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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 作者:锻彰趣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0 录入:实习编辑 ]

上元二年(公元761年),我国著名文艺青中老年杜甫同志,位于成都西郭外浣花溪畔的自建房被大风吹破了,他还被有房群众的子女们狠狠嘲笑了一番,简直悲哀,大风你不是人,你还他茅草顶,还他茅草顶。

杜甫同志的悲剧,绝不是个案。不知道有多少人攒了两代人的钱,一朝投入房市,拿到钥匙打开门一看,房子像被破了相似的,忍不住咳嗽一声,墙裂了,让人欲哭无泪。于是有些同志就发了这样的感慨,要是能回到过去,试着把你回忆该有多好,房子便宜不说,还可以像杜甫同志那样,看到哪里景色好,自建房呀。

这个想法非常好,我们不妨就来分析一下这个想法究竟好在哪,先从西周说起。

最初,土地是没有价格的。西周最初承商制,实行井田制,在都鄙中表现为“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在乡遂表现为公社农户的藉田,“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这种制度大约孟子时还存在,与孟子所说:“九一而助……方里而井,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的制度相类似。

而同耕一个井田的同志们生活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邑,也就是论语中所说的“十室之邑”。所谓“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是说连十户人家这样最基础的居住单位里都一定有能人,江湖中鱼龙混杂,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诗在民间呐。

如果你不小心穿越到了离“国”,也就是都城较远的邑中,那也就不用担心买房子的问题了,因为你为人民公社做出的公共服务已经抵偿了你的居住成本。因为你要纳税纳到五十岁。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夏禹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税收制度—“贡法”。“任土作贡”,记述于《尚书.禹贡》规定了“五服制度”,即将各地诸侯的土地按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 绥、要 、荒”等五服。距王城五百里以内的属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属侯服,依此类推,并以此为依据,按不同的要求由奴隶向奴隶主提供实物、劳役、军役。

商朝继承了这一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井田制,实行“助”法,也就是公田的收成全部无偿上缴。“殷人七十而助”,即每个公社农民以七十亩为私田,并为圃家耕植七亩的公田,私田的收入归己,公田的收入归公。这种形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说:“在古典民族中,有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财产的对立形态。”

周人的税要重一点。首先是对土地规划地更为仔细,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周人百亩而彻”,“彻”就是什一税。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

每天,公社老王和老张们就扛着耒耜像工蚁一样在自己的土地和共有土地里耕作,从早到晚,好不容易秋冬可以喘口气了,军事训练又来了。军事训练也是以井田制下的聚落划分为基础展开的,具体的规定是“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一成为百井,一旅五百人,也就是一井出五人服兵役。

此外还有“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币余之赋”。这还不算,在穷的叮当响的时候,周厉王还干过任用荣夷公从诸侯手里收缴山川林泽,或者让占用山川林泽的诸侯定期向王室纳税的事情,这完全颠覆了公是公,私是私的时代价值观。

当然这不能怪周厉王,他这么穷是有原因的,这原因要追溯到他的上上上上任周共王那里。我国第一份明确记载土地价值的文献就诞生于周共王时期。在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裘卫四器”中有一件青铜盉,上面有这样的铭文:

“惟三年三月既生魄壬寅,王爯旂于丰,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卫,财八十朋,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琥两、麂韨两、贲鞈一,财廿朋,其舍田三田。”

意思是: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上旬的壬寅日,周共王在丰邑举行阅兵仪式,在这场阅兵仪式上,王室的矩伯和卫国的裘卫擦肩而过,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矩伯就看上了裘卫手里拿的玉璋,决定用八十朋贝壳来买,五贝为一系,两系为一朋。这八百枚贝壳如果拿来买地的话,能买一千亩土地的使用权。

买了玉璋还不算完,矩伯又出二百枚贝壳买了裘卫身上的两块赤琥、一条鹿皮披肩、一件蔽膝,这二百枚贝壳如果拿来买地的话,能买三百亩。记录的人大概前后脑补的不是同一个地段的地,所以地价并不一样,但总之在周恭王时一千枚贝壳是可以买一千三百亩土地的。

所以周朝人都很喜欢歌颂钱:“贝币,贝币,贝币哦哦哦,贝币,贝币,贝币嗷嗷嗷。”

而现存第一例土地转让案例也出现于周恭王时期。格伯簋铭文中有:“唯正月初吉癸巳,王在成周。格伯爰良马乘于倗生,厥贮三十田,则析”的记载,讲明格伯拉着四匹马给倗生,换回来三十亩地。

周厉王时还有两件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这两桩交易的记录刻在青铜器上,说明当时已经有产权意识,知道要留凭证了。

以上的材料说明了三件事。

一、土地买卖一度非常便宜,因此兼并很严重,也出现了一些基于土地的债务纠纷;二、之所以土地价格下来了,是因为井田制崩溃,私田多了,私田一多,兼并就多,王室一插手,矛盾就激化,导致大家发牢骚:“人有十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结果周王只好承认诸侯们开垦的私田是合法的,到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拿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诸侯们开垦的私田多势力就强,就把周王架空了。三、理论上,最初,所有的土地都属于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铁器普及之后,诸侯们可以带领群众开荒打野啊,新开垦的土地归谁所有呢?

归诸侯呗。自从大量新开垦土地归了诸侯,老王和老张的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了,虽然原来也不咋地。原因是税变高了。鲁国的“初税亩”拉开了税收改革的序幕。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实际上税收翻了一倍。这种不论公田、私田,只按使用面积收税的方法实际上肯定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过去那种干完公家活再干自家活,遵纪又守法呀,心里多快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这个时代,也就是老子主张的以邑为单位的基层自治的时代。你看,原先每年种种公田就有公房住,如今等于生活成本翻了一倍,有些人口少的家庭就支撑不住了,只好为奴为仆。

这是庄稼人的住房情况,他们牢牢依附于土地,干的是公家统一分配的活计,住的也是公家统一设计的“样板村”,什么样呢?大约就和孟子笔下的“五亩之宅”差不多,大约是方圆各五十步大小,所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锻彰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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