农民的发展需求,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科技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让农民在当地寻找到致富发家、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通过各种政策来强化地方农村人力资本培育工作,从而减少农民的过度外流,进而预防和治理农村人力资本空心化。其三,推动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加速开展。政府要在资金支持、人才保障等方面为新型农民培育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农村组织要进一步承接起新型农民培育政策与工作的落实;要提高农民对其个人能力提升的认识,积极参与到新型农民培育中来。加速培育新型农民,不仅能为农村积累优质的人力资本,而且也能切实有效地加快新农村和美丽乡村的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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