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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扶贫途中的绊脚石

[ 作者:戴妞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7 录入:吴玲香 ]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4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精准扶贫”,多么熟悉的话语,又有多少人真正读懂了它的真谛?精准扶贫最基本的定义是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扶贫工作已取得了成效,但在过程和结果中也涌现出很多的问题。

不做“无中生有、骗取冒领”的“小人”。无中生有,这个“无”,指的是“假”,是“虚”。这个“有”,只的是“真”,是“实”。无中生有,就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真中有假,假中有真。有的人利用编造的“事实”,忽悠了别人,也“玩弄”了自己。在扶贫工作中,有的干部通过列举虚拟项目、虚增工程、编制虚假材料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有的人通过申报补助的假名单,骗取冒领补助资金;有的人虚报冒领国家森林工程补贴款和农资综合补贴款,中饱私囊。这样的“小人”万万做不得,党员干部不能成为扶贫途中的“绊脚石”。

不做“欺上瞒下、截留挪用”的“小人”。欺上瞒下,指的是对上欺骗,博取信任,对下隐瞒,掩盖真相。基层党员干部直接和群众打交道,深入民间,了解民情。有的人就是因为太了解民情了,专门“钻”空子。有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积极向上申请基础设施的修建、农村产业的发展,如:乡村道路的修建、农网改造、危房改造等,获得了上级机关的拨款,对下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将补助款直接放进自己的腰包。这样的“小人”万万做不得,党员干部不能成为扶贫途中的“绊脚石”。

不做“强占掠夺、贪污私分”的“小人”。“强占”是指建立于自己的意愿的行动上强行霸占。而掠夺,指的是强取。在扶贫工作中,有的人侵占乡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有的人套取惠农资金,有的人侵占集体资金,有的人掩耳盗铃打擦边球。部分党员干部为了捞取利益去“钻”政策的漏洞,将强占的钱财贪污私分。这样的“小人”万万做不得,党员干部不能成为扶贫途中的“绊脚石”。

不做“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小人”。假公济私,是指假借公家的名义,谋取私人的利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万万不可的。而有的人依旧公车私用;有的人把和自己能沾亲带故的都评为扶贫对象;有的人把自己的老家“看似”“贫困区”,把所有的有利条件全用上了,打造着皇宫式的家乡。有的党员干部和亲友串通共同造假,骗取到补偿款后一起瓜分,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最后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小人”万万做不得,党员干部不能成为扶贫途中的“绊脚石”。

不做“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小人”。“吃”就是吃别人的回扣,“拿”就是拿别人的好处,“卡”就是不给好处不放行,“要”就是要别人的好处。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利,索贿受贿,对发现的问题不予处置;有的人利用人事调动大敛钱财;有的人利用过年过节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物品等。这些人不作为、乱作为、雁过拔毛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利益,却给需要帮扶的人带去了更多的困扰。这样的“小人”万万做不得,党员干部不能成为扶贫途中的“绊脚石”。

“绊脚石”是行走时使脚受阻而跌倒的石块。“绊脚石”多了,路就不好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需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想有效遏制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群众的监督,更需要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一定要让党员干部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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