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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权利交还村民

[ 作者:雨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6 录入:吴玲香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已正式印发。《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等4类土地。其中特别强调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75日《京华时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 第四十八条已明确规定,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次更进一步强调了村民的权利。

纵观现实,很多村社干部为了把未发包的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而又怕做不通大多数老百姓的思想工作,要么就伪造老百姓的签字,要么就强制流转。近年来,由于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起的此类纠纷不在少数。

昨天,我看了电影《第一书记》,感触颇深。为了修路,要求村里要迁坟,通过做工作,大部分都迁了,但是吴老太家却怎么也不愿迁。最后,为了不耽误修路,村上个别干部把吴老太家的坟私自己给迁了。吴老太想不过,就天天在原来坟的位置哭诉。沈浩知道这事后,带头披麻戴孝,把吴老太儿子的坟搬了回去。后来吴老太亲自己找到沈书记说,死人不能挡了活人的道,搬吧!

其实,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善良的,如果基层干部想为老百姓做事,他们也是支持的,如果说有谁不同意,说明我们的工作出了什么问题,应该好好的反思,而不是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老百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出台,希望能再次给那些武断的村社干部敲响警钟,不要再蛮干了,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张家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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