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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环境污染别总是“曲高”配“和寡”

[ 作者:鱼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7-02 录入:吴玲香 ]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6月28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200个督查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9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201个。(新华网 7月1日)

行文之前容笔者大胆一猜,督察组能发现的问题,地方管理者难道真的就不知晓?这样的“曲高”却落得“和寡”让谁颜面无光?因为,单从6月11日,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334个县(市、区)开展第一轮次强化督查至今,已然发现近3000个涉气环境问题。其中,有前期整改不到位问题、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问题、清单内应淘汰燃煤锅炉问题、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问题、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等。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解环境污染,单方面的行为无异于杯水车薪,它应成为多方共识。

对于治污曾有如是一说:一个不可持续的污染治理路径,自然无法达致预期的治理效果,甚至会形成某种监管虚无的负效应,它必须被纠偏。只有当环保的威慑力无处不在,发现项目污染就会随时叫停,并加以处罚,地方的项目建设才会是真正“环保”的。诚然,依照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而论,每个县市均算在5个以上,无论是偷排、闲置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等,无不与放松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如今,再次面对问题,就得看这根“棍子”还是否是“棉花”所做,打谁谁都不会疼。为此,严查之余,更应该思考,谁纵容了污染企业?

“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该严不严,当抓不抓,使得部分企业不断突破底线,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无疑与地方监督不力脱不了干系。事实上,更与一些地方在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的影响下,对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仍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和方式来处理不无关系;与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为破坏环境的违法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牟取一己之私利脱不了关系。民众对出台的每一类严法寄予厚望,但不能只听“枪响”,却未见“奔跑”之人,没看到裁定公正与否的主体责任站出来。

人无利是,难以早起。或许过于功利,但每每说到环保事件,都会让评论者浮想联翩。更会让民众想到企业、地方政府、环保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比如,环境监测者会从环保机制方面为自己的监管失职开脱责任;地方政府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用GDP换取“乌纱帽”,而不惜污染环境的现实,戴上“污染帽”;涉污企业,自诩为地方政府的香饽饽,环保部门不能轻易得罪它,地方政府又不怎好意思得罪它,在利益链条的末端,只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了。进而言之,督查组查出的这上千件污染事件是否对号入座,有待进一步厘清,“曲高和寡”是对公信力的戕害。

让环境保护走出“囚徒困境”,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转变环保观念,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自上至下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环境污染问责制度,彻底铲除拿环境换GDP的现实土壤;污染治理需要一级对一级负责,改进治理方式,理顺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果。当人人都不再是看客,或许就能奏响一曲治理污染“和谐音”。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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