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多元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农业生产的化肥和农药污染、农村规模化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的三废排放污染叠加,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同时存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形成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经济因素也有多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二元结构下的村镇环境保护力度远远落后于城市,一些地方政府重视城镇而轻视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此外,在工业化进程中,政府和企业还向农村转移生活污染和生产污染。越来越多的企业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大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农村发展模式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受经济利益驱动,地方政府重视资源开发的短期经济效益,对生态污染严重程度的重视不够,往往成为资源过度开采的保护力量。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产量,大量工业用品被用于农业生产,农田生态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此外,农村工业大都是以浪费资源、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特点的企业;农村工业重型化与低端化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农村环保体制落后。目前农村环境保护体制存在着“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缺陷,当前的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应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城乡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但因缺乏综合协调机制而难以开展有效治理。此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农村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缺乏针对性强和统领式法律法规及配套的实施细则,缺少有效的经济激励和污染约束机制,缺乏健全的农村环保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管理链条无法向农村有效延伸。
农村环保服务体系薄弱。农村环保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统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及操作规程,各级政府政绩评价考核体系较少关注农村环保建设;缺少农村环保组织、保洁人员、环保知识教育培训机构、环保信息咨询机构、农村环保科技研发应用及推广机构、农村环保基金等服务支持组织。特别是农村生态损害缺乏救济服务机制,污染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得不到有效追究,相应损害得不到有效救济。
农村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农村环保投入匮乏。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在农村环境治理上陷入困境。近几年,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但没有得到基层政府的积极响应;投入到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也多来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并没有积极增加相应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环保观念,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重视程度低下,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固定的治理资金来源和明确的投入政策。
农村居民自身的环境治理意识和治理能力较差。农民环保意识和生态治理意识淡薄,不少农民只图眼前利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还有,农民迫于生存和发展压力,以环境破坏换取生活经济条件改善的短期行为不可避免;此外,农民迫于生产方式、技术条件和治理成本的制约,农村居民自发的生态治理能力较差。
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农村生态治理也必然涉及政府、企业、村民等多个利益主体。因此,有必要探索和践行多元共治模式,即通过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利益主体的优势,采取分工合作协商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多元共治模式将充分考虑治理主体的合作性、治理对象的针对性、治理方式的适应性、治理过程的参与性、治理结构的系统性和治理效果的综合性。这一模式既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配套作用,也倡导企业和村民的自觉行为,主张通过综合性手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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