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日,庞建贞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被带进法庭时,庞建贞用手捂脸躲避镜头。现年55岁的庞建贞伙同昌平区原书记、情夫佟根柱,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共同收受他人财物1121万余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庞建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去年12月22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人民网,2016年7月5日)
今年4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受贿罪里,“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应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罚金是附加刑,对刑期没有直接影响。
现年55岁的庞建贞,案发前系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工作人员。 其供述称,曾经“吃干股”获利1000万;曾经“省”82万余元买套房;也曾以“办卡”为名收受39万。今年5月19日,庞建贞受贿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身穿白色上衣的庞建贞被法警带入法庭时,见有人在拍照一直手捂着脸。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庞建贞哭着忏悔,表示认罪悔罪。
此时忏悔似乎为时已晚,一切都已经来不及,当初没有主动交代受贿行径,现在就是捂着脸也只是自欺欺人罢了。以每平米低于市场价七八千的价格购买房子,且由母亲来签字,母亲怕已经是八十余岁的高龄,或许根本不知自己这笔签下的,是将自己的儿子在受贿的道路上送的更远。她没有多余的想法,她只是一生在为儿女付出,她相信自己的儿子,可却不知儿子早已不是那个还需要她照顾的孩子了。
一位是政府工作人员,一位是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按理说都是各方面非常优秀的人才,可是却彼此勾搭,狼狈为奸,伙同他人,收受贿赂,道德底线在哪里?做人准则还有没有?忏悔也好,悔恨也罢,本是该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刻,却要背负着骂名和罪责去承受牢狱之灾,说到底,也怨不得谁,只怪自己一时迷了心智。
作者地址:四川省北川县开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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