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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任性”排污底气何在?

[ 作者:鱼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15 录入:吴玲香 ]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1月12日-13日,28个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共对“2+26”城市检查了2125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具体点位,发现其中的21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中新网 1月14日)

面对重污染天气,仍然有19家企业(单位)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限产,2家企业(单位)超标排污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用“任性”二字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这之中,无疑出现一种忧虑,谁给了污染企业如此胆气?2125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具体点位,缘何没有点对点?难道真就这样习以为常?

权力必须对权利负责。地方监督部门理当成为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发展的确是硬道理,但必须秉承绿色可持续方针。11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限产要求;8个施工工地未按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仍有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存在超标排污现象。痛定思痛,对治污如此玩“阳奉阴违”的把戏,岂能容忍?

2014在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中,第六章专门论述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需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不仅要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还应向社会公布。

反观本事件的“任性”排污,或许,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低,是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久治不愈”的原因之一。

而要注意的是,解决不好企业违规排污等问题,不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还可能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事实上,无论治污措施如何严厉,与这些措施是否真正落地、效果立竿见影有千丝万缕关系。

找准病因,方能对症下药。面对这些企业“任性”排污,需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扎实作为、加快解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应进一步认真调查,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正如人民日报曾刊文《七问雾霾,雾霾什么时候能消散呢?》所述,优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结构,遵循地理、气象、生态等基本条件,开展“多规合一”,打非治违,形成科学的、可持续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以最坚决的态度执行城市开发利用边界制度,防止各城市主城区、各区县城区等的范围继续膨胀,超过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说到底,治理不能在末端上使劲,要找到新的减排量,要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上下更大功夫。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大气污染防治同样如此,虽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但同样需要科学措施和久久为功的耐心、定力。假如三心二意、左顾右盼,紧一阵松一阵;假如单靠突击检查或是上级督查;假如“熊掌和鱼想兼得”,顾忌GDP涨幅而轻污染的防治,那么,治污和排污的相互“怒怼”,势必会成为民众的笑柄。

这正是:排污不可“任性”,污染对谁都没有好处!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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